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双加镇

来源:双加镇 发布时间:2026-08-07 17:20:51 【字体:

一、基本信息

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位于泸州城北,距城区13公里,距泸州港18公里、石洞高速入口5公里、云龙机场3公里,绵泸高铁、隆黄铁路交汇穿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运输便捷,生态环境优良。全镇幅员面积37平方公里,辖5个行政村、2个社区,总人口2.7万人,先后获得全国卫生镇、四川省生态乡镇、四川省百镇建设试点镇、四川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先进镇、第三届四川省十大魅力乡镇等荣誉称号。

二、职能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二)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本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三)领导本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四)加强本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本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加强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负责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本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六)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做好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八)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科技、文化、卫生健康、教育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等行政工作。

(九)监督执法管理。对辖区内各类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事项,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领域相关法规政策。

(十一)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十二)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三)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四)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一)党政综合办事机构

1.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统筹指导;承担党委自身建设和除“两企三新”党建以外的下级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镇党委、人民政府日常事务性工作;负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党员遵守党规党纪,监督公职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负责精神文明、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负责综合协调、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目标绩效考核、督查、档案管理、国家安全、保密机要、政策研究、人大政协联络、后勤保障、内部审计等工作;牵头负责团委、妇联、工会、科协、涉老团体等工作。

2.综合行政执法队。负责行使法律法规赋予、依法下放、委托或授权的执法权力,统筹协调基层站所、派出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开展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贯彻执行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3.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应急管理、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负责抢险救灾工作。

4.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负责统筹辖区经济发展,负责农业农村相关工作,牵头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产业发展、招商引资、经济合作、商会、重大项目建设管理、小额资产交易、科技推广、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的指导;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工作;负责数据统计工作;负责宣传贯彻生态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5.财政所。负责贯彻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经制度;负责组织和管理乡镇财政收入和支出,编制并执行年度预决算;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集体资产与村(社区)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管理乡镇行政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预算外资金。

6.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志愿服务工作;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劳动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民政优抚、社会救助、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慈善、民族宗教、残疾人、双拥和退役军人等行政管理工作和人民武装工作。

7.社会治理办公室。负责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和群众工作;承担依法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等工作;统筹防邪禁毒工作。

(二)事业单位

双加镇便民服务中心(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作为镇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社会公共事务、政务服务、劳动保障、人才资源开发、农民工服务、群团服务、宣传文化、教育体育、社区工作、社会救助、城乡建设、退役军人、环境卫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农业农村、乡村振兴、水务等事务性工作。

四、领导分工

李  波   党委书记

主持镇党委全面工作,主抓党建、国家安全、依法治理、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联系人大工作。

徐治毫 党委副书记、镇长

主持镇政府全面工作。

吕煌斌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主持镇人大主席团全面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广电、妇女儿童、工会等工作。分管镇人大办、群团文体服务中心、妇联、机关工会。联系财税、经济、页岩气、隆黄物流园建设等重点工作。联系广电网络公司、双加学校、区税务局。联系双加社区。

黎雪梅  党委副书记

协助李波处理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政协、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推动落实“两企三新”党建工作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的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目标绩效管理、机关后勤、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农业、林业、农村经济、农机、畜牧、渔政、生猪定点屠宰、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保险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农业农村服务中心、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凉坳村。

何  望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主持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督查督办。分管纪检监察室,联系罗基社区。

付毕杰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副镇长

主持武装部全面工作。负责人民武装、征兵、双拥和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水上安全、船舶安全、抢险救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水务、河(湖)长制工作、水利设施建设和安全、防汛等工作。分管应急管理办公室、水务服务中心、双加自来水公司、退役军人服务站。联系颜坪村。

李婷婷  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负责工业经济、数字经济、财税、招商引资、统计、农村能源、小额资产交易、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通信、金融、国有资产、审计、监察、经济合作、电力、重大项目建设管理、科技、集体资产和村(社区)财务指导、知识产权保护、维护社会稳定、平安建设、群众工作、依法治理、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矛盾纠纷化解、治安联防、禁毒、防邪等工作。分管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办公室、社会治理办、财政所。联系双加派出所、供电所、农商银行、邮政银行、联通公司、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系罗星村。

周  杨   党委委员、组织宣传统战委员

负责党建、党员发展、党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党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组织、人事、宣传、统战、干部、秘书、共青团、志愿服务工作、人才、党员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全国文明城市成果巩固、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意识形态(含网络意识形态)阵地及队伍建设、国家安全、档案、保密、科协、机构编制、内部审计、民政、社会救助、老龄、民族宗教、卫生健康、爱国卫生、慈善、残疾人事务、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退管、关心下一代、涉老团体、老科协、老体协、扶贫基金会等工作。分管党建工作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联系双加卫生院、双加商会、乡贤会、大冲头村。

张  鹏  党委委员、副镇长

负责市场监管、食品安全监督、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负责依法行政、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政府法治建设、司法、法律服务、环保。分管市场监管所、司法所、综合行政执法队。联系石洞法庭、天然气公司、罗基社区。

袁  滔  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负责城乡住房建设、城乡规划、城市管理、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人力资源和劳动社会保障、医疗保障、就业、农民工服务、道路交通(含交通项目建设和交通安全)等工作。分管双加自然资源所、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服务中心。联系枝子园村。

镇科级领导干部负责分管和联系部门的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安全、环保和稳定工作。

科级领导干部外出时,实行工作代理制。具体代理为:李波与徐治毫相互代理,吕煌斌与何望相互代理,黎雪梅与周杨相互代理,张鹏与付毕杰相互代理,李婷婷与袁滔相互代理,相互代理领导同时外出时,由党建办主任向书记报告确定代理领导。

五、其他

办公地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双加镇友谊街408号

联系电话:0830-8589201

监督举报电话:0830-8589839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30-6: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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