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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 “4·20”天然气集输管道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0-02-16 09: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

“4·20”天然气集输管道受损事故调查报告

 

2019年4月20日,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辖区内,由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勘察设计、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N13塔位D桩基孔施钻中,钻穿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管理的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穿越临港大道段的涵洞,导致部分天然气管道发生位移和管壁受损,造成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范围内部分企业和居民用气受到严重影响,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调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查清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分析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以及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一)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相关情况

1.工程概况

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电网工程)为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化工)某国防建设项目的子工程(起于林庄220KV变电站,止于拟建北方化工110KV变电站,线路长8.885km,单回路架空架设,设杆塔60基),该国防建设项目先后通过国防科工部门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备案批复。其电网工程在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进行投资备案,原泸州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及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先后同意其线路路径方案,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其项目建设。

2.参建单位情况

1)勘察设计单位: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山城电),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1005607055948,法定代表人熊文,住所:乐山市市中区,经营范围:送变电工程设计、电力工程勘察等。《工程勘察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均在有效期内。下设泸州设计部等六个设计部(2019年3月变更为分公司)。2016年3月31日,乐山城电与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借工协议书》,将泸州北辰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杨晓涛、何平等32人借工到乐山城电工作、管理。

2)施工单位: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辉建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622784747718E ,法定代表人段志森,住所: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及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等资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

3)监理单位: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建科),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711885378Q,法定代表人:吕林,住所:成都市金牛区,经营范围:工程监理等。《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资质等级: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取得有《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4)勘察设计技术协作单位:四川飞纵电力设计公司(以下简称飞纵电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3996105478,法宝代表人杨飞,住所:成都高新区,经营范围:电车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及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质等级: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专业乙级,在有效期内。

3.合同签订情况

2016年4月25日,乐山城电与飞纵电力签订《泸州北方化工110KV输变电工程技术服务协议书》,合同约定:飞纵电力承担勘察设计劳务及协调工作,按规定的进度和质量要求提供勘察设计范围以内的勘察设计成品;乐山城电与飞纵电力共同确定勘察设计原则及各项技术要求,审查完成的勘察设计资料,未经审定批准的图纸,飞纵电力不得提交业主使用。在该项目中蒲江具体负责勘察、设计和函询等事宜。

2016年5月,北方化工与乐山城电签订《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供电方案及可行性研究设计工程电力勘测设计合同》。2017年10月,与乐山城电签订《XXX改造建设项目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电力工程设计合同》。项目组负责人杨晓涛(乐山城电泸州设计部副经理),负责该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成员由飞纵电力蒲江等人组成。

2018年9月,四川建科与北方化工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2018年12月成立了项目监理部,王际伟任总监,2019年1月变更汪永强为总监。

2018年12月,升辉建司与北方化工签订《XXX改造建设项目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一标段)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围约定“配套的土建部分含在标段中”。公司于2019年3月1日    成立了该工程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为蒲亨林。  

2019年3月28日,升辉建司与自然人熊启国签订《机械设备租赁合同》,租赁旋挖钻机、20T汽车式起重机、150履带挖掘机各1台,合同约定:在租赁期间出租方要服从承租方的工作安排,并由出租方配备司机或操作人员。事故发生后,经泸州科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事故中使用的SANY牌旋挖钻机发动机、操作系统、仪表显示系统工作正常。

4.勘察设计情况

2015年10月,乐山城电泸州设计部成立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安排乐山城电泸州分公司副经理杨晓涛担任负责人,飞纵电力蒲江等人参加。乐山城电委托四川金信勘察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岩土勘察。

2016年6月,北方化工为加快建设进度,主动向原市规划局、市林业局、市国土局龙马潭区分局、长开区管委会和龙马潭区住建、环保、农林、水务部门及罗汉、鱼塘街道,以及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函询110KV电网系统改造工程线路路径和水土保持问题。原市林业局、龙马潭区水务局和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泸州供电公司、川铁(泸州)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复函原则同意,长开区项目建设局和原市规划局在建设单位报送的初步设计图上签署原则同意的意见。乐山城电未开展线路路径函询。

