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朋友:
您好!您通过区长信箱咨询“龙马潭区医保”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参保缴费问题:
泸州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集中参保缴费时间: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2月28日,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00元/人.年。
(一)参保政策
参保范围:
1.我市职工医保覆盖范围以外具有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和婴幼儿;
2.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
3.居住本市并办理了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4.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如在内地(大陆)居住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未就业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就读的港澳台大学生等。
(二)参保方式
新参保居民应先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地户籍人员还需提供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外地户籍人员到居住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已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缴费。
1.税务征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含网页版、手机APP、微信公众号)、“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泸州税务”微信公众号、自助终端等渠道缴费,也可直接到各区县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
2.银行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凭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前往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邮政邮储银行、泸州农村商业银行、泸州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也可通过以上银行的手机银行APP、网银、银行自助终端、POS机等渠道办理缴费。
3.微信、支付宝缴费。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通过微信中的“城市服务”栏目和支付宝中的“市民中心”栏目进行缴费。
4.村组(社区)代办和学校代收。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到所属村组(社区)代办点缴费。高校大中专学生、在我市就读的外地户籍学生由学校组织代收。
5.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用来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三)待遇等待期新规定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规定,自2025年起,居民医保将设置“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缴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但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需至少等待6个月。在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将不予报销。
二、报销流程:参保缴费成功后,在开通基本医疗保险定点的医疗机构持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就医,出院时通过社会保障卡或电子医保凭证在医院结算窗口实行“一站式”联网结算。
三、异地就医备案有5种类型: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居住证、户口簿首页和本人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四)异地转诊就医人员:1.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2.《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3.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需经县域内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或我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证明材料方可备案)。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以上办理第一可以自行到西南商贸城17区龙马潭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医保局大厅备案,第二通过将资料发送邮箱1752471379@qq.com备案,第三登录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国家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在选择“异地备案”进行备案。
四、其他事项:省外参保人员到龙马潭区范围内就医的,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通过备案后也可实现联网结算。备案方式和电话请咨询参保地医保部门。
若您仍有疑问,可致电区医保部门进一步咨询,联系电话:0830-2527532。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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