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成功创建两个省级“乡村振兴示范村”
2024年2月1日,省委和省政府联合印发《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成效显著县(市、区)、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决定》(川委〔2024〕126号),我区特兴街道长春村和金龙镇雪骡村获评为“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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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日,省委和省政府联合印发《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3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成效显著县(市、区)、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决定》(川委〔2024〕126号),我区特兴街道长春村和金龙镇雪骡村获评为“2023年度乡村振兴示范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