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0:33 【字体:

职能职责:

龙马潭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有关制度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食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监督管理政策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监督管理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并牵头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

(六)贯彻执行国家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七)贯彻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产品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八)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方针、政策。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的检查和处罚,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质量的安全监测、检查和处罚。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对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认证认可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认证认可工作。对全区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认证认可机构实施监督。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制度。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商标印制企业。

(十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筹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研究制定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系、指导长开区园区党建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单位支持配合、共同做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承办区委两新工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食品安全、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健全完善惩防体系建设。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  长  谭显华  主持区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映梅  分管办公室(统计股)、信用监管股。主持区倒角河河长办、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生态环保、河长制、信访维稳、网络问政和书记市长信箱办复、创文、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行政审批、登记注册。联系鱼塘监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唐  波  分管综合协调股(区食安办、区创食办、局安全生产办)、计划财务股、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股、区知识产权服务中心。主持区食安办、区创食办、区知识产权办、区创知办日常工作。分管食品安全统筹协调、食品抽检监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森林防火、林长制、防汛抗旱、广告监管。联系莲花池监管所。

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  鹏  分管政策法规股、商品(网络)交易监管股、质量监管股、区质量信息中心。主持区质量强区办、区创网办,区网络市场监管、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办公

室日常工作。分管案审会、打击传销、依法治区、质量发展、校园周边、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系罗汉监管所、特兴监管所。

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张倩  分管人事股(内部审计股)、机关党委、非公经济发展股、组织股。主持区民营办、区非公经济党委日常工作。统筹全局意识形态工作,分管党风廉政建设、基层治理、基层监管所建设、巩固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才、工青妇工作。联系小市监管所、胡市监管所。

食品安全总监  秦  滔  分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分管城市管理、创卫、垃圾分类、集贸市场秩序、健康城市、反食品浪费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环境保护。联系红星监管所。

药品安全总监  熊升强  分管药品安全监管股、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 投诉举报中心)、区投诉举报中心、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主持区消委会日常工作。分管慢性病防治、禁毒、消费纠纷人民调解、12345热线办复。联系安宁监管所、西南商贸城办事点。

总工程师  卢  峻  分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特种设备监察股、标准计量认证股。主持区特种设备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分管行政执法、行刑衔接、扫黑除恶、检验检测监管、未成年人保护。联系石洞监管所、双加监管所、金龙监管所。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统计股)。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统计、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舆情、后勤管理、信息化建设、网络维护工作。负责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等物资的采购管理。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编制本部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建立市场监管协调机制。协助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电话:2571708。

(二)综合协调股。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食品安全规划。负责区级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体系;承担各级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协调工作。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承担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推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协调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等创建和巩固工作。综合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电话:3626311。

(三)政策法规股。组织拟定有关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本部门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负责指导行政执法过程中法律法规规章的运用,承担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组织开展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部门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组织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依法治区相关工作。电话:2571757。

(四)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职责范围内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负责企业信用相关信息公示和管理工作。协调推进职责内“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部门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承担有关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拟订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核发的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负责开展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牵头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电话:2705878。

(五)知识产权发展与监管股。承担区职责范围内知识产权日常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发展、规划、制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管理工作。承担原产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产品、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保护专利权。负责一般商标侵权纠纷、专利案件的行政调解工作。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导广告发布登记和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开展广告整治工作。电话:2571328。

(六)商品(网络)交易监管股。组织实施商品流通领域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组织开展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和合同信用建设,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牵头组织协调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拟订有关反不正当竞争、直销监管及禁止传销的制度、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电话:2671096。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股(12315投诉举报中心)。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消费环境建设。组织开展投诉举报维权体系建设。指导开展消费纠纷调解和投诉举报处置,协调解决跨区域消费纠纷。负责投诉、申诉、举报中案源材料的收集、分流、协办、督办、统计工作。指导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电话:2571908。

