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有关事项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和涉农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和涉农街道办事处。
(二)普查范围。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三)普查内容。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四)普查时间。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工作进度安排
2025年,组建区级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编制工作事项规划和经费预算;2026年,组建乡级、村级农业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综合试点、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聘培训、普查区划分与绘图、清查摸底、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组织实施遥感测量;2027年,完成普查登记、数据质量抽查、审核验收、数据汇总处理、评估发布等工作;2028年,完成普查分析研究、资料汇编、结果运用、总结表扬等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构,强化领导。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并按要求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充分保障。各街镇按进度要求,对应区上建立乡、村两级普查机构,落实经费和人员保障,及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确保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配合,共同做好组织筹备、业务培训、跟踪监督等具体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阶段普查任务。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领导小组有关情况详见附件)
(二)依法普查,保障质量。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方案,确保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调查、报告、监督的职权,如实收集、报送普查资料。严格遵守普查工作保密规定,未经批准,不得对外发布、提供、泄露普查信息。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实施过程中,务必加强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切实保障普查数据质量。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三)强化引领,注重实效。结合全区实际,采取投放户外宣传广告、开展集中宣传活动、网络新媒体宣传等举措,积极营造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步建立普查舆情监测及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妥善处置与普查相关的舆情。普查完成后,及时发布普查相关数据,并加强普查数据分析,充分开发和利用普查成果,为促进全区农业发展提供精准的政策制定依据。
附件: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5年 10 月24 日
附件
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冷坤成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易亚萍 区政府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
代 庆 区统计局局长
尹春华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罗 磊 区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鄢正利 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李应堂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治毫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 政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游 思 区民政局副局长
吴红红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书记
彭 涛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副局长
陈 静 区水务局副局长
杨 帆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 节 区旅游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张 倩 区市场监管局机关党委书记
李 毅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赖荣翔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泸州市龙马潭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代庆同志兼任。
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区统计局牵头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工作部署、业务培训、清查摸底、普查登记、数据处理、结果运用和涉及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等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保障及使用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涉及固定资产保障方面的事项。
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
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销社等部门负责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利用普查成果对数据进行解读和分析,为政府“三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等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现有力量,全力支持配合农业普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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