蒲江和阎明宇具体负责现场勘察和线路路径、杆塔点位、施工图设计初稿以及审核后的出图。2017年10月完成初步设计,蒲江将设计图文件电子版发飞纵电力工程部负责人傅伟初审后,再由杨晓涛、何平审定。2019年1月,乐山城电向北方化工提交《110KV电网系统改造工程林庄-北方化工110千伏线路新建工程施工图设计》,在《总说明书》6.3.6条注明:“本工程附近地下油、气管线及地埋光缆等,设计时已作了调查并进行了避让……”。事后查明,设计图中N13塔位D桩基正下方11m处的涵洞内铺设有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2019年3月15日,北方化工召集乐山城电、升辉建司、四川建科项目人员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由浦江在会上进行了原则性和笼统的设计交底。

5.施工情况

20193月14日,升辉建司项目部测量员张波在1名杂工陈强的协助下,对N13塔位进行测量放线定点。升辉建司项目部将张波的测量放线工作视为现场查勘,未单独组织。

3月20日,升辉建司项目部技术员杨志、测量员张波(无资质)等人,会同飞纵电力测量人员傅鑫,完成对包括N13塔位在内的该电网工程线路所有杆塔位的复测,3月28日向四川建科监理部报送《线路复测报审表》,未参加该工程监理活动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卢林签署经现场复测,复测报告内容真实的意见,总监理工程师未签字但加盖了监理部印章。

3月29日,四川建科监理部签发《工程开工报告》,明确正式开工时间为4月1日。4月5日开始施工便道开挖,4月8日开始人工挖孔桩施工。4月14日,熊启国带着旋挖钻机操作员倪明全来升辉建司项目部报到,参加由蒲亨林主持的工作分工安排。4月16日开始旋挖桩施工。4月20日,对N13塔位进行旋挖作业。N13塔位位于220KV林杨一二线下方,旋挖钻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范围内,未经辖区经信部门审批。

(二)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相关情况

1.相关单位情况

⑴管道管理单位: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以下简称蜀南气矿),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00734869792W,负责人唐建荣,经营范围:石油、天然气勘查、生产、销售,石油天然气管道运营等,营业场所:泸州市江阳区百子图12号1幢。

⑵管道巡护业务承揽单位: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公司),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3163025M,负责人钟剑,住所:江油市太平镇,经营范围:陆上采油(气)、井下作业,劳务派遣及工程技术服务等,取得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019年3月1日,佳运公司与蜀南气矿签订《管道巡护业务承揽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内容为承担蜀南气矿的管线风险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监控及巡护等事宜”。

2.管道线路及标桩标牌情况

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属蜀南气矿重点输气线路,全长11.8km。起点为泰安镇泰安阀室,终点为鱼塘街道阳42井站,于2002年11月1日建成投运,依次途经泰安镇、黄舣镇瓦窑村和罗汉街道临港社区、上庄村、石梁村、建设村以及鱼塘街道鱼塘村。

事故段管道位于龙马潭区临港大道东侧林庄-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13塔位D桩基正下方11m处的涵洞内(涵洞长115米、宽3米、高2米,洞顶衬砌层为φ20 mm 双层螺纹钢混凝土,厚度为45 cm),规格φ325×8mm,材质L245N(PSL2)无缝钢管,设计压力4MPa,运行压力1.5-2.4 MPa,输气量140-100×104m3/d。

2015年,蜀南气矿对泰阳线长开区段管线进行大修,同年6月进行检测并交接,在空港路段区域天然气管道改线段设置水泥标桩35个、警示2块(蜀南气矿不能提供泰阳线穿越临港大道两侧的标桩、标牌照片)。20181月,蜀南气矿增设泰阳线穿越临港大道两侧的标桩,并新设管道保护宣传立牌和风险导图立牌(蜀南气矿提供了事故段管段穿越临港大道两侧的标桩、标牌照片)。

