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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双公示”信息目录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2-13 10:18:46 浏览次数: 【字体:

双公示信息目录

(法人及其他组织样表)

填报单位:龙马潭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序号

行政许可/

行政处罚

信息事项

设立依据

审批部门/

处理机关

备注

1

行政处罚

对违反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第四十条、四十三条;《四川省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经办运行〔20095号)第三十七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节约能源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83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3

行政处罚

对在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奖励活动中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的科技成果,骗取奖励和荣誉称号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决定》修正)第四十七条《四川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第二十八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4

行政处罚

对科技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故意提供虚假的信息、实验结果或者评估意见等欺骗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一方串通欺骗另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158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第四十八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5

行政处罚

对非食盐定点企业生产或批发食盐的处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二十六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6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生产或批发食盐、非食用盐的处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7

行政处罚

对违反规定购进食盐的处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8

行政处罚

对未按规定作出食盐或非食用盐标识的处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十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9

行政处罚

对食盐定点企业违反规定聘用禁业限制人员的处罚

《食盐专营管理办法》第一条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 经济和信息化局 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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