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及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泸州市龙马潭区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
及1—6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向区六届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预算调整方案、1—6月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查。
一、2023年区级预算调整情况
(一)调整事由
一是经省政府批准,财政厅转贷我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相应调整收支预算。
二是预算执行中,区级增加获得上级补助收入,同时新增未纳入年初预算的项目支出,相应调整收支预算。
三是根据2022年决算办理情况,相应调整收支预算。
(二)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86亿元。年初报送执行数据时预算年度尚未结束,所报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根据财政厅批复的2022年财政决算,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86亿元。
(2)增加上级补助收入4.66亿元。执行中,上级增加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补助收入4.66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2.93亿元调整为28.4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1亿元未发生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
(1)增加补助下级支出0.02亿元。市财政局下达区级补助收入,区级相应补助下级0.02亿元。
(2)增加项目支出预算5.5亿元。执行中,上级增加下达我区补助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等,区级增加支出5.5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2.93亿元调整为28.45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由20.34亿元调整为25.84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28亿元。年初报送执行数据时预算年度尚未结束,所报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根据财政厅批复的2022年财政决算,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28亿元。
(2)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5亿元。执行中,上级增加彩票公益金、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等补助收入0.05亿元。
(3)增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2.77亿元。执行中,财政厅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2.77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8.37亿元调整为21.47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8.37亿元未发生调整。
2.支出预算调整
(1)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33亿元。执行中,上级增加下达我区补助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等,区级增加支出0.33亿元。
(2)增加新增专项债转贷支出12.77亿元。执行中财政厅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2.77亿元,区级相应转贷支出12.77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8.37亿元调整为21.47亿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暂无调整。
二、龙马潭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限额
市财政下达龙马潭区2023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6.84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96亿元,专项债务限额60.88亿元。
(二)债务余额
2022 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53.54亿元,加上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12.77亿元、发行再融资债券3.86亿元,减去偿还到期地方政府债务3.86亿元后,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将增加至66.31亿元,距我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66.84亿元尚有一定空间,债务风险继续处于可控范围。
(三)举借使用情况
新增专项债务中,用于高标准农田、小市街道智慧老城及配套项目设施升级(一期)等17个区本级项目共计10亿元,市上下划项目2.77亿元。
以上2023年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和地方政府债务情况,请区人大常委会予以审查批准。
三、自贸区2023年预算调整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32亿元。
(2)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094亿元,年初报送执行数据时预算年度尚未结束,所报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根据财政厅批复的2022年财政决算,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094亿元。
(3)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95亿元。执行中,上级下达招商引资激励奖补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补助收入0.95亿元。
(4)减少调入资金1.42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95亿元调整为2.88亿元,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0.88亿元调整为1.2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减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10亿元。执行中,增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少调入资金等,区级减少支出1.10亿元。
(2)增加项目支出预算1.04亿元。执行中,上级增加下达我区补助收入、增加上年结余收入等,区级增加支出1.04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95亿元调整为2.88亿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调整
1.收入预算调整
(1)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0062亿元,年初报送执行数据时预算年度尚未结束,所报数据为预计执行数。根据财政厅批复的2022年财政决算,增加上年结转收入0.0062亿元。
(2)增加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4亿元。执行中,财政厅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74亿元。
(3)减少国土基金收入1.26亿元。
(4)减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24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42亿元调整为2.6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由2.42亿元调整为0.92亿元。
2.支出预算调整
(1)增加项目支出预算0.0062亿元。执行中,增加上年结余收入等,区级增加支出0.0062亿元。
(2)增加新增专项债转贷支出1.74亿元。执行中财政厅转贷新增专项债券收入1.74亿元,区级相应转贷支出1.74亿元。
以上调整后,区级政府性基金支出总额由年初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查批准的2.42亿元调整为2.66亿元。
(四)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自贸区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于自贸区未托管乡镇(街道),区本级预算调整情况与全区预算调整情况一致。
四、自贸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一)政府债务余额
2022 年末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2.6亿元,加上本次拟新增举借债务1.74亿元,全区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为14.34亿元。
