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2025-01-16 11:35:13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创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牵头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参与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指导、督促企业参加工伤保险。

(五)负责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工作,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和安全稳定运行。

(六)贯彻实施事业单位人员(不含参公人员,下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

(八)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并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负责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川(回川)工作或定居政策。贯彻落实职业资格制度以及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组织拟订并实施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指导全区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并承担相关服务保障工作。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民工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牵头落实农民工党建相关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和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合同签订与履约时,载明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条款。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

(十二)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内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四)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局机关党建、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新闻宣传、信息、安全、保密、综治、爱卫、帮扶、双拥、史志编撰、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和绩效考核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指导监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工作。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联系电话:2522260)

(二)政策法规与社保基金监督股(统计股、内部审计股)。组织开展人力(人才)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的综合研究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重大课题调研、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有关信息规划、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法制建设、信用体系建设、统计管理、政务服务一体化、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负责接待、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事件;协调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检查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本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内控制度,组织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的评价;受理投诉举报,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涉及基金安全的违规违纪案件。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联系电话:2511867)

(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职称、专家工作;负责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相关政策;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承担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负责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考核奖惩流动等管理工作,将安全生产责任履行情况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年度统计等工作,承办区本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规范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聘用管理。综合管理政府表彰奖励工作,承担评比达标表彰等工作,指导协调以区政府名义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申报、方案审核和具体实施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承办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区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事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人才政策,参与有关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的拟订。负责有关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检查,统筹完成有关人才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编制和发布工作。建立全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数据库,参与有关人才工作理论研究、人才统计等基础性工作。(联系电话:2522293)

(四)工资福利股。综合管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的工资、福利和退休、退职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联系电话:2522262)

(五)养老保险股。贯彻执行社会养老保险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区养老保险发展规划;统筹管理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拟订全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规划;负责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条件的初审;负责全区社会保障卡制作及应用指导工作。(联系电话:2527579)

(六)工伤保险股。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工伤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工伤预防工作。(联系电话:2522253)

(七)就业促进股。拟订并贯彻落实就业规划、计划和公平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贯彻高校毕业生就业、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负责专项就业创业资金适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和监督检查。贯彻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拟订人力资源市场、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和人力资源流动的政策和规划,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人力资源社会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拟订人员(不含公务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不含公务员)的调配工作。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建立全区技能人才数据库,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和规划,指导开展技工学校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贯彻落实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联系电话:2522944)

(八)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负责劳动关系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牵头负责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和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负责监督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负责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假期制度以及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的落实;指导企业执行地方劳动定额标准;负责企业经济性裁员的备案工作;牵头建立完善劳动管理三方协调工作机制。负责拟订全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划;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督办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跨区域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负责劳动监察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区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和督促检查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承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的培训和管理;负责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及仲裁处理情况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联系电话:2522230、2524394)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员教育、意识形态等工作。

领导分工:

李芷苜  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全面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纪检监察工作。

严  际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退捕渔民、机关财务、安全工作、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工作。分管就业促进股、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股(财务、采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局办公室(安全工作)、区就业局。联系四川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管委会办公室。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吴红红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协助主要领导分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政策研究、法治建设、信用体系建设、首问责任制、督查督办、审计巡察、行风建设、温暖人社、舆情、精神文明建设、网信工作、市域治理、民心守护工程、基金监督、规划、统计、综治、维稳、禁毒、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规范运行、“川渝人社合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基层平台建设、信息化建设、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党委等工作。牵头信访工作。联系包保社区。分管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政策法规股、规划财务与社保基金监督股(社保基金、基层平台、信息化建设、规划、统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李定忠  党组成员、区农民工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保密机要、后勤保障、文书档案管理、人事、值班管理、群团工作、练兵比武、目标考核、机关退休干部服务、内宣外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人事考试、人才工作、民生实事、共同富裕、基层治理、深化改革、农民工服务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联系街镇。分管局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工资福利股、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区人事考试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余宗国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社会保险(养老、工伤)、企业(个人)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新型城镇化建设、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扫黑除恶等工作。分管养老与工伤保险股、劳动监察与调解仲裁股、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委员会办公室)、区社保局、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联系重点企业。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  军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

协助余宗国同志负责调解仲裁、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抓好劳动争议办案大厅日常工作。

刘  明  区农民工服务中心副主任

协助李定忠同志负责局机关办公室工作。抓好局机关办公室日常工作。

唐忠全  区人事考试中心主任、事管股股长

协助李定忠同志负责事业单位(含机关工勤)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人事考试、人才和“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行业抽样单位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协助严际同志负责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作。联系区人才办。

吴  倩  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主任

协助严际同志负责负责就业促进、失业保险、人力资源服务、职业能力建设、技能人才、事业单位人员(含机关工勤和流动人员)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吴红红同志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业党委、放管服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助市人社局做好四川泸州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办公室工作。抓好就业促进股、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日常工作。联系区就业局。

各位领导除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外,应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信访维稳、应急处置、安全保密等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外出时实行相互代理制。具体代理安排为:李芷苜与严际相互代理,吴红红、李定忠、余宗国相互代理。相互代理的同志同时外出时,由主要领导指定代理人员。

联系方式:

地址: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2号1栋6楼

办公室电话:0830-2522260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