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手机版
  • 繁體版
  • 无障碍
  • 适老版
  • 网站地图
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通知公告>详细内容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区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6-04-21 10:27:1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加强和改进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机构编制信访举报受理办理工作规则》等要求,现将机构编制信访举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事项

(一)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搞变通、拖延改革或者逾期不执行、不报告,不按照“三定”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擅自设立、撤销、合并机构或者变更机构名称、规格、性质、职责权限,在限额外设置机构,变相增设机构或者提高机构规格的;

(三)擅自增加编制种类、突破行政编制总额增加编制、改变编制使用范围、挤占挪用基层编制的;

(四)违规审批机构编制、核定领导职数的;

(五)伪造、虚报、瞒报、拒报机构编制统计、重要事项、登记管理数据、实名制信息和核查数据的;

(六)违规在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对机构编制事项作出具体规定,通过项目资金分配、督查考核、评比表彰、达标验收,以及召开会议、电话通知、口头打招呼等方式干预地方或者下级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配备的;

(七)不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履行职责,上级部门以属地责任名义要求乡镇(街道)承担履职事项清单外工作,未履行规定程序直接要求将相关工作列入履职事项清单的;

(八)实施其他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不予受理事项

(一)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二)涉及个人就业安置、身份待遇认定、社保接续等依照有关规定属于其他部门(单位)职责范围的;

(三)采取走访形式,跨越应当受理的本级和上一级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的;

(四)信访举报经复核后,信访人或者举报人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诉求的;

(五)申请信息公开或者咨询有关业务的;

(六)其他按照信访举报相关规定不予受理的。

三、信访举报方式

电话:0830—12310按3号键

邮箱:Lmtqbb@163.com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龙马潭区党政大楼627室(邮政编码646000)

四、信访举报注意事项

(一)信访举报需要提供违反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具体情况,以便及时核实受理。

(二)信访举报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实行分级受理。

(三)提倡实名信访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信访举报人的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