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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双公示”信息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09 16:44:08 浏览次数: 【字体:

附件3

双公示信息目录

法人及其他组织样表)

 

 

填报单位:

序号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

设立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机关

备注

1.

行政许可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示例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处罚

《土地管理法》

区农业农村局

 

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5.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区农业农村局

 

6.

行政处罚

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区农业农村局

 

7.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区农业农村局

 

8.

行政处罚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区农业农村局

 

9.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1.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

行政处罚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7.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8.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9.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

行政处罚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1.

行政处罚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

行政处罚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3.

行政处罚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

行政处罚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

行政处罚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

行政处罚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

行政处罚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32.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33.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4.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8.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4.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5.

行政处罚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6.

行政处罚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7.

行政处罚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9.

行政处罚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50.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51.

行政处罚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52.

行政处罚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3.

行政处罚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核或者未报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农村能源工程的处罚

《四川省农村能源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55.

行政处罚

对生产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蚕品种;更改蚕品种杂交组合型式;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6.

行政处罚

对无证生产繁殖和冷藏蚕种,或者对无证的生产单位发放原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7.

行政处罚

对不依照核定的生产种类和超过核定的生产数量组织生产蚕种;未经批准与无证生产单位或个人联合制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8.

行政处罚

对允许无证的蚕种入库或者对无证单位发放蚕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59.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向农民销售蚕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60.

行政处罚

对安排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出入库,或者经营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61.

行政处罚

对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62.

行政处罚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资源的处罚

《四川省蚕种管理条例》

《蚕种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63.

行政处罚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4.

行政处罚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5.

行政处罚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7.

行政处罚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8.

行政处罚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69.

行政处罚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70.

行政处罚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

区农业农村局

 

71.

行政处罚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2.

行政处罚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3.

行政处罚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4.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6.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7.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8.

行政处罚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区农业农村局

 

79.

行政处罚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0.

行政处罚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2.

行政处罚

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3.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4.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5.

行政处罚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86.

行政处罚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四川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87.

行政处罚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8.

行政处罚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89.

行政处罚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0.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违规研制新兽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1.

行政处罚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2.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3.

行政处罚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4.

行政处罚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5.

行政处罚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6.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8.

行政处罚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99.

行政处罚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0.

行政处罚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1.

行政处罚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3.

行政处罚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4.

行政处罚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5.

行政处罚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6.

行政处罚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7.

行政处罚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8.

行政处罚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09.

行政处罚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示例

110.

行政处罚

对饲料经营者进行再加工,或经营违规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定制企业违规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1.

行政处罚

对拆包分装和经营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不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2.

行政处罚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4.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饲料和添加物质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5.

行政处罚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6.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7.

行政处罚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8.

行政处罚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19.

行政处罚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20.

行政处罚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21.

行政处罚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兽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22.

行政处罚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3.

行政处罚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4.

行政处罚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5.

行政处罚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6.

行政处罚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8.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2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0.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1.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2.

行政处罚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4.

行政处罚

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5.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6.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7.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8.

行政处罚

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39.

行政处罚

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0.

行政处罚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1.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2.

行政处罚

对跨省输入饲养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3.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4.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5.

行政处罚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6.

行政处罚

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7.

行政处罚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8.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49.

行政处罚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0.

行政处罚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1.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2.

行政处罚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3.

行政处罚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4.

行政处罚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乡村兽医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5.

行政处罚

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6.

行政处罚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7.

行政处罚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59.

行政处罚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0.

行政处罚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1.

行政处罚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2.

行政处罚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4.

行政处罚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65.

行政处罚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6.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8.

行政处罚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6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0.

行政处罚

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1.

行政处罚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3.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4.

行政处罚

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5.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6.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区农业农村局

 

178.

行政处罚

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79.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0.

行政处罚

对违规制造、改造、维修、拆除、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1.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2.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3.

行政处罚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4.

行政处罚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5.

行政处罚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轮机日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186.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87.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88.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89.

行政处罚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0.

