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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复 议 终 止 决 定 书 泸龙府复终〔2024〕5号

来源:行政复议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8-07 15:20:21 浏览次数: 【字体:

 

泸龙府复终〔20245

 

申请人:泸州酒城龙邦货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泸州市泸县喻寺镇兴隆街431幢附3号。

法定代表人:佘敬朝。

委托代理人:梁雨婷,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周德群,四川辞鉴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代理。

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1栋。

法定代表人:李芷苜,局长。

申请人泸州酒城龙邦货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书》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泸州酒城龙邦货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726


行政复议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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