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特兴街道

来源:特兴街道 发布时间:2025-06-25 09:45:33 【字体:

一、基本信息

特兴,原名特凌场(德龙铺),自古以来就是交通要道,史称“泸州东北门户”的千年古驿铺。1992年8月撤区并乡建镇,将长安、奎丰、特兴三乡合并为特兴镇。2000年9月,长安乡从特兴镇划出设为单列乡,原特兴乡和奎丰乡组成特兴镇。2018年,撤镇建立街道,2019年12月,特兴街道与长安镇调整合并为现特兴街道。特兴街道幅员面积67平方公里,辖9个行政村、3个社区,有113个村民小组,36个居民小组,总人口4.5万人。现已形成“一轴两园三区”产业布局(“一轴”即:以桐心院子、天香花谷、走马慈竹现代园区构成的农旅融合发展轴。“两园”即:德龙桥食品工业园和长安酒业园区,主要发展食品饮料、原酒酿造等产业。“三区”即:桐兴、魏园休闲度假游乐区、走马、慈竹生态采摘观光区、幸福、长春垂钓休闲区。)。

二、职能职责

(一)加强党的建设。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上级党组织、政府的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统筹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全覆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负责辖区宣传、精神文明和党风廉政建设。

(二)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落实教育体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等领域相关政策法规。

(三)实施公共管理。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辖区内城市管理、社会管理、人口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社区绿化美化、市政公共设施维护、控违拆违、征地拆迁等综合性管理工作。

(四)维护公共安全。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平安建设等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维护辖区社会稳定等。

(五)统筹区域发展。参与拟订市区两级关于辖区内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和规划方案,对事关辖区内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国土空间规划等提出意见建议。负责开展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促进经济建设,积极发展临港经济、农村旅游经济,合理产业布局,主动融入成渝双城经济圈,着力建成城乡融合发展示范街道。联系和服务辖区内单位、企业及市场主体,指导和服务村(社区)创新创业。统筹开展、协调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六)动员社会参与。动员辖区内各类单位、社会组织和村(居)民等社会力量参与村(社区)治理,引导、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区域发展服务。

(七)指导村(居)民自治。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村(居)民自治平台,组织辖区单位和村(居)民参与村(社区)建设、管理。指导和促进村(社区)、社会组织(社会企业)、社会工作等机制发展完善,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

(八)其他工作职责。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大、政协、统战、民族宗教、人民武装等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落实财政保障和财政管理有关政策,统筹管理街道各类财政配套资金,开展村(社区)财务审计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机构设置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党群服务中心)。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工委自身建设和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人大、政协、党务、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统战、群团、涉老团体、保密机要、国家安全、信息调研、政策研究、督查督办、目标考核等工作。负责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综合协调各部门、各方面的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

(二)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指导协调村(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道、村(社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承担街道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事务等。

(三)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公室(社区建设指导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负责统筹指导社区建设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民政、社会救助、敬老院管理、残疾人、慈善、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工作。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统筹防邪禁毒工作。

(四)生态环境与应急管理办公室(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承担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事务等。

(五)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站)。负责统筹经济发展、全域旅游等工作;负责制定第二、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等工作。负责能源建设、小水电、小额资产交易工作;负责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

(六)乡村振兴办公室。负责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农林牧渔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涉农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使用技术培训、农村沼气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禽屠宰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医诊疗等畜牧兽医工作;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审批工作。负责林业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等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河湖水系管理、河长制、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区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禁渔禁捕工作。牵头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垃圾源头治理、移民开发、防止返贫监测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管理等工作。

(七)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规划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乡村风貌塑造等工作。负责辖区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

(八)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街道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街道财政专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管理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九)便民服务中心(公共服务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农民工服务中心)。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等工作;负责就业、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咨询工作,受理投诉举报案件、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开展旅游、文化服务、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文物保护服务工作;负责为村(社区)文化室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

