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统计局
机构职能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基本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制定全区统计政策、规划,建立完善统计调查制度;起草地方统计调查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查处辖区内统计违法行为,指导监督社会统计调查机构。
(二)建立健全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整理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分析研究。
(三)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等国民经济行业以及能源、投资、人口、收入、科技、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领域的统计调查,建立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监测评价制度及指标体系,对重点区域和重要领域实施监测评价,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旅游、教育、卫生、邮政、交通运输、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基本统计资料。
(四)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重大专项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和专项调查统计数据。
(五)管理全区统计调查项目,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
(六)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定期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
(七)协助管理街镇统计人员,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按要求组织开展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八)建立并管理全区统计数据库系统,制定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计信息系统运行规则及管理制度,指导大数据在全区统计工作中的运用。
(九)依法对区级部门统计的调查项目进行批准或备案。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制度机制。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服务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财务、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生产、信息宣传、后勤保障、物资管理、政府采购、依法治区、应急处理、精神文明等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局内各股室共同贯彻落实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工作;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协调;负责机关党建和群团工作;协助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统计业务股(泸州市龙马潭区统计执法监督局)。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监督检查和统计执法工作,预防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依法对区级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进行批准或备案,指导监督社会调查机构;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对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咨询建议;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组织全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实施全区统计调查业务的设计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区农、林、牧、渔业生产和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对农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监测;组织实施全区工业、交通运输、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建筑业、房地产业、服务业、居民收支调查等统计调查、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负责对全区“四上企业”能源生产、流通、消费的监测统计预警和分析,开展对全区小型企业、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生产、流通、消费的抽样调查;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全区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统计从业人员岗位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
代 庆(党组书记、局长)
主持全面工作。
王 云(党组成员、副局长)
负责国民经济综合核算(GDP核算)、统计改革与设计管理、统计信息化、工业能源统计和社会科技(人口、劳动工资、研发、妇女儿童“两纲”监测)统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务工作。
赖荣翔(总统计师)
负责商贸和服务业统计、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农业农村调查、劳动力抽样调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工作。负责工会、群团、妇女儿童等工作。
邓杰(普查中心主任)
负责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社情民意调查、统计法规等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支部)、保密、档案、首问责任制、安全生产、党委政府信息、信访维稳、生态环境保护、脱贫攻坚成果巩固、全国卫生城市和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巩固等工作。
办公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三段77号
联系方式:0830-2522095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 (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