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胡市镇
一、基本信息
胡市镇位于泸州市西北大门、龙马潭区西南部,是江阳、龙马潭、泸县3个区县的交界地。距泸州高铁站仅7公里、云龙机场13公里、泸州港18公里,川南城际铁路、隆黄铁路、厦蓉高速穿境而过,沱江、濑溪河在此交汇,是古代川、滇、渝通道的咽喉要地,素有“黄金水渡”之称。幅员面积39.02平方公里,总人口3万余人,辖4个行政村,3个社区。
二、职能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本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等行政工作。
(九)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除“两企三新”党建以外的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纪党规,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目标绩效考核、督查、档案管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政策研究、人大政协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涉老团体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4.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小额资产交易、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5.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慈善、民族宗教、残疾人、双拥和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
7.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和群众工作;承担依法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统筹防邪禁毒工作。
(二)事业单位
胡市镇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作为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公共事务、政务服务、劳动保障、人才资源开发、农民工服务、群团服务、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工作、社会救助、城乡建设、退役军人、环境卫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领导分工
兰黔蜀(党委书记):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管武装工作。
周 杰(党委副书记、镇长):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政工作。
关光彬(党委委员、人大主席):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联系老龄退管、老体协、老科协、老年学校、老年协会、关心下一代工作、总工会、机关工会。联系来龙社区;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李宗耘(党委副书记):分工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后勤、值班、会务等工作。联系市场监管所、来寺村;对分管(联系)、协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刘大川(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分工负责组织、宣传、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巩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深改、人事、目标绩效管理、文化、旅游、广电、共青团、科协、科技、人才、交通、信息公开、机关后勤、值班、会务等工作,负责社工工作,联系政协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建设服务中心(交通方面)、群团文体服务中心,联系三教村、道安办;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邹家奎(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负责督查督办、国家安全、机要保密、档案工作;协助党委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联系胡市社区;分管纪检监察室;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袁亚飞(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分工负责统战、侨台、乡贤、农业农村、乡村振兴、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分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联系自然资源所、供销社和金山社区;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陈建彬(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分工负责司法行政、社会稳定、信访、禁毒、防邪、平安建设、依法治镇、合法性审查、依法行政、基层治理、城镇管理、城镇燃气、行政执法。分管社会治理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派出所、司法所、燃气公司和敦和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詹林森(党委委员、人武部部长、副镇长):分工负责武装、征兵、双拥、退役军人事务、生态环保、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统计、通信、能源、电力、消防安全、危化安全、烟花爆竹、抢险救灾、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灭火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工商联、供电所、通信运营商、农商银行、农业银行、邮政银行和来寺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杨小江(党委委员、副镇长):挂职市政府办公室。
唐 丽(副镇长):分工负责水务、防汛、城镇规划建设、财税、金融、国有资产、审计、小额资产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妇女儿童等工作;分管财政所、建设服务中心(建设方面)、水务服务中心;联系黄桷村、兴旺水务公司;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王思玉(便民服务中心主任):分工负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民政、教育、体育、卫生健康、残疾人事务、民族宗教、红十字会、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等工作。分管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胡市中心校、田家炳中学、胡市卫生院和敦和村;对分管(联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党政领导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AB岗”制。关光彬同志与刘大川同志相互代理,邹家奎同志与陈建彬同志相互代理,袁亚飞同志与詹林森同志相互代理,李宗耘同志、唐丽同志、王思玉同志相互代理。相互代理同志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工作办公室向主要领导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五、其他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胡市镇一街126号
联系电话:0830-2660001
监督投诉电话:0830-2660027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