四、领导分工

陈  豪  党工委书记

主持街道党工委全面工作。联系人大工作。

曾  进  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协助党工委书记做好党工委工作。主持街道办事处全面工作。

王元富  党工委委员、人大工委主任

主持街道人大工委全面工作。负责工会工作。联系共同富裕、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作。联系走马村、慈竹村。

姜仲书  党工委副书记

牵头负责基层党建、村集体经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负责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统筹指导社区建设、基层政权建设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干部队伍建设、人才、综合协调、保密机要、国家安全、信息调研、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团委、科协、关工委、涉老团体、科普、退管服务(退休干部)等工作。分管党建办。联系罗沙村。

马  勇  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

主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办公室全面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负责督查督办、目标考核、内部审计。分管纪工委、监察室。联系政协。联系长春村。

谭艳梅  党工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宣传、统战。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理论学习、文明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党委信息、政务信息工作;负责民族宗教等工作;负责后勤保障。分管组织、宣传、统战。协助分管党建办。联系街村社区。

罗  席  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

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依法治理和法治建设、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政法综治、群防群治、防邪禁毒、扫黑除恶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森林灭火、道路交通安全(含道路交通建设和管理)工作。分管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社会治理)、应急管理办、项目建设管理办(交通)。联系司法所、派出所、特兴消防中队。联系河湾村。

陈  曦  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人民武装工作。负责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分管武装部。联系自然资源所。联系魏园村。

舒  勇  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农业农村工作,负责农林牧渔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相关工作;负责落实涉农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使用技术培训、农村沼气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等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禽屠宰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医诊疗等畜牧兽医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土地流转、农村宅基地管理、农房审批工作。负责林业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退耕还林等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的监督管理和开发利用等工作。负责水利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水资源管理、河湖水系管理、河长制、农田水利建设、水土保持、区域内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禁渔禁捕工作。负责乡村振兴工作,负责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垃圾源头治理、防止返贫监测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等工作;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供销社、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指导管理等工作。负责移民开发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办。联系特兴自来水厂。联系长安社区。

罗  琴  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服务、农民工服务、社会保险、劳动争议调解等工作。负责民政、社会救助、敬老院管理、残疾人、慈善、养老服务、殡葬、地名信息、村(居)务公开、组务公开、老龄等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人口与家庭发展、红十字会工作。负责妇联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与社会治理办(社会事务)。联系特兴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兴街道长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特兴中心校、长安学校。联系奎丰社区。

杨  超  办事处副主任

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城乡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保障性住房管理、物业管理、园林绿化规划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风貌塑造工作。负责辖区建设统计和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小额资产交易。分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生态环保)、项目建设管理办。联系安民村。

喻  言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统筹经济发展工作、全域旅游等工作;负责制定第二、三产业等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工商联等工作。负责能源建设、小水电工作;负责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负责街道财政收支、年度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和国有资产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管理和监督、负责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预算外资金管理等工作;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开展旅游、文化服务、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的管理服务、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文物保护服务、村(社区)文化室业务咨询和服务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经济发展)、财政所。联系区税务局。联系邮政、农商行、电力公司、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播电视网络公司、特兴广播站。联系桐兴村。

许世伦  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

负责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负责指导、协调村(社区)、相关单位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街道、村(社区)容貌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开展城乡环境秩序整治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市场监管所。联系幸福村。

街道领导干部对分管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环保、信访维稳等工作实行“一岗双责”。

街道领导干部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AB岗。陈豪同志与曾进同志互为AB岗,王元富同志与马勇同志互为AB岗,姜仲书同志与谭艳梅同志互为AB岗,罗席同志与陈曦同志互为AB岗,陈曦同志与许世伦同志互为AB岗,舒勇同志与喻言同志互为AB岗,罗琴同志与杨超同志互为AB岗。


五、其他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特兴街道特兴二街

联系电话:0830-6606796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 2:30-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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