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
房地产建筑业惠企政策
一、房地产健康发展扶持政策
(一)财政金融政策
优化预售资金监管。监管项目新增“主体结构分部工程验收完成”、“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完成”两个节点,可分别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的5%。工程进度达到主体封顶解控重点监管资金总额比例上限提高5%。信用等级为A+、A 级的开发企业在主体封顶完成、建筑节能验收完成两个节点可分别提前解控5%的重点监管资金。在完成房屋首次登记前,监管项目累计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不得超过应监管金额的95%。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项目
适用期限:2023年1月20日—2028年1月20日
咨询电话:0830-2522135
(二)税收政策
落实税收政策。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按3%执行;其他开发项目按15%执行。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企业
适用期限:2022年1月1日起
咨询电话:0830-7212366
(三)激励政策
对信用等级为A+、A 级的开发企业实施以下激励:A+级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15%;A 级的开发企业预售资金监管额度下浮10%。办理预售资金解控时可免于对其工程形象进度进行现场核查。优先推荐参加有关评优、表彰活动;优先推荐参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适用范围:龙马潭区所有开发项目
适用期限:2023年5月10日—2028年5月10日
咨询电话:0830-252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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