行政处罚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1.

行政处罚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2.

行政处罚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3.

行政处罚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4.

行政处罚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5.

行政处罚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6.

行政处罚

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指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港航监督行政处罚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197.

行政处罚

对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98.

行政处罚

对无有效《内河渔业船舶证书》、《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和《船名牌》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处罚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199.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0.

行政处罚

对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

《四川省渔船渔港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1.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2.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3.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4.

行政处罚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5.

行政处罚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6.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

《四川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07.

行政处罚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08.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09.

行政处罚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0.

行政处罚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1.

行政处罚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2.

行政处罚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3.

行政处罚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14.

行政处罚

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四川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15.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6.

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7.

行政处罚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8.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19.

行政处罚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0.

行政处罚

对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2.

行政处罚

对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3.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4.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5.

行政处罚

对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6.

行政处罚

对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7.

行政处罚

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8.

行政处罚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29.

行政处罚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0.

行政处罚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1.

行政处罚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2.

行政处罚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3.

行政处罚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4.

行政处罚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5.

行政处罚

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6.

行政处罚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7.

行政处罚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8.

行政处罚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39.

行政处罚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240.

行政处罚

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1.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2.

行政处罚

对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3.

行政处罚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4.

行政处罚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5.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6.

行政处罚

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招聘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处罚

《农药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7.

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其包装标识不按照规定印刷的处罚

《四川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48.

行政处罚

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49.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或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和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2.

行政处罚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3.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4.

行政处罚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5.

行政处罚

对没有按法规规定发包农村集体林地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6.

行政处罚

对未经许可进出口种子及进出口假、劣种子或者属于国家规定不得进出口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7.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收购珍贵树木种子或者限制收购的林木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8.

行政处罚

对抢采掠青、损坏母树或者在劣质林内、劣质母树上采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59.

行政处罚

对非法转让草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示例

26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使用草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开垦草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2.

行政处罚

对违规在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原植被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规定在草原上进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5.

行政处罚

对未按照确认的行驶区域和行驶路线在草原上行驶,破坏草原植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草畜平衡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7.

行政处罚

对经营性采挖天然草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区农业农村局

 

26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证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的处罚

《草原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69.

行政处罚

对草原防火未采取防火措施、未安装防火装置、丢弃火种、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和未按照规定用火的处罚

《草原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70.

行政处罚

对未建立或者未落实草原防火责任制的处罚

《草原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71.

行政处罚

对采集甘草和麻黄草造成草原生态环境破坏的处罚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2.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不按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黄草的处罚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3.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的处罚

《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4.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程序引种或者调运种子的处罚

《四川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75.

行政处罚

对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6.

行政处罚

对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及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7.

行政处罚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及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8.

行政处罚

对为境外制种的种子在国内销售或者从境外引进林木种子进行引种试验的收获物作为种子在境内销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79.

行政处罚

对销售、供应未附具质量检验合格证、检疫合格证的种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0.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或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1.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假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2.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3.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劣种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4.

行政处罚

对未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的计划使用林木良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5.

行政处罚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6.

行政处罚

对拒绝、阻挠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7.

行政处罚

对品种测试、试验和种子质量检验机构伪造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8.

行政处罚

对作为良种推广、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林木品种或者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林木良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区农业农村局

 

289.

行政处罚

对承运无木材运输证的、使用伪造、涂改的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290.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寻衅滋事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1.

行政处罚

对盗窃、损毁林业、动物监测等公共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2.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3.

行政处罚

对扬言放火烧山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4.

行政处罚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5.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种植罂粟或其他毒品原植物,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苗,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罂栗壳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6.

行政处罚

对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故意损毁少量林木、木材、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7.

行政处罚

对盗窃已经采伐的林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野生动物保护仪器设备或设施,盗伐农村居民房前屋后或者自留地少量零星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8.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299.

行政处罚

对谎报森林火情、森林病虫害、野生动植物疫情扰乱公共秩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0.

行政处罚

对扰乱林区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1.

