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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4-08-01 14:49:47 浏览次数: 【字体:

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

 

一、房地产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政策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监管项目新增“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完成”两个节点,可分别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封顶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比例上限提高5%。信用等级为A+、A 级的开发企业在主体封顶完成、建筑节能验收完成两个节点可分别提前解控5%的重点监管资金。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前,监管项目累计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95%。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项目

适用期限:2023年1月20日—2028年1月20日

咨询电话:0830-2522135

(二)税收政策

落实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执行;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起

咨询电话:0830-7212366

(三)激励政策

对信用等级为A+、A 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激励:A+级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15%;A 级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10%。办理预售资金解控时可免于对其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核查。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项目

适用期限:2023年5月10日—2028年5月10日

咨询电话:0830-2522135

房地产 建筑业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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