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协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员会六届三次会议第143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韦正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餐饮消费乱象打造高品质宜居区的建议》收悉,现办理答复如下:
您提到目前我区餐饮消费环境中还存在未提供免费餐具,未充分告知消费者菜品是否为预制菜性质等问题,影响餐饮业发展,并建议规范餐饮企业收费行为,督促餐饮企业落实消费信息告知,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餐饮企业责任意识。您的建议对我们抓好餐饮业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很大的帮助,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进行了认真办理。
一、加强价格检查,规范经营收费行为
目前,我区餐饮服务单位中大部分免费向消费者提供餐具,小部分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针对收取餐具费的情况,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在全区开展为期5个月明码标价专项检查,对餐饮企业向消费者收取餐具费情况进行了整治,提高明码标价覆盖率和合格率,保障人民群众消费知情权和消费满意度,依法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限制最低消费、强制收取餐具消毒费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督促指导餐饮经营者严格落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做到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张贴《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宣传资料400余份,检查餐饮服务单位2000余家,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处置餐饮收费投诉1件,责令经营者立即整改。
二、加强信息公示,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加强餐饮服务单位培训教育,督促餐饮单位制定完善并公示食品安全各项制度,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餐饮经营单位公示全覆盖。严格生产经营许可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许可资质、从业人员健康等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餐饮企业规范食品安全人员管理,并现场对餐饮服务企业食品原材料采购、加工操作流程、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经营单位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及时清理库存积压食品,杜绝使用过期、腐败变质的原材料加工食品,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预制菜方面,经排查,我区暂无预制菜生产和配送企业。
三、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推动消费维权网格联动,促进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打通消费维权“最后一公里”。完善区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将消费纠纷纳入全区大调解格局,设立11个派驻街镇调解工作室,确定34名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员。与区法院建立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增强消费纠纷调解结果的效力和约束力。完善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推动消费维权站进街道、进社区、进企业,形成“小网格+大协作”消费维权网格模式,指导建设放心舒心消费示范单位27家,ODR单位27家。畅通12315、12345、网络问政、信访等投诉举报渠道,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消委调解、诉调对接等多元化消费维权机制日臻完善,促进消费环境持续提升。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抓好餐饮行业价格、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等监管,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打造更加放心舒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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