现场勘察查明,事故段管道处临港大道两侧各设置天然气管道标桩2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制宣传立牌1块,西侧还设置风险导图立牌1块,以上标桩、立牌色彩鲜明,在临港大道上双向明显可见。

3.巡护情况

泰阳线由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负责管理,由佳运公司负责日常巡护。

按照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制定的《弥陀站至阳42井站、阳50井站T接泰阳线管道巡护方案》的规定,对泰阳线实行领导干部、技术干部、管道保护工和巡线员以及信息员的“4+1”管道巡护模式。其中,对泰阳线事故段的巡护要求是: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的巡护频次为1次/季度,巡护方式为走线检查;管护工的巡护频次为2/周,巡护方式为步巡;巡线员巡护频次为1次/天,巡护方式为步巡。并规定:该管线的高后果区、动态隐患、重点穿跨越等必检点进行1天2次巡护。泰阳线全线巡护领导干部为周家斌、樊珏坤,技术干部为陈治勇等人,事故段的巡护领导干部、技术干部未具体明确,管护工为罗太琦、巡线员为宋后林。

经查,蜀南气矿泸州采气作业区未按规定将列入重点穿越的事故段管道纳入必检点。巡线员宋后林落实了规定的巡护频次,但未落实规定的巡护方式,采用驾驶摩托车绕行到必检点进行GPS定位和拍照上传。

2017年3月,佳运公司招聘姜学明担任泸州片区负责人, 4月,招聘宋后林担任巡线员,2018年5月招聘邢琴担任管道巡护调度员。至事故发生时,佳运公司未对上述3人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考核。

4.事故受损情况

事故致泰阳线穿越临港大道段30余米管道发生位移,受损段长约90cm,局部最大凹陷4cm,伴金属损失,测厚7.1-8mm,气流下方五道焊口检测无异常。

二、事故经过及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经过

2019年4月20日14时30分左右,旋挖钻机操作员倪明全按升辉建司项目部的安排,相继对N13塔位B、C、D桩基孔进行施钻作业。16时30分左右,倪明全操作旋挖钻机开始对该桩位D桩基孔进行施钻。17时30分左右,钻机钻进困难、声音异常,倪明全以为是钻到坚硬岩层,但未停止施钻,仍强行施钻10多分钟,钻头突然下沉,钻穿了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涵洞的钢筋混凝土衬砌层,下沉的钻头砸中天然气管道,致使天然气管道位移和管壁凹陷。倪明全为提钻回转钻头时,对天然气管道管壁造成进一步损伤。经事后测量,导致管道受损长约90cm,局部最大凹陷4cm。

(二)应急处置情况

21日7时23分,管道巡线员宋后林发现有旋挖钻机停放在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临港大道穿越处,前去查看发现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涵洞上方有钻孔,立即报告蜀南气矿泸州作业区管道保护工罗太琦。蜀南气矿接报后启动气矿级应急预案,组织人员和应急物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隔离、气体检测和看护值守,并于9时34分向龙马潭区发改局报告管道受损情况。蜀南气矿在11时许将拟采取的降压减气应急措施报告市经信局。市经信局1147分将蜀南气矿的降压减气应急措施电话报告市政府值班室。

21日16时38分,蜀南气矿实施降压减气运行措施,至18时,减压到0.5 MPa,并采取调配试运行措施,基本保障生活用气。

22日上午开始对受损管道采取包裹补强措施,24日22时实施停气换管抢修,25日22时完成换管抢修恢复正常输气。

降压减气运行和停气换管抢修期间,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范围内部分企业和居民用气受到严重影响,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并影响社会稳定。

事故发生后,升辉建司项目部迟报事故,致使严重受损的泰阳线天然气集输管道高压运行约13小时。管道管理单位应急处置及时性不强,发现管道受损后继续高压运行约5小时。

(三)事故影响范围和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对我市江阳区、龙马潭区和泸县范围内部分企业和居民用气受到严重影响,给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损失,根据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调查统计,直接经济损失约280万元。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升辉建司旋挖钻机操作员倪明全在N13塔位D孔施钻中,在钻进困难、钻头异响时,未及时停钻查明情况,违规强行施钻,造成天然气管道严重受损和重大经济社会损失。

