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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内容

来信情况
信件标题 关于西南商贸城不退还众商户经营保证金的求助报告
来信人 邵** 来信日期 2019-04-08
信件索引号 201900015
信件内容
尊敬的区政府相关领导:

     您好!

    
     我是西南商贸城16区的一名商家,现由于商贸城推诿无故延迟退还商家经营保证金事宜进行说明,以请求政府相关部门给予解决或提出有效处理方法,在此感谢!

     事件说明:我们于2015年10月购买商贸城16区商铺,商贸城再签署购买合同时,要求入住商户必须缴纳经营保证金(一个门面2万),并签订协议,约定3年后返还。
2018年年底开始逐步退还保证金,分为三个批次,现前2批次,管理人员说已经在2018年12月退还。但第三批次迟迟未退回。从18年12月资料上交后,到现在19年4月,已经4个月的时间了,
但还没有退还。我们众商家(第三批次有100余户商家,其中包括自贡,内江等外地客商)多次问询楼层管理人员,一直推诿(可提供微信记录)。2019年4月3日自贡10余户商家集体问询商贸城责任部门关于退还保证金事宜未果。
商贸城的这种行为严重影响我们众商家的经营热情和投资积极性,都感觉被骗了。更有甚者:商贸城开发公司在上交退还保证金手续后,提出要另外扣留5000元保证金的这种荒唐的提议。(此消息有商贸城管理人员提供,有微信记录)
     由于这种推诿事件反复发生,我们商户希望能得到政府相关领导给予帮助。
公开状态 已公开 办理状态 已办结
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
回复部门 区政府办公室 回复日期 2019-04-11
办理结果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西南商贸城管理方为确保市场稳定经营、划行规市、统一业态和维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在购物期间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纠纷处理等),在经营活动期间收取商户经营保证金,按协议约定到期后要退还。但在原有保证金协议到期后,商户如需继续签订综合服务协议且按照综合服务协议的约定应当继续缴纳经营保证金。我区商务局要求西南商贸城管理方在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下,按照当时签订的保证金协议积极与商户做好沟通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好相关事宜,维护好市场经营秩序。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