•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适老版
  •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意见征集>详细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开征求《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4-10-11 11:35:06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四川省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泸州市公共园林绿地管护考核办法〉的通知》(泸住建发〔2023〕151号)和《进一步明确建成区范围内园林绿地养护管理职责的通知》(泸住建函〔2023〕18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园林绿地整体管护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地规范化管理,避免因界限不清、责任不明而造成漏管,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起草《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11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反馈意见。

1.联系电话:0830-2522132

2.电子邮箱:395288665@qq.com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办法(征求意见稿)

泸州市龙马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0日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升我区城市园林绿地整体管护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地规范化管理,避免因界限不清、责任不明而造成漏管,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绿地维护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绿地类型

(一)公共绿地:指常年开放供公众游憩观赏的各类公园、广场和街头绿地;

(二)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的绿化用地;

(三)居住区绿地:指居住区内的绿化用地;

(四)防护绿地:指专用于隔离、卫生、环保、安全等防护目的林带用地和绿地。

二、管理范围

龙马潭区辖区(含长开区)内,除泸州市本级、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两江新城管委会养护管理范围以外的城市园林绿地。

三、管理事权划分

辖区内城市园林绿地管护总体遵循“谁建设,谁管理”、“谁所有,谁使用,谁管护”、“指定管护”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照“分级管护”要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作为园林绿地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区城市园林绿地管护工作,各养护管理部门要参照行业标准《园林绿化养护标准》和四川地方性标准《城市园林绿化技术操作规程》的养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相关绿地养护管理工作。涉及迁移古树名木及古树后备资源的,各级养护管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四川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一)区级养护管理范围

原有已纳入区级管理的绿地,建成区内由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16米以上32米以下城市道路配建防护绿地,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养护管理。

(二)长开区养护管理范围

原长开区管护的城市园林绿地。

(三)街镇养护管理范围

本办法管理范围内,除区级(含长开区)养护管理范围外的其他公共绿地、16米及以下城市支路(背街巷道)的防护绿地,未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老旧小区及安置小区绿地,建成区外的所有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由属地街镇负责养护管理。

(四)其他

1.长开区控规范围内新增的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按照上述区级、街镇养护管理范围划分管理事权。

2.单位附属绿地由所属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3.居住区绿地由所属业主负责养护管理。

4.对城区内原有未移交的临街居住区绿地,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街镇督促管理。

5. 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园林公共绿地和防护绿地卫生保洁,非专门约定均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经费来源及标准

(一)经费组成

城市园林绿地管护经费包括人员经费和绿地维护费两部分。

(二)经费标准

1.公共绿地

(1)人员定额:作业人员按照重点公园类3000平方米/人;精品类7000平方米/人;一类9000平方米/人;二类12000平方米/人;三类15000平方米/人。

(2)人员经费:维护人员按照3.5万元/年包干(含工资、五险、节假日加班工资)。

(3)维护费:重点公园类为10元/(年·平方米);精品类为5元/(年·平方米);一类为2元/(年·平方米);二类为1元/(年·平方米);三类为0.5元/(年·平方米)。维护费含所需机械器具、专用车辆等设备的相关费用以及人员经费。

2.防护绿地

(1)人员定额:作业人员按照精品类7000平方米/人;一类9000平方米/人;二类12000平方米/人。

(2)人员经费:维护人员按照3.5万元/年包干(含工资、五险、节假日加班工资)。

(3)维护费:精品类为7元/(年·平方米);一类为3元/(年·平方米);二类为2元/(年·平方米)。维护费含所需机械器具、专用车辆等设备的相关费用以及人员经费。

(三)经费来源

1.区级管护范围的管护经费由区财政局统一保障。各类公园、广场设施设备维修等特殊事项,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以单项建设项目经费形式向区政府申请,经同意后由区财政局据实安排。

2.长开区管护范围的管护经费由长开区保障。

3.街镇管护范围的管护经费由各街镇保障。

4.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管护范围的管护经费,由所属业主、单位自行保障。

(四)经费管理

管护经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社会效应、群众满意度等方面设定项目绩效目标,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提高管护经费使用效益。

五、绿地移交

1.需移交我区的绿地项目,建设单位需在项目设计阶段,将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同步抄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2.区级养护管理绿地,质保期结束后,由建设单位申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财政局及相关养护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验,验收合格后完善资料,移交相关养护管理单位。验收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负责整改,合格后再行移交。管理事权移交日期以园林绿化养护管理移交证明书签收日为准。

3.其他绿地的移交流程,可参照区级养护管理绿地执行。

六、有关说明

1.绿化面积及数量以竣工测绘报告或经规划部门认可为准;

2.公共绿地、防护绿地的类别划分,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和区财政局会商后确定;

3.养护管理过程中遭遇临时发生需应急处理的,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区财政局单独安排资金解决;

4.区级养护管理范围以外的各管护单位绿地管护经费测算标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5.本办法有效期5年,2024年 月 日实施。

泸州市龙马潭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公开征求 城市园林 绿地管护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