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的公告
为建立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制度,落实差别化保护治理措施,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全面推动水土保持高质量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法律法规,遵循科学划定、落地准确、边界清晰、便于管理的总体原则,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以定量判别为主、定性判定为辅的方式,在优先保障生态和耕地空间的前提下,兼顾保护与发展,我区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现将龙马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范围公告如下。
龙马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于2个乡镇(街道),均在坡度25°以上的林地内,划定图斑共计3个,面积共计27.59h㎡,占全区土地面积的0.08%,占全区坡度≥25°陡坡地总面积的30.64%(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龙马潭区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2.龙马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5年7月3日
附件1
龙马潭区各乡镇(街道)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
乡镇名称 | 国土面积(hm2) | 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hm2) | 占国土面积比例(%) | 占全区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比例(%) |
安宁街道 | 4130 | 7.1 | 0.17 | 25.73 |
特兴街道 | 6193 | 20.49 | 0.33 | 74.27 |
附件2
龙马潭区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分布示意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