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双公示”信息目录
“双公示”信息目录
(法人及其他组织样表)
填报单位: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 信息事项 | 设立依据 | 审批部门/ 处理机关 | 备注 |
1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第三十七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3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3 | 行政处罚 |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七条;《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4 | 行政处罚 |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第四十八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5 | 行政处罚 |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6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7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8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九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
9 | 行政处罚 |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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