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

来源:区自规分局 发布时间:2024-12-17 11:55:23 【字体:

主要职责:

(一)按规定权限,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履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和监督检查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依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上级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各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并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依照有关标准组织考核。按照规定权限,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落实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园林绿化、道路、管线等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历史风貌保护区、历史文化名镇、优秀历史建筑和区级以上历史文物古迹的规划管理;依法实行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审批后到竣工验收前规划执行情况实行跟踪监督。

(八)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开展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十)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对外交流合作。

(十四)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领域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区级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落实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八)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局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无缝对接。市应急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依法依规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工作及抢险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1.区应急局负责牵头组织编制全区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承担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并落实。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救灾;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全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负责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发布森林火险信息。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2.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

3.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授权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龙马潭区分局履行其管辖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管理职责,龙马潭区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公务接待、车辆管理、综合协调和固定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承担宣传、史志编纂等工作,承担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件文稿,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工作。

承担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人员培训等工作。承担合作交流和有关外事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信访股)

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办上级交办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有关工作,组织重大处罚案件听证。负责接待、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办理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重大信访事项。负责涉及自然资源和规划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及维稳工作的协调处置。分析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信访工作情况。组织市局授权范围内许可事项听证。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负责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规划验线和规划核实。负责建设项目批后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局授权范围内的违法案件调查工作,组织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配合市局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工作。

三、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

组织实施全区性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湿地资源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拟订全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的实施方案。承担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工作,管理登记资料。负责全区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管理政策,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土地资产收回,划拨土地转出让、出租收益管理,存量国有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处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储备土地等自然资源资产年度计划、供地计划编制。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承担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建立、维护、更新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空间规划信息数据和资源资产台账。负责内部审计、各类专项资金、重大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督,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及节约集约利用相关政策。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的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供应工作。

四、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

依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统筹开展区级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监督实施。承担区级国土空间规划报批和镇村国土空间规划的报批工作;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全区重大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

指导镇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的编制和调整工作;负责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选址的前期规划论证工作;负责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数据成果管理。

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各类建筑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总图审查和建设工程项目建筑施工图校核。负责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市政工程、管线工程、景观工程及其相关的各类构筑物的规划审核。确定市局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用地选址、绘制用地红线图和下达用地规划条件。核发“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区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全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耕地、林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和管理规定。

五、耕地保护监督和生态修复股

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承担市局授权范围内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指导镇街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承担土地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

六、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股(安全生产监督股)

负责地质勘查,矿业权管理及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监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按要求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区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统计和成果统计,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行为。拟订全区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发证的矿产资源矿业权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区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承担全区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矿产资源战略、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及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配合做好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拟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和监督实施地质灾害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

七、财务股

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工作。管理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的监察工作,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机关党委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行政效能、行风政风建设相关工作。

 

领导分工:

艾  彬  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负责内部审计。

谭显和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国家安全、保密、信息化管理与网络安全、重要文件文稿、军民融合、精神文明建设、统战、帮扶联村、创文及包保社区、耕地保护、财务与资金运用、档案管理等工作。分管办公室、耕保股(田长办)、财务股、联系区土地统征中心档案股、金龙所、莲花池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彭  涛  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管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确权登记、内部审计、综合改革、组织人事、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土地储备管理、工程规划、河长制工作。分管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机关党委办公室(组织人事)、分局河长办。联系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站、交易股、区土地统征中心工程规划股,石洞所、双加所、红星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陈雨曦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负责行政审批、信用体系建设、营商环境、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会群团、自然资源督察、详细规划、规划核实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行政审批),机关党办(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联系区土地统征中心详规股、鱼塘所、小市街道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

石  磊  党组成员、执法监察大队长

负责地质勘察、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地质环境、生态环保、森林防火、自然资源执法、土地巡查监管、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空间综合整治等工作。分管矿产资源和地质灾害防治股、执法监察大队、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领导小组专项办公室。联系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股、罗汉所、特兴所。

胡  江  党组成员、区土地统征中心主任

负责法治建设、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审查、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镇(乡)村规划、乡村振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维稳、集体土地征收等工作。分管法规监察和行政审批股(法规监察)、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股、信访办、区土地统征中心统征中心办公室、征收股,联系胡市所、安宁所。

王茂君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分管综合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站,协助彭涛同志管理自然资源开发利用。

颜 彬  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

负责综合服务中心综合股,协助谭显和同志管理联村帮扶、创文及包保村(社区)工作,协助彭涛同志管理储备土地,协助石磊同志管理生态环保、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及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工作。

张 勇  区自然资源中心所所长负责区自然资源中心所,协助石磊同志管理自然资源执法、土地巡查监管,联系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二大队。

按照“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一岗多责”制度,分局党组班子成员在负责分管业务工作的同时,负责党建、党风廉政、网络安全、民族宗教、生态环保、信访维稳、安全生产、国家安全密等工作。同时,分局党组班子成员实行AB岗工作制度,艾彬同志外出期间,由其指定一名党组领导主持日常工作,谭显和同志和石磊同志互为AB岗代理,彭涛同志和胡江同志互为AB岗代理,陈雨曦同志和彭涛同志互为AB岗代理,王茂君同志和颜彬同志互为AB岗代理,张勇同志和颜彬同志互为AB岗。AB岗代理的领导原则上不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同时出差或休假的,由主要领导指定其他领导代行相关职责。


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陶然路三段2号

联系电话:0830-2522186

传真:0830-2522569

监督、投诉电话:0830-2524637

办公时间: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230-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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