行政处罚

对被森林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2.

行政处罚

对明知林木、木材、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是赃物而窝藏、转移或者代为销售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3.

行政处罚

对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森林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4.

行政处罚

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森林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财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5.

行政处罚

对收购森林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6.

行政处罚

对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7.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公文、证明文件、印章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8.

行政处罚

对冒充林业工作人员、森林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09.

行政处罚

对强行冲闯森林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示例

310.

行政处罚

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森林公安警用车辆、森林消防车通行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1.

行政处罚

对阻碍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森林公安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2.

行政处罚

对威胁、侮辱、殴打、打击报复森林公安办理案件的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3.

行政处罚

对扰乱林业机关、森林公安机关秩序以及森林公园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4.

行政处罚

对政府有关部门采取的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的措施不予配合的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15.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进行野外生产性用火未采取必要防火措施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16.

行政处罚

对不按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区农业农村局

 

318.

行政处罚

对未依规定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者在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19.

行政处罚

对未依规定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0.

行政处罚

对用带有危险性病虫害的林木种苗进行育苗或者造林的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1.

行政处罚

对发生森林病虫害不除治或者除治不力,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2.

行政处罚

对隐瞒或者虚报森林病虫害情况,造成森林病虫害蔓延成灾的处罚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3.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者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

区农业农村局

 

324.

行政处罚

对违规引起发生国家、省林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情形,或发生了境外新入侵、境内新发现的能迅速扩散蔓延,并对林业植物及其制品造成严重威胁、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疫情扩散的处罚

《四川省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

区农业农村局

 

325.

行政处罚

对无木材运输证、持无效木材运输证、运输起止地点与木材运输证记载不符运输木材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6.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货证不同行或虽有证但以伪装、藏匿等方式逃避木材检查站检查的处罚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7.

行政处罚

对持过期木材运输证运输木材无正当理由的处罚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8.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拒不接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木材检查站依法检查、强行运输的处罚

《四川省木材运输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29.

行政处罚

对运输木材数量超出木材运输证准运数量,运输的木材树种、材种、规格与木材运输证规定不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区农业农村局

 

330.

行政处罚

对违反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相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1.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活动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2.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3.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活动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4.

行政处罚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5.

行政处罚

对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6.

行政处罚

对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同意采集物种标本、野生药材和其他林副产品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7.

行政处罚

对在风景名胜区内非法占用风景名胜区土地;在禁火区域内吸烟、生火;攀折树、竹、花、草;敞放牲畜,违法放牧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8.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一般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39.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风景名胜区内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经营重大项目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0.

行政处罚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1.

行政处罚

对取得风景名胜区项目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重大项目改变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期限和收费标准等进行经营或者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2.

行政处罚

对进入风景名胜区内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行驶或者未在规定的地点停放、停泊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3.

行政处罚

对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4.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遗产核心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

《风景名胜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5.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违法建设的处罚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6.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遗产保护区、缓冲区未经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7.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核心保护区建设宾馆、招待所、疗养院及各类培训中心等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罚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8.

行政处罚

对在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的保护区、缓冲区未经省人民政府世界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进行建设的处罚

《四川省世界遗产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49.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未经批准利用地质遗迹,对其造成危害或破坏的处罚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0.

行政处罚

对违反《地质遗迹保护管理规定》的处罚

《四川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1.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在自然保护区进行非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2.

行政处罚

对引种在有钉螺地带培育的芦苇等植物或者农作物的种子、种苗等繁殖材料的处罚

《血吸虫病防治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3.

行政处罚

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和粮食的处罚

《退耕还林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4.

行政处罚

对森林公园管理机构未建立护林防火组织,配备必要的防火设施、设备,划定禁火区和防火责任区,设置防火标志牌,且拒不纠正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5.

行政处罚

对未按森林公园发展规划擅自在森林公园内兴建工程设施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6.

行政处罚

对非法占用湿地的处罚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7.

