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住房城乡建设局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5-04-08 15:56:21 【字体:

职能职责

(一)划出职责

1.将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使的全部行政处罚权、承担的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照明管理职责和城镇燃气专业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监督指导、行业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等相关职责划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将指导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3.将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区农业农村局。

4.将城镇(市)规划区内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工作和行业管理工作等相关职责划入区发展改革局。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区园林旅游局承担的事权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化、公园管理工作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将原区公安消防部门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职责划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职能划转

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机关,由相关内设机构承担,具体如下:

1.将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区建设科技运用推广站)承担的监督本辖区事权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承担的对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质量监督和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职责,交由建筑业管理股(村镇园林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勘察设计股)承担。

2.将区住房保障中心承担的住房保障、住房制度改革相关职责,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区白蚁防治所)承担的房屋租赁备案、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核确认职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承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补偿职责等,交由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承担。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股)。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政务、文电、文书档案等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会议组织协调、对外联络、行政后勤工作;负责目标管理、行政效能、信息、保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员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称、工人技师、技术工作等级的评审和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及代管单位的财务内审工作;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和报批工作;拟订贯彻执行本系统法律法规的规划、计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本系统依法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建设行业信访、维稳、综治工作;负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法律服务工作;制定机关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本系统内行政权力运行工作。

(二)建筑业管理股(村镇园林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股)。负责贯彻建筑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责任;承担全区建筑业企业行业管理责任;负责事权范围内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负责事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民工工资和起重机械设备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拓国内外建筑市场,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工作;配合对全区建设行业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建筑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指导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建筑业经济指标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承担全区建筑节能和墙体材料革新的推广和运用;负责事权范围内新建项目节能设计的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新技术、新材料的转化、应用技术培训及有关奖励工作。

负责事权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审批后的事中、事后监管,负责对事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管。贯彻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生产安全管理。组织或参与事权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拟订村镇建设的发展战略、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管理全区镇和村庄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农村公用设施建设工作;开展并指导农村建筑工匠培训和管理;承担指导城市规划区外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传统村落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区重点镇建设。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城市园林绿化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园林绿化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园林绿化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城市规划区事权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责任。承担事权范围内城市园林绿地、公园管理工作责任;指导创建园林式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城市绿线管理。负责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园林绿化用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性质现场勘验工作。协助市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配合对全市园林绿化规划设计和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提出意见;配合对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雕塑、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项目设计方案提出意见。承担督促、指导镇(街道)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责任。

(三)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负责制定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起草全区住房相关指导性文件;负责制定住房保障标准。承担公共租赁住房及租金补贴对象的资格审查和条件认定及资格取消工作;承担公共租赁用房的租金收缴工作;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专项资金的发放。组织实施住房保障目标,指导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的实施。

负责贯彻实施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责任;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责任,负责全区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制定全区物业管理的总体规划和目标及实施方案,对全区物业管理企业进行行业归口管理,负责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室内装饰装修活动进行检查,对相关违规行为上报相关部门查处。管理全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负责事权范围内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房屋租赁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确认工作。

(四)计划财务股。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的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建设系统固定资产投资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负责住建系统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的监督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城市维护建设资金及各类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和监督使用;负责中央和省、市、区级专项资金的申报和使用分配;负责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和监督;负责核算单位保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管理;负责建设行业统计报表的收集汇总上报和各类建设项目计划,资金的编制上报工作。

领导分工

顿  露: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局党组、局行政全面工作。

张海兵: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安全生产、生态环保、工程招投标管理、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建筑物抗震、消防设计审查及监督、绿色建筑建材及科技推广运用等工作。牵头龙透关大桥及连接线工程等专项工作。分管建筑业管理股(安全生产监督股、勘察设计股、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股)。

汪  军: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负责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文化、意识形态、国安、保密、精神文明建设、人事教育、群团、工会、统战、老龄老干、定点帮扶联系、信访维稳、计划财务统计、村镇建设、园林绿化、公园城市建设、海绵城市建设、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历史风貌建筑保护、物业管理等工作。牵头共同富裕、决咨委、濑溪河河长制管理、学士山项目、自建房等专项工作。分管局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内部审计股)、计划财务股、村镇园林股、区物业服务中心。

程禹郗: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长

分工负责督促、协助局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

谭  刚:党组成员、区建管中心主任

主持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和实施、城建项目推进、政府投资建设市政(房建)工程管理等工作。

胡  正:党组成员、区征收中心副主任

主持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牵头城中村改造等专项工作。

杨  浩:党组成员、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协助谭刚同志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分工负责建筑产业发展、房地产发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消防验收及监督、城建档案与信息化、白蚁防治等工作。牵头问题楼盘处理等专项工作。分管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股、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中心。

雷  猛:区建管中心副主任

协助谭刚同志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

谭  欢:区住保中心主任

主持区住房保障中心工作。牵头城市危旧房排查、保障性租赁住房管理等专项工作。

艾志强:区征收中心副主任

协助胡正同志负责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工作。协助谭刚同志负责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工作。分工负责城市建设发展行业和片区规划、项目包装、专项债券、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争取工作。

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科级领导还负责所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安全生产工作。牵头项目和专项工作按一事一议负责。

实行工作AB岗,其中:

顿露同志与张海兵同志互为AB岗;

汪军同志与杨浩同志互为AB岗;

谭刚同志与艾志强同志互为AB岗;

胡正同志与雷猛同志互为AB岗;

谭欢同志与艾志强同志互为AB岗。


单位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春雨路240号

联系电话:0830-2522131

传真:0830-236858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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