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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业惠企政策

来源:区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5-08-05 14:41:14 浏览次数: 【字体:

服务业惠企政策

1.发放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经民政部门备案,纳入全市智慧养老系统,并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54项基础指标,已评定等级且正在运营的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标准为:一级养老机构按400元/张·年补贴;二级养老机构按450元/张·年补贴;三级养老机构按500元/张·年补贴;四级养老机构按550元/张·年补贴;五级养老机构按600元/张·年补贴;新投用养老机构两年内按400元/张·年补贴。投用两年后仍未评定等级的不予发放运营补贴。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9年1月1日

咨询电话:0830-2522075

2.发放养老机构床位责任保险补贴。经民政部门备案,纳入全市智慧养老系统的民办养老机构。按民办养老机构实际投入使用床位数保费金额的50%进行补助,每张床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元。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2029年1月1日

咨询电话:0830-2522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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