(八)质量监督管理股。组织贯彻实施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品牌发展战略;承担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生产领域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负责监督抽查结果的处理;组织质量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辖区产品质量事故调查;承担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重大问题的信息发布、调查研究和处理。电话:2584330。

(九)食品生产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生产环节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状况调查和检测工作;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对食品生产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承担食品生产企业产业发展;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监管工作。负责特殊食品生产环节监管工作。牵头负责全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及全区食品安全状况分析汇总,编制全区食品安全报告。负责指导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回收销毁过程中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防止环境污染。电话:2709257。

(十)食品流通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特殊食品、食盐)流通环节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特殊食品、食盐)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承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和入网食品经营户监管工作。电话:2709207。

(十一)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负责全区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掌握分析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负责指导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加强环境保护,治理煤、油烟污染,规范处置餐厨废弃物。承担餐饮服务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管工作。电话:2708828。

(十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药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药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药品经营(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对药品经营(零售)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药物滥用监测及安全用药宣传。掌握分析全区药品零售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建议。电话:2708858。

(十三)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区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管工作。监督实施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范、化妆品经营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掌握分析全区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和化妆品经营环节安全形势并提出完善制度和改进建议。电话:2708658。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负责对全区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实施安全监察,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特种设备实施查封、扣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拟定全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配合开展特种设备应急救援相关工作。电话:2587523。

(十五)标准计量认证股。统一管理全区标准化工作,督促区级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规范标准化工作;对本区行政区域内标准的制定进行指导和监督,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规定的行为。督促企业执行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商品条码的监督检查工作;对制造、修理、销售进口和使用计量器具以及计量检定等相关计量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计量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全区内认证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获得认证、认可机构实施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认证认可条例》规定的行为。对全区内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电话:2583745。

(十六)非公经济发展股。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非公经济发展的方针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区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办理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事项;研究、拟订促进全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评估分析,为非公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提供指导和服务。组织区级各部门(单位)强化对非公企业合法权益保护、落实促进非公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受理非公企业的维权诉求,并会同、协调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为非公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负责推动民营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牵头工作;承办区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交办的其他工作。电话:3722315。

(十七)计划财务股。拟订实施财务监督内控制度。编制单位经费预算方案和决算方案;负责财务收支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财政专项补助经费、制装、各项收入、票据及国有资产的登记建帐工作,负责政府采购资金的审核、支付管理工作。电话:2571508。

(十八)人事股(内部审计股)。负责机关、参公、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内部审计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和基层规范化建设工作。电话:3128771。

(十九)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电话号码:3168051。

(二十)执法大队。依法查处食品安全、盐业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行为;依法查处特种设备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和传销、合同、拍卖、广告、价格、侵害消费者权益、市场(含网络)交易、信用监管、登记造册、行政审批等违法行为;承担上级交办、部门移送的大要案件查处工作等。

派驻镇街市场监管所(办事点)

西南商贸城办事点  地址:蜀泸大道88号6幢第3层,电话:2662315;

小市市场监管所    地址:小市中码头街46-48号,电话:2996969;

莲花池市场监管所  地址:莲花池街道春雨路148号2楼,电话:2513395;

红星市场监管所    地址:红星街道沁园街80号,电话:2572315;

罗汉市场监管所    地址:罗汉街道石梁北路21号,电话:2731661;

鱼塘市场监管所    地址:鱼塘街道民兴路二段68号,电话:8588355;

安宁市场监管所    地址:安宁街道区云台路80号,电话:3712315;

石洞市场监管所    地址:石洞街道纪念碑社区农贸市场内11栋202号,电话:2600315;

特兴市场监管所    地址:特兴街道特兴二街203号,电话:2750016;

胡市市场监管所    地址:胡市镇旭东路一段372号,电话:2662013;

双加市场监管所    地址:双加镇友谊街515号,电话:8588237;

金龙市场监管所    地址:金龙镇龙云路14号-16号,电话:8568543。

 

办公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三段二号13楼

传真电话:0830-2570027

值班电话:0830-2584741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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