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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6-02-26 16:20:49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26年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对促就业保民生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龙马潭区职业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四川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川人社规〔2025〕13号)和《泸州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泸市人社办〔2024〕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拟在我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机构实行备案,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条件公开、自愿申请、平等竞争、合理布局。

二、备案范围

具备合法办学资质和场所,并自愿为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城乡劳动者提供培训服务的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办学许可证。

(二)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具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有申请培训职业(工种)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和相应的实训材料;同时符合教学及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疫情防护等规定及相关工种的安全规程。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也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防疫等有关规定。

(三)具有满足申请培训职业(工种)和培训等级的理论教学和实训指导师资队伍,每个培训职业(工种)或技能至少配备1名以上专职教师(以缴纳社保为准);有与申请培训职业(工种)等级相适应的教学大纲、教材和教学(培训)计划。

(四)能够履行享受政府补贴培训的条件、标准和申领程序等义务。

(五)有稳定的合作办学、校企合作关系,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能为培训学员提供就业创业服务。

(六)有健全的教学、财务、设备设施、卫生安全管理、疫情防护管理及教师、学员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七)近3年来没有安全事故记录及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等行为。

(八)2025年度评估结果为A、B等的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备案,C等的机构在整改问题后,可以纳入备案,D等的机构,不得备案。年度评估结果,以市人社局公布的结果为准。

四、申请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一)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三)培训机构管理人员和师资力量一览表,以及上述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合同复印件,专职人员应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兼职人员应提供工资发放银行账单;

(四)培训机构实训设施设备清单,以及理论培训场所和实训操作场地证明,包括办公、培训、实训场地自有或租赁的证明文件。自有场地应出具产权证明,租赁场地应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契约或合同、消防安全证明材料,实训设施设备等有关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一式两份,并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职业培训机构在近三年开展职业培训取得成效基础上,结合自身办学力量和实际,自行申报承接相应培训职业(工种、项目)。申报单位应在2026年3月6日17:00前提交申报材料至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股(办公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6楼6-8室)。

(二)评估公示:在泸州市人社局公示年度评估等级后,经泸州市龙马潭区人社局组织评估确定申报机构,并在龙马潭区政府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机构培训备案即生效。机构培训备案原则上每年一次,中途不再办理备案手续。当年新设立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自取得办学许可证之日起10日内申报备案,经评估公示无异议后备案即生效。

(三)协议签订:机构培训备案生效后,与泸州市龙马潭区就业服务管理局签订培训管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工作职责,方可开展政府补贴形式的技能培训。

联系人:杨光,联系电话:0830-2755873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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