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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整改任务第十五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来源: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2025-06-03 14:47:36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

整改任务第十五项整改验收的公示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推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效果不好。泸州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222.43万吨标准煤,超出控制目标39.02%。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以内,但这一比例2022年仍然高达43.4%;泸州市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29.42%,较全省平均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已完成整改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销号办法(2023年修订)》有关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6月3日至2025年6月17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我委提出。联系电话:0830-3106091;邮寄地址:泸州市江阳区江阳西路1号泸州市人民政府2号楼314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办。

 

附件: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


附件

泸州市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表

整改

任务

四川省第三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十五项整改任务:市发展改革委推进全市能源结构调整效果不好。泸州市“十三五”期间能源消费增量222.43万吨标准煤,超出控制目标39.02%。泸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要求,到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控制在42%以内,但这一比例2022年仍然高达43.4%;泸州市2022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为29.42%,较全省平均水平低近10个百分点。

整改

责任

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整改

目标

煤炭消费总量占能源消费比重低于42%;完成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目标任务。

整改

措施

(1)严控新建燃煤项目,新上燃煤项目严格实施节能审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区(县)党委、政府,各园区党工委、管委会〕

(2)2024年12月底前,制定《泸州市能源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2024年12月底前,新建公(专)用充电站60座、各类充电桩5000根。〔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4)2024年12月底前,加快推进纳入四川省燃煤(油、柴、气)锅炉窑炉电能替代项目目录的电能替代项目建设,完成对建成项目的验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5)2025年6月底前,新增风电机组50MW。〔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整改

完成

情况

(1)严控新建燃煤项目,目前无在建、新建燃煤项目。

(2)已印发实施《泸州市能源领域碳达峰专项行动方案》(泸市发改能源〔2024〕421号)。

(3)2024年1—12月新建公(专)用充电站201座、各类充电桩(按枪数计)9485根,完成整改任务。

(4)自2022年已完成对茂源陶瓷制作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项目验收,并均已下达批复,完成对建成项目的验收。

(5)火草坪风电场于2024年7月投运,装机规模50MW,完成新增风电机组50MW。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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