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生态环境局
一、主要职责
各区县生态环境局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由市生态环境局直接管理,机构规格与所在区县政府工作部门同级,名称规范为“泸州市XX生态环境局”。各区县生态环境局按照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方针、政策。
(二)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三)承担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的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强化现场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和事中事后监管。
(四)牵头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内重大生态环境问题;协助上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
(五)承担本行政辖区执法监测、监督性监测和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监测工作。
(六)承担市生态环境局授权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许可具体工作。
(七)承担本行政辖区生态环境保护议事协调机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基本建设和行政后勤工作。承担文秘、保密、绩效管理、信息、政务公开、行政接待、会议会务、政府采购、爱国卫生、安全保卫和大事记等工作。拟订机关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信息网建设和管理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绿色采购。
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制度。组织管理环境与健康有关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落实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技术规范。承担内部审计工作。
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开展重大专题调研,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重大政策建议。
监督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负责机关信访、维稳、综治等工作。组织协调全区较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应对及后续有关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
组织开展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宣传教育。负责机关新闻审核和发布,指导生态环境舆情收集、研判、应对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表彰。负责微信、微博工作。承担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相关工作。参与处理涉外生态环境事务。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相关工作。
承担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和资金项目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部门参与分配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和代管单位财务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清洁生产、生态保护补偿。
承担机关和代管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机关、代管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管理生态环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干部兼职、出国(境)、个人事项查核等干部监督日常工作。管理全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奖励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资格与职务评聘等工作。
负责机关和代管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代管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和代管单位离退休党支部的建设和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污染防治股
负责全区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实施城市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落实情况考核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重污染天气应对政策措施,监督实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承担气候变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的综合分析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
负责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监督管理等工作。承担污染地块的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综合性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负责全区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承担危险废物出口、有毒化学品进出口以及新化学物质生产、加工使用活动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废物的处置。
拟订迎接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监察方案,并牵头做好组织协调工作。根据授权对全区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并依法依规移交问责线索。
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专题普查(污普),调查评价全区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并进行预警预测。组织全区生态环境统计和生态环境形势与分析。
(三)行政审批股
组织起草全区生态环境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参与拟订全区主体功能区划。
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推进审批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按规定权限承担政策、规划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审批工作。监督实施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负责对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评价机构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负责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工作。
(四)自然生态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
组织编制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指导开展各类生态示范创建。承担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农村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实施全区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负责全区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工作。落实重点流域生态环境规划。组织编制全区水功能区划,确定水体纳污能力。承担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参与河(湖)长制相关工作。
承担全区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分解及监督考核。参与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有关工作。
承担全区核与辐射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落实有关法规、规章、标准、政策、规划。按规定权限承担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区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参与核与辐射恐怖事件的防范和处置。组织开展全区生态环境监测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应急和预警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负责全区生态环境科技发展和基础能力建设,组织开展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三、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吴燕:主持全局工作,并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
党组成员、副局长 秦弋:负责安全生产、水环境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生态与辐射环境监测、自然生态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保护投资管理、项目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深化改革、生态扶贫等工作;分管自然生态和核与辐射安全管理股;联系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安全生产、环境应急)。
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 石德智:全面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楠: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应对气候变化、污染源普查、环境统计、“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综合协调管理、生态环境政策和规划、环境影响后评价、生态环境标准、环保科技、环保产业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分管污染防治股(大气污染防治、督察整改)、行政审批股。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田正彬: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化学品与重金属污染防治、噪音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管理、党务工作、机关党建、机关纪检、机关行政政务、行政后勤、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环境信访、维稳、综治、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保密、档案、干部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环境信息化建设、宣传教育、对外交流和区域合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明城市建设、包保帮扶、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及群团、工会、统战、疫情防控等工作;分管局办公室、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办公室、污染防治股(土壤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
党组成员、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汪琴:负责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持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并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协助陈楠总工程师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工作。
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主任 王强:负责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环境监测工作,主持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工作,并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分管泸州市龙马潭生态环境监测和应急服务中心(环境监测);协助秦弋副局长负责水环境污染防治、生态与辐射环境监测工作。
各分管领导负责分管工作内的安全、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落实一岗双责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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