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审计局

来源:区审计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09:47:16 【字体: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国家、省、市审计法规、规章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制定有审计内容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区性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区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区长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及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区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区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区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区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或接受区委组织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对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政务公开等工作;起草机关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文件;综合考核机关业务工作;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34室,联系电话:2522153

(二)法规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审计执行督查股)

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地方有关审计规章的草拟及修改和报批,办理有关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制定财政经济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提出有关建议;实施对局机关各业务股室审计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组织对全区社会审计组织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实施全区和局机关法制教育工作。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32室,联系电话: 2517613

(三)财政和电子数据审计股

拟定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区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及税收征管、区国库办理区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开展专项审计调查,负责全区财政审计业务;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等。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37室,联系电话: 2368087

   (四)行政事业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级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机关、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的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扶贫开发等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区援助、贷款、赔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和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区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区政府委托由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和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发行彩票募集的资金的筹(募)集、管理、使用情况。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41室,联系电话: 2522124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负责审计区政府投资和以区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组织对区管其他国家建设项目和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施工企业、房地产业的审计监督;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44室,联系电话:2621671

(六)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股

根据区委、区政府决定或接受区委组织部和区级有关部门委托的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和区属国有重点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按规定对科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组织开展区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办公地点:区政府党政大楼639室,联系电话: 2522165


下属事业单位:泸州市龙马潭区审计服务中心

负责在审计系统内提供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的研究和推广应用,以及信息和网络安全管理等。为依法开展大数据审计提供技术支撑。完成区审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分工:

一、党组书记、局长  袁小兵

主持区审计局全面工作,分管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股。

二、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胜

负责政策法规、依法治理、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审计决定执行、财政预决算审计、电子数据审计、政府投资审计、审计信息化建设、企业金融审计等工作。分管法规和内部审计监督指导股(审计执行督查股)、财政和电子数据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审计服务中心。

三、党组成员、副局长  裴启东

负责审计规划、审计计划、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组织人事、档案管理、教育培训、信息、安全生产、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群团、统战、工会;部门预决算审计、农业外资审计、社会保障审计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分管区委审计办秘书股、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股,协助局长分管经济责任和资源环境审计股。联系派驻纪检组。

根据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等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党组书记、局长袁小兵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维稳等工作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维稳等工作负责。

班子成员外出,实行工作代理制,袁小兵同志与陈胜同志相互代理;裴启东同志与陈胜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办公室向局长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

电话:0830-2522153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2:30-6:30 (节假日除外)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