(二)间接原因

1.乐山城电,参与施工前复测中,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导致设计的N13塔位与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重叠,并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误导性说明;设计前收集资料存在疏漏,未向天然气管道单位函询;设计交底不明确不具体。

2.升辉建司,雇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从事测量放线工作;施工前测量放线定点(查勘)、现场复测中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勘察设计错误;未经批准擅自在220KV林杨一二线保护区施工;未制定旋挖钻机操作规程;未对旋挖钻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

3.四川建科,参与对N13塔位测量放线定点时,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未及时发现纠正勘察设计错误

4.蜀南气矿未按规定将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穿越临港大道处作为必检点;未对管道巡护业务承揽单位实施有效统一管理,对巡线员未按规定巡护的问题失察。

5.佳运公司,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巡线员未按规定巡护;未对管理人员和巡线员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考核。

(三)事故性质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电力建设项目勘察设计错误、违章施工、相关方履职不到位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措施人员

1.倪明全,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旋挖钻机操作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25日刑事拘留,430日取保候审。

2.蒲江,中共党员,四川飞纵电力设计有限公司线路设计员,负责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于20194月27日刑事拘留,430日取保候审。

3.杨志,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技术员,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4月25日刑事拘留,430日取保候审。

(二)已移送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人员

1.杨晓涛,中共党员,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副经理,林庄-北方化工110KV输变电线路勘察设计项目组负责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已于20194月26日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4月27日取保候审。

2.蒲亨林,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实际负责人,未依法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雇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从事测量放线工作;未组织制定旋挖钻机操作规程;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在220KV林杨一二线保护区施工;未督促检查施工前的测量放线和现场复测工作,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勘察设计错误;对项目部未按规定组织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和安全技术交底的问题失察;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导致重特大事故险情未得到及时处置,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于2019年4月28日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三)对相关责任人处理建议

1.赵桂竹,中共党员,2016年218日至2018年12月29日期间担任乐山城电泸州设计部经理,受乐山城电法定代表人熊文的委托,负责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管理工作。对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设计项目组疏于管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2.段志森,升辉建司法定代表人。未组织制定旋挖钻机操作规程,未督促检查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发生负重要责任,建议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张波,升辉建司设立的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测量员,施工前测量放线定点(查勘)、现场复测中,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勘察设计错误,建议由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宋后林,佳运公司巡线员,未按规定巡护天然气集输管道,建议由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按内部规定处理。

(四)对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1.乐山城电电力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汲取2017年学士山“文创园”项目杆管线迁改工程 “10·13重大事故险情教训,未认真整改勘察设计错误的问题。其设立的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组,参与施工前复测中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导致设计的N13塔位与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重叠,并在设计文件中作出误导性说明;设计前收集资料存在疏漏,未向天然气管道单位函询;设计交底不明确不具体,建议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纳入联合惩戒。  

2.四川省升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项目部,雇用未取得资格的人员从事测量放线工作;施工前测量放线定点(查勘)、现场复测中,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未及时发现和提出勘察设计错误;未制定旋挖钻机操作规程;未对旋挖钻机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考核,建议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3.四川建科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其设立的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监理部,参与对N13塔位测量放线定点时,忽视N13塔位附近明显的天然气管线标识桩和“区域风险导图”牌,未及时发现纠正勘察设计错误,建议由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4.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蜀南气矿,其下属单位泸州采气作业区未按规定将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穿越临港大道处作为必检点;未对管道巡护业务承揽单位实施有效统一管理,对巡线员未按规定巡护失察,建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

5.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其设立的泸州作业区泰阳线高压天然气集输管道巡线员未按规定巡护;未对管理人员和巡线员进行有效的岗前培训和考核,建议由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法处理。

(五)对有关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处理建议

1.李泽明,中共党员,长开区项目建设局局长,对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占用绿化带问题进行处置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未有效督促有关人员落实工作责任,建议由长开区纪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2.黎希,中共党员,长开区项目建设局副局长,对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占用绿化带问题进行处置时,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未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责任,建议由长开区纪工委对其诫勉谈话。

