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胡市镇
一、基本信息
胡市镇位于泸州市西北大门、龙马潭区西南部,是江阳、龙马潭、泸县3个区县的交界地。距泸州高铁站仅7公里、云龙机场13公里、泸州港18公里,川南城际铁路、隆黄铁路、厦蓉高速穿境而过,沱江、濑溪河在此交汇,是古代川、滇、渝通道的咽喉要地,素有“黄金水渡”之称。全镇幅员面积39.02平方公里,辖4个行政村,3个社区,总人口3万人。
二、职能职责
强化镇党委领导核心作用,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各方、领导基层治理的功能,推动党委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抓党建、抓发展、抓治理、抓服务。加快镇人民政府职能转变,着力强化镇人民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民生保障等基本职能,把镇工作重心聚焦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和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上来,推动职能由“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党委领导本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等各项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人民政府依法行使政府管理和服务职能。党委、人民政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本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族宗教等工作。
7.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8.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等行政工作。
9.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10.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11.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12.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13.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4.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合理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胡市镇设置党政综合办事机构7个。具体是:
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除“两企三新”党建以外的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目标绩效考核、督查、档案管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政策研究、人大政协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涉老团体等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小额资产交易、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慈善、民族宗教、残疾人、双拥和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
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和群众工作;承担依法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统筹防邪禁毒工作。
乡镇人大工作机构、纪检监察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确保有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乡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机构按有关章程设置,相关工作由有关党政综合办事机构承担。
(二)优化设置直属事业机构
统一设置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作为乡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公共事务、政务服务、劳动保障、人才资源开发、农民工服务、群团服务、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工作、社会救助、城乡建设、退役军人、环境卫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事务性工作。
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负责便民服务工作,组织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教育、医疗保障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负责保障纳入中心所有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的正常运转;负责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等有关政策措施;负责联络接待、送立功喜报、信息采集、悬挂光荣牌、走访慰问等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中党员的服务教育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关系转接、来信来访、双拥及退役军人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就业、农民工服务工作等。
群团文体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团委、妇联、工会、残联、科协、关工委、老体协、老科协、宣传、文化旅游、体育等事务性工作;组织开展科普教育活动和群众性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开展文化服务、图书资料及体育器材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搜集整理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和文物保护服务工作;负责为村(社区)文化室工作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等。
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开展村镇建设服务、公共设施建设维护、物业管理、保障性住房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规划维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日常巡查、交通、道路建设和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事务性工作。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农林牧渔等先进技术的引进、试验、培训、示范、指导和推广应用等工作;负责农林牧渔及野生动植物病虫草鼠害和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负责农作物苗情监测和农林牧渔产品生产过程农业投入品使用指导,开展农产品检测和日常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质量追溯相关工作;负责农林牧渔等农业生产资料经营、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土壤改良、节水农业,耕地污染防治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林水牧资源和生态环境调查、保护,农业投入品使用监测及农村能源建设和资源环境、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和农机使用技术培训指导服务,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农机作业便道等建设和管理;组织农机进行抗灾抢险和跨区城农机作业;负责渔港、渔业船舶、网具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森林防火,林业基地、造林绿化、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等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征用,监督林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负责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的公共培训教育等工作;负责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畜禽屠宰管理及无害化处理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兽医诊疗;负责畜牧兽医、兽药、饲料、兽用生物制品、兽医器械的监管和技术推广;落实种粮农民补贴、畜牧水产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和政策性农业保险等工作;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宅基地管理、土地流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具体实施扶贫、移民、乡村振兴发展、休闲农业、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农村垃圾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
水务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旱灾害防御、河长制、河湖水系管理、河道采砂等工作;协助开展区域内水资源和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协助开展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和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负责区域内水利行业供水、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和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的管理保护;负责区域内水利设施、水利工程和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负责编制区域内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及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提出区域内水利固定资产投资建议;负责农村水利工作、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协助开展水政执法,依法负责水事纠纷处理;负责指导水利行业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负责区域内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职责等。
(三)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
1.胡市镇辖区内市场监管所、派出所和司法所管理体制维持不变。
2.派出机构实行镇和区级职能部门双重管理,本镇负责日常管理和绩效考核,区级职能部门负责业务领导,人事任免由区级职能部门商本镇党委,按程序办理。
(四)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
在核定的事业编制限额内,合理分配直属事业单位内设股室的岗位数量,明确各岗位的职责任务。
四、领导分工
江 龙(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安全、依法治镇第一责任人。
兰黔蜀(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工作;联系税务、金融;政府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生态环保、食品安全、依法治镇第一责任人;对分管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责。
宋富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共同富裕、深改、妇女儿童、机关后勤、值班、会务、老龄退管、老体协、老科协、老年学校、老年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联系党建办公室、来龙社区;对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邹家奎(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抓好目标管理、督查督办、党务政务信息公开、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胡市社区,分管纪检监察室;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刘大川(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巩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人事、科技、人才、交通、道路交通安全等工作,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等社工工作,联系政协工作。分管党建办公室、建设服务中心(交通方面),联系三教村、道安办;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陈建彬(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分工负责综治、信访、维稳、禁毒、防邪、司法、平安建设、群众工作、政法、依法治镇、法律服务、政府法制建设、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基层治理、城镇综合管理(环境卫生、路灯管理与维护、化粪池管理)、场镇基础设施(街面)管理维护、城镇燃气及燃气管网安全监管、行政执法。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派出所、司法所、燃气公司和敦和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袁亚飞(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分工负责统战、侨台、乡贤、农业农村、城镇规划建设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建设方面)。联系供销社和黄桷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黄桢越(党委委员、副镇长):分工负责水务、河(湖)长制、水利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汛、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等工作;分管水务服务中心;联系自然资源所、来寺村、兴旺水务公司;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范铭哲(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兼副镇长):分工负责武装(民兵)、征兵、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保、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小额资产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通信、农村能源、电力、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工商联、市场监管所、供电所、通信运营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和金山社区;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杨小江(副镇长):分工负责财税、金融、国有资产、审计、消防安全、危化安全、烟花爆竹、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文化、旅游、广电、总工会、机关工会、共青团、科协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应急管理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群团文体服务中心;联系来寺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王思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工负责人力资源、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社会事务(民政、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教育体育、民族宗教等)、红十字会、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工作。分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教育督导办公室、胡市中心校、胡市卫生院和敦和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AB岗”制。江龙同志与兰黔蜀同志相互代理,宋富英同志与刘大川同志相互代理,邹家奎同志与陈建彬同志相互代理,范铭哲同志与杨小江同志相互代理同志,袁亚飞同志、黄桢越同志、王思玉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工作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五、其他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一街126号
联系电话:0830-266000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