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2018年6月29日9时许,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镇的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在建工地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区政府授权,成立了由区安全监督管理局、区总工会、区交通运输局、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特兴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并邀请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为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四川境)高速公路项目TJ标段,工程内容为由K139+678至K182+021.189,长约42.34km的高速公路。TJ标段项目部下设8个分部,事故发生在第8分部(简称TJ8分部)所建的标段。该项目建设单位: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四川盛大兴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包单位: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7年8月TJ8分部与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桥梁二工区主线3号桥、主线4号桥除预制梁板及预制梁对应的桥面系和附属工程外的所有工程内容,并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二)相关单位概况
四川泸渝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光举,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345796489A,注册资本:壹亿人民币,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泸州市龙马潭区蜀泸大道5号1幢6层3号,经营范围包含对G8515线荣昌至泸州段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投资、建设、经营管理及养护等。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熊国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190XN,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拾陆亿捌仟万人民币,住所:成都市高新区九兴大道12号,具有公路工程、桥梁工程等资质。
四川盛达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邓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909199296,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壹仟壹佰万人民币,住所:成都市武侯区长益路13号1幢2单元11层3号,具有工程监理资质。
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康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324662792211G,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陆佰万万人民币,住所:仪陇县新政镇春晖路二段二号金源帝都一幢4-2,具有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资质。项目现场负责人为钟光军,模工班班组长为钟小林,余饶和邛莫阿提为模工班工人。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主线3#桥7#墩,桥墩北侧有一辆吊车。桥墩为中系梁桥墩,系梁处有一工字钢搭设的操作平台,离地高约12m。平台站立面为钢筋焊接而成,未铺设木板。操作平台南北两侧设置有护栏、东西两侧无护栏,其中3#桥7#墩右幅北侧护栏损坏。3#桥7#墩系梁及系梁两侧墩柱除右幅北侧墩柱外均有模板。
地面情况:3#桥7#墩右幅南侧地面有一螺母,北侧地面有两把扳手及一段钢制护栏,3#桥7#墩与吊车之间有三滩血迹,墩柱东北方向有一钢制半圆型的系梁开口模板,模板长1.8m、直径2m,模板上有一摊血迹。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6月29日,上午7时许邛莫阿提和余饶按照工作安排来到3#桥7#墩进行模板拆除作业,主要内容为拆除3#桥7#墩右幅圆柱模板、系梁模板及系梁两侧系梁开口模板。现场由吊车司机孙勇贤负责吊装。
上午8时许钟光军和钟小林来到现场吊车北侧的平台,查看模板拆除工作。
直至上午9时许,邛莫阿提在完成7#墩右幅系梁上部圆柱模板的螺丝的拆除后,下到操作平台接着对系梁开口模板螺丝进行拆除,并把安全绳系在系梁开口模板上;此时,余饶在系梁上进行捆绑钢丝绳协助吊运邛莫阿提刚拆除下来的7#墩右幅系梁上部圆柱模板。
邛莫阿提先拆除了系梁开口模板与系梁连接处的螺丝,然后又去拆除了开口模板半圆处的螺丝,当其从系梁开口模板半圆处走到系梁开口模板中间时,模板突然向外倾倒,将其从操作平台上打了下去摔在石头上,模板砸在了他的身上。
现场的吊车司机及其他作业人员发现出事后立即赶到现场,合力将模板推开,并拨打了120。工人用现场的皮卡车将邛莫阿提送往了医院,邛莫阿提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该项目管理人员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进行了报告。区安全监管局、区交通运输局、特兴镇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接到了事故报告后,相关领导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组织善后工作。施工单位及时对邛莫阿提的家属进行了赔付,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邛莫阿提,男,彝族,身份证号码:51113219980****819,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峨边彝族自治县金岩乡共和村1组,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模板工,2018年2月27日上岗作业。
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档案资料后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邛莫阿提在拆除模板作业过程中未按要求先捆绑吊装钢丝绳就开始拆除模板螺丝,且模板倒塌时其正处于模板倒塌的方向上,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未书面告知高处拆模作业违章操作的危害,也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钢管脚手架,是此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相关责任单位
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对现场的吊装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的不安全行为和消除事故隐患,未书面告知高处拆模作业违章操作的危害,也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搭设钢管脚手架,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高墩柱专项施工方案》4.2.8、《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处理。
(二)相关责任人员
邛莫阿提安全意识淡薄,未按要求先捆绑吊装钢丝绳再拆除模板螺丝,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行政处罚。
钟光军在现场未及时制止邛莫阿提的违章行为,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项,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由区安全监管局依法处理。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四川公路桥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项目总包责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并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甲方和监理发现的问题,及安全相关的要求;四川盛达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严格落实监理职责,严格执行甲方的委托,加强对项目工地的监理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按期整改;四川省国腾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二是对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专人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三是加强现场的隐患排查,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和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严格落实各项专项施工方案,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泸渝高速公路项目TJ8分部“6·29”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组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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