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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惠企政策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0:31:24 浏览次数: 【字体:

农业惠企政策

一、省级现代农业园区奖补政策

等级划分与财政补助。按照《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考评激励方案》(川委厅〔2018〕50号),依据《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认定考核评分表》打分评级,分为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3个档次。每年省财政安排资金5亿元(含升级补差),对认定的四川省现代农业园区,给予一次性补助,五星级补助2000万元、四星级补助1500万元、三星级补助1000万元。2、升级补差。对于晋级的省级园区给予奖补,由三星级晋升为四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四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500万元,从三星级晋升为五星级的补差1000万元。降到三星级以下的,取消命名并摘牌。

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创建成功的省级现代农业园区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709517

二、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

依据《关于印发〈建立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财农〔2018〕158号),对在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生产经营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农业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要求,经营稳定,发展潜力较大,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申请贷款时无不良贷款余额或承担担保责任的不良贷款余额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农户以及返乡创业人员等申请贷款给予推荐支持。

适用范围:在龙马潭区正常经营的农业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含家庭农场主)、种养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522037

三、农机购置补贴

在本区范围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品目内农业机械的,可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适用范围: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522231

四、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贴息

按照《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支持“天府粮仓”建设农业财政金融三项政策>的通知》(川财农〔2023〕57号)要求,根据《四川省省级财政农业改革创新科技示范奖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川财农〔2021〕139号)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从事粮油生产的国家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的农业产业化银行贷款予以贴息。对单个项目(或主体)固定资产贷款最高贴息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对单个项目(或主体)粮食生产和农业产业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适用范围:固定资产贷款贴息、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对天府农博投资有限公司农博园建设贷款贴息。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522037

五、种粮大户补贴

补贴对象是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二是种粮面积需达到30亩。

适用期限:长期

咨询电话:0830-2522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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