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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泸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申报的通知

来源:区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05-26 13:55:00 浏览次数: 【字体:

按照《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规范使用泸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的通知》(泸市交运〔202315 号)文件精神,为规范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金来源

部、省给予成功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的专项奖励资金。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专项奖励资金由市财政专项拨付,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泸州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相关要求和标准。

(二)具有完善的城市货运配送服务体系和配送网络。

(三)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四)有明确的项目建设计划和资金使用计划。

三、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应当向我局发展服务股提交申请相关材料(详见附件),联系电话:0830-3652719;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人防大楼9楼911办公室。 

四、资金使用范围

通过专项奖励资金使用,加大对示范工程中绿色清洁能源车辆购置与运营、配送节点建设、先进组织模式推广应用、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末端配送车辆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具体可用于以下方面:

(一)新购置或升级城市绿色清洁能源货运配送车辆。

20185月至“十四五”期间,新购置或升级绿色清洁能源货运配送车辆或普通城市货运配送车辆。同一车辆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二)新建或升级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站点。

新建或升级城市物流配送节点、城乡配送物流节点、末端共同配送站。同一站点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三)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先进组织模式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

能实现物流信息整合共享、创新物流配送服务、提升货运配送组织效率等的企业信息平台。同一平台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四)其他与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建设相关的支出。

新建充电桩。同一充电桩不得重复申请奖补。

以上所有条件仅限于在龙马潭区范围内。

泸州市龙马潭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26日

       附件:

2024090618585855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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