3.张海兵,中共党员,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分管领导、直属队队长,未及时督促承办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对分管工作掌握不足,对上级交办工作认识不到位、执行力不强,致使2017年市上交办的学士山“文创园”项目杆管线迁改工程 “10·13重大事故险情案久拖不决,有关责任单位未得到及时处理、未汲取教训,建议由龙马潭区纪委监委对其诫勉谈话。

4.赵萍,中共党员,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直属队副队长,承办2017年市上交办的学士山“文创园”项目杆管线迁改工程 “10·13重大事故险情案,工作执行不力,未按照局案审会决定及时处理,致使有关责任单位未得到及时处理、未汲取教训,建议由龙马潭区纪委监委驻法院纪检组对其批评教育。

5.长开区项目建设局,处置北方化工110KV电网系统建设工程占用绿化带问题,未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建议责成该局组织整顿整改。

6.长开区住建分局,未正确理解和及时报告泸编发〔201654号和泸住建发〔2016274号对其职责规定不一致的问题,未对长开区范围内非管委会作为业主单位的其它建设项目实施监管,建议责成该局向市上有关部门专题报告,厘清职责范围,理顺工作衔接。

五、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切实担负起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当前我市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始终坚持底线思维,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切实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政治任务。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层层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拿出铁腕手段,重典治乱,真正把两个维护落到实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三个必须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办关于清单管理的决策部署,厘清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数字经济发展、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认真研究《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规定的承接问题,推动特殊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监管落地落实。特别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法律法规和市委编办的有关规定,认真研究和完善直属、派驻机构的监管职责,做到不缺位、不漏项,确保功能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无死角、无空档。

(二)扎实开展建设施工领域专项整治。叙永县分水镇12·9”较大山体滑坡事故、古蔺县茅溪镇3·1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本次事故和以往类似事故险情,都暴露出建设施工领域乱象丛生、事故高发频发的问题,也与有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缺失密切相关。各有关部门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严格按照部门监管、辖区负责的要求,务必贯彻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基本盘,举一反三、刀口向内,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乱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建设、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施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设计低劣、监理缺位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设施工秩序。

(三)相关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项目参建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规定,切实履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职责,严格燃气、电力、通信、给排水等地下管网的施工作业,及时全面函询相关部门和地下管网单位,按报批规划设计,施工前认真开展现场查勘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勘察准确、设计规范、施工有序、监理履职;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要加强对沿线管道的巡查巡护和管理,设置明显的标识标牌标桩,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类似事故发生。

四)抓紧建立涉及地下管线施工协作机制城管执法部门指导督促有关企业尽快完善城市规划区内电力、油气、通信、给水等地下管网图;对城市规划区外的地下管线,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审批部门督促相关企业完善地下管网图,并按规定相互共享抄送属地政府、有关部门功能区管理机构以及相关单位县(区)政府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和施工现场联合确认机制,指定专人联系协调。市城管执法局牵头制定涉及地下管线施工“操作手册”,明确地下管线排查、确认程序和施工的有关规定、安全技术措施、有关注意事项,坚决遏制断、损坏地下管线问题多发频发势头

(五)严格信息报送和应急处置生产经营单位和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728号)《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泸市安办〔2018〕206号)等规定,严格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程序、内容、时限和一事双报要求,严禁瞒报、漏报、迟报。要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应急处置演练。应急处置措施要科学、果断及时,防止事故险情持续存在,杜绝险情变事故、贻误应急处置最佳时机等问题,坚决避免扩大事故危害和发生次生、衍生灾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坚决把“执法式”检查落地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强化依法治理,持续开展 “执法清零行动。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要一律予以停产停业整顿;对可能造成爆炸、火灾、泄漏、垮塌等群死群伤重大险情的,要从快、从重严惩不贷;对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一律实施联合惩戒;对整改仍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一律依法提请关闭。

   

 

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

“4·20”天然气集输管道受损事故调查组

                                                                                   2019年730日


四川 泸州 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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