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3·13”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3·13”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2020年3月13日11时50许,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光辉村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项目工地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导致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经交警三大队案件移交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9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成立了由区政府办、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纪委监委、区公安分局、长开区安环局、长开区项目建设局、罗汉街道办事处等单位派员参加的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3·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有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一、工程及相关单位概况
(一)工程概况
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由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项目工作需要将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承包给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施工,聘请了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监理,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将土石方开挖、运输承包给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进行施工,工程范围在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施工图范围内。此次事故发生在该项目平场进口公路120米处。该项目发包单位:四川泸州(长江)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包单位: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日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与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由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土石方开挖及运输平场。
(二)相关单位概况
1.工程总承包单位: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686106247D,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屈利斌,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人民币,住所:泸县方洞镇,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等。
2.工程监理单位:成都交大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633146333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寇忠厚,注册资本:300万人民币,住所:成都市金牛区九里堤中路146号,在经营期限内,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高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521MA622C9U6M,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伍拾万元人民币,住所:泸县海潮镇海潮街村。
(三)事故现场勘验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罗汉街道光辉村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项目工地内,2020年3月13日12时50分至2020年3月13日13时20分泸州交警三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勘查,现场勘查情况如下:天气晴,事故现场道路环境情况,影响视线或行使的障碍物无,道路交通标志无,道路交通标线无,中央隔离设施无,路侧防护设施无,路面为土路,路表情况为干燥,照明情况白天;现场无监控设施设备,发现受伤1人,已送医,地面痕迹距自行车约2.1米有货车轮胎压印,自行车车身变形,车后轮弯曲,肇事人员闻某某,身份证号码:511011**********11,驾驶车辆为川K75563重型自卸货车,2020年3月13日14时34分对闻某某进行了酒精检测,未发现饮酒驾驶机动车。
根据交警三大队对其人员和车辆进行委托鉴定,由四川菲斯特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中鉴定意见指出,川K75563重型自卸货车未发现制动系统存在安全隐患,转向系统存在安全隐患,死者张某某无其它病症,川K75563重型自卸货车为闻某某所有。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应急救援情况
经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事故发生经过:
2020年3月13日,闻某某驾驶川K75563重型自卸货车在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项目工地内运输渣土,唐某某在副驾驶,11时50许,闻某某在将车辆开往食堂吃饭处停车过程中,倒车将张某某和所骑行自行车压倒在地,致使张某某下半身被碾压,自行车严重变形,周围人员发现有人被碾压,闻某某停车后便立即跑过去查看,发现现场指挥车辆倾倒渣土的张某某头部和手在摇动,便立即拨打120电话,约十多分钟后,120将伤者张俊儒拉走治疗,闻某某随后又拨打了110进行报警,约12时50分泸州交警三大队到达现场,进行勘验,将闻某某带走询问和进行酒精检测,2020年3月13日14时14分张某某因医治无效死亡。
三、事故报告及善后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闻某某拨打了120,向110进行了报警。龙马潭区交警三大队等有关部门接到了事故报告后,相关人员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和处理相关工作。施工单位及时对张某某的家属进行了赔付,并签订了赔偿协议。目前无不良社会影响,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四、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张某某,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521**********13,户籍所在地为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通滩镇,鼎盛通达建设有限公司现场指挥车辆倾倒渣土工,2020年2月底上岗作业。
该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
五、事故原因和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现场勘察,询问当事人,调阅档案资料后认定事故原因如下:
(一)直接原因
闻某某在倒车过程中,将张某某和所骑行自行车压倒在地,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未严格审核相关人员和车辆信息,对进场人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3·13”一般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移送司法机关的人员
闻某某,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运输渣土司机,在倒车过程中,将张某某和所骑行自行车压倒在地,致其死亡,建议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为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未严格审核相关人员和车辆信息,对进场人员未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未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制度、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资料。其行为违反了《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第七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建议由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对泸州麒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作出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措施建议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发包单位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发包单位职责,合理确定工期,督促各参建单位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施工单位必须严格落实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管理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完善安全设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监理单位进场后要严格履行现场监理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二)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施工单位要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严格落实“三级“培训制度,加强作业人员尤其是一线操作工人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提高生产安全事故防范能力,增强从业人员的风险辨别和自我保护能力,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施工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严格落实交叉作业管理规定,及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四)切实落实行业主管监管责任
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施工安全监管,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相关单位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违章行为,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泸州综合保税区道路及平场工程“3·13”
一般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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