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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来源:事故调查组 发布时间:2025-01-10 10:05:43 浏览次数: 【字体:

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

“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二五年一月


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

“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

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四川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1号)等有关要求,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事故调查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组成事故评估组,对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组采取调阅事故原始档案、查阅相关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听取汇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征求事故调查组相关单位人员意见,形成了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3年11月1日15时33分,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隆黄铁路大桥段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4年1月9日,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2024年12月3日至2025年1月9日,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区交通运输局、交警三大队、区公安交管大队、胡市镇人民政府对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经评估,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按照区政府批复要求,严格落实了《泸州隆黄铁路胡市大桥段“11·1”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镇坚持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切实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评估组根据事故调查报告,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逐一开展核对。

(一)行政处罚

龙马潭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四川宏明志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以35万罚款。

(二)其他个人追责情况

四川宏明志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给予10#墩南侧作业面班组长费某洪严重警告,年终奖考核归零。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四川宏明志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管控现场危害因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坚持以案为鉴,组织企业员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区交通运输局

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掌握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生产本质特性,抓住问题关键难点、节点、症点,出实招、下实功、见实效,落实行业安全监管责任;督促企业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积极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转变,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等工作为抓手,加大交通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安全隐患重复出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和企业内部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奖励制度,依托群众、员工、公路养护人员等基层力量,针对性开展宣传劝导、监督举报,营造自我防范良好氛围。

(三)胡市镇人民政府

紧盯重点时段、关键节点,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会上学习警示教育片,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工作精神,通报省、市内外安全生产事故和全镇安全生产情况,梳理通报对企业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生产共性隐患问题,安排部署本镇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要求项目管理方切实履行安全主体责任,结合实际常态化开展隐患自查自纠,对排查出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并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确保按期整改,落实闭环;严格落实《泸州市龙马潭区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段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巩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成果,印发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办法,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以及“四清单一承诺”机制,落实领导监管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以及属地监管责任;2023年以来对隆黄铁路胡市镇区域施工现场开展安全检查8次,检查出2条隐患,均已落实整改完成闭环管理。

四、存在问题

评估组对四川宏明志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整改防范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总体上还存在以下问题:

企业的安全资料归档管理还不够规范,部分隐患排查整治记录、教育培训补训记录不够完善。

五、工作要求

针对还存在的问题,评估组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是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风险分析,及时发现和管控现场危害因素,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督促严格遵守公司管理制度,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是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大交通领域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加强项目现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安全隐患重复出现,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同时,加强安全生产宣传,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三是属地街镇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对辖区内其他在建项目工地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同时,要督促企业加强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塔吊起重、车辆机械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泸州市龙马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10日

 

事故调查、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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