行政处罚

对擅自采砂、采石、采矿、挖塘、采集泥炭、揭取草皮的处罚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8.

行政处罚

对擅自排放湿地蓄水、修建阻水或者排水设施的处罚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59.

行政处罚

对擅自围(开)垦、烧荒、填埋湿地的处罚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0.

行政处罚

对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1.

行政处罚

对非法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2.

行政处罚

对不依法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活动成果副本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3.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管理机构管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4.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自然保护区界标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5.

行政处罚

对破坏和侵占森林防火通道、标志、宣传碑(牌)、望台(塔)、隔离带等设施设备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6.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或其他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7.

行政处罚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8.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69.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1.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2.

行政处罚

对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3.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动或者破坏野生植物保护设施、保护标志的处罚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4.

行政处罚

对破坏野生植物生长环境的处罚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5.

行政处罚

对在禁采区、禁采期和封育期内采集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四川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76.

行政处罚

对大熊猫借展期间借出方或者借入方违反规定的处罚

《大熊猫国内借展管理规定》

区农业农村局

 

377.

行政处罚

对非法加工、利用、转让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或者邮寄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产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78.

行政处罚

对收购无证猎捕的野生动物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79.

行政处罚

对非法猎捕、买卖国家和省保护的益鸟,或者在人口聚居区捕捉猎杀鸟类、采集鸟卵、捣毁鸟巢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0.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标本采集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1.

行政处罚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有关证件、专用标识或者有关批准文件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2.

行政处罚

对违法将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3.

行政处罚

对违法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4.

行政处罚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5.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6.

行政处罚

对违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7.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或超越人工繁育许可证规定范围人工繁育野生动物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8.

行政处罚

对违法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89.

行政处罚

对违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90.

行政处罚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91.

行政处罚

对违反相关自然保护区域规定、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的处罚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

区农业农村局

 

392.

行政处罚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3.

行政处罚

对非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4.

行政处罚

对擅自移栽胸高直径10厘米以上活立木,或擅自移栽并已将其栽种的处罚

《四川省绿化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5.

行政处罚

对长江水源涵养林体系的林木进行皆伐的处罚

《四川省长江水源涵养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6.

行政处罚

对采伐和损害长江水源重点保护地区植被的处罚

《四川省湿地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7.

行政处罚

对非法购买、擅自移栽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或擅自移栽致使古树名木或天然原生珍贵树木死亡的处罚

《四川省绿化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8.

行政处罚

对无故不履行植树义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处罚

《四川省绿化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399.

行政处罚

对未经批准擅自将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改变为其他林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0.

行政处罚

对临时占用林地逾期不归还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1.

行政处罚

对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2.

行政处罚

对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没有按照规定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农业农村局

 

403.

行政处罚

对擅自开垦林地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4.

行政处罚

对毁坏森林、林木(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农业农村局

 

405.

行政处罚

对毁坏森林、林木(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农业农村局

 

406.

行政处罚

对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农业农村局

 

407.

行政处罚

对违法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批准出口文件、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区农业农村局

 

408.

行政处罚

对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09.

行政处罚

对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0.

行政处罚

对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1.

行政处罚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2.

行政处罚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3.

行政处罚

对损坏森林公园内林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4.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禁火区吸烟或用火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5.

行政处罚

对乱刻乱画、污损森林公园内设施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6.

行政处罚

对在森林公园内不按指定地点经营的处罚

《四川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

区农业农村局

 

417.

行政处罚

对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范围内从事破坏植被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区农业农村局

 

418.

行政处罚

对违法进行营利性治沙活动,造成土地沙化加重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区农业农村局

 

419.

行政处罚

对不按照沙化土地治理方案进行治理的,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又不按要求继续治理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区农业农村局

 

420.

行政处罚

对未经沙化土地治理者同意,擅自在他人的治理范围内从事治理或者开发利用活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区农业农村局

 

421.

行政处罚

对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区内砍挖林草植被及开垦、采矿、采石、挖沙等破坏植被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 农业农村局 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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