(二)举借使用情况
新增专项债务中,用于跨境电商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0.94亿元,用于自贸区川南临港片区(泸州综保区)110KV变电站建设项目0.8亿元。
五、2023年上半年全区及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上半年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全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7.39亿元,上半年完成10.10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8.1%,按自然口径同比增加2.02亿元,增幅25.01%。其中:税收收入4.94亿元,同比增加1.72亿元,增幅53.42%,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8.9%。非税收入完成5.16亿元,同比增加0.30亿元,增幅6.18%,占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1%。
2023年1—6月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18亿元,按自然口径同比增加2.11亿元,同比增幅10%。
由于街镇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区本级的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的执行情况即为全区执行情况。
(二)上半年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初预算安排16.91亿元,上半年完成9.89亿元,为年初预算的58.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安排22.93亿元,执行过程中,加上级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新增一般转贷债券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28.45亿元,实际支出22.50亿元,为调整预算的79.1%。
2.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年初预算安排8.37亿元,上半年完成1.52亿元,为年初预算的18.18%。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安排8.37亿元,执行过程中,加上级专项补助等因素,支出预算变动为21.47亿元,上半年实现支出8.83亿元,为调整预算的41.13 %,比去年同期下降48.44%。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年初未安排预算,支出未安排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区社会保险基金已上划市级统筹管理,因此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六、2023年上半年自贸区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上半年,自贸区实现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82亿元,同比增长701.3%,完成年初预算的92.7%;实现一般公共预算实际支出1.65亿元,同比下降17.1%,完成年初预算的56.2%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2023年上半年,自贸区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24亿元,同比下降40.9 %,完成年初预算的9.9%。其中,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0.029亿元,同比下降92.8%;国土基金收入0.21亿元,同比增长100%;实现政府性基金支出2.14亿元,同比下降28%。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自贸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自贸区未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由于自贸区未托管乡镇(街道)区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与全区上半年财政收支预算执行情况一致。
七、落实人大决议情况
2023年以来,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下,全区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四化同步推进,全域城乡融合、产城园港共兴”的发展路径,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坚定落实“三保一优一防”重要要求,助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
(一)抓好增收节支,确保财政运行稳健
1.狠抓地方财政收入。一是紧盯财源建设。在严格落实减税降费等优惠政策基础上,积极筹措并及时兑付企业奖补资金,帮助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良性发展,实现财源可持续增长。二是强化收入征管。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和收入分析预测。对重点行业、重点部门、重点企业加强税收监控,跟踪促缴,确保了重点税收及时申报、足额入库。三是盘活现有资产。开展部门沉淀资金清理和闲置国有资产盘活工作,使资产发挥最大效益,杜绝资产闲置或流失,把全区收入盘子做细做实。
2.严格落实“三保”保障工作。坚持“三保”支出优先顺序,切实把“三保”工作放在首位。截至6月底,全区“三保”支出6.90亿元,其中基本民生支出1.14亿元,工资支出5.25亿元,机构运转支出0.51亿元。
3.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层层压实责任,分解向上争取资金任务,抢抓政策机遇,包装项目、主动出击、积极争取新增债券资金。2023年已获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双通过、财政厅评审通过、具备发行条件的项目26个,申报2023年债券需求44.71亿元。上半年,发行新增专项债券10亿元,支持建设项目17个,已超过去年全年发行的9.7亿元。
(二)加强民生投入,推进民生事业改善
1.支持教育事业发展。一是争取学前教育建设项目专项债券资金0.52亿元,同时拟投入资金0.67亿元,新建幼儿园1所,改建幼儿园2所,确保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再上新台阶。二是争取中省义务教育保障资金0.4亿元,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金0.0081亿元,校舍维修资金0.014亿元,市级教育专项资金0.38亿元,力争适应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均衡义务教育的需求。
2.支持就业创业。强化扶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开展各类创业专项服务活动,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1—6月下达就业创业资金0.22亿元,全区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支出0.1亿元,占全年资金预算的47.3%。
3.支持社会救助。建立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绩效评价、监督检查、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精准调度等机制,从源头上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安全兑付到位,全力保障普惠性、基层性、兜底性民生政策的落实。1—6月共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0.2亿元。认真做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平台监管与审核工作,发放资金0.73亿元,涉及23万人次,着力保障群众利益。
4.支持医疗健康。一是推进普惠托育工作开展。在年初预算中配套托位建设和运营补助资金0.03亿元,助力我区普惠托育服务水平提升,满足人民群众的托育服务需求。二是建立卫生常态化投入机制。在年初预算中配套低保家庭生活补贴、增发养老补助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区级补助、基本药物制度区级补助等民生资金0.29亿元,确保基层卫生工作有序开展。
5.支持乡村振兴。2023年安排乡村振兴投入1.2亿元,较上年投入增加0.1亿元,同比增长9.25%;积极争取财政支农资金1.64亿元,重点支持乡村振兴、高标准农田建设、松滩湖片区乡村振兴示范建设、龙溪河生态廊道(鱼塘段)建设等项目,助力我区建设美丽乡村。
6.支持城市提升发展。落实全区燃气安全隐患整治补助资金 0.01亿元,涉及1112户;兑付2022年度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专项补助 0.02亿元。兑付购房补贴0.1亿元。安排市政基础设施日常管理维护资金1.5亿元,提高全区环境质量,有效改善环境秩序。
(三)落实财政政策,保障社会经济发展
继续落实我区《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35条措施》等扶持政策,大力扶持企业引进高端人才、搭建创新平台、开展科研攻关等,增强企业创新动力,推动企业提高发展质量。截至2023年6月,已兑现企业扶持资金0.5亿元,其中工业制造业0.27亿元,交通运输业0.17亿元,商贸物流业0.045亿元,科技创新产业0.015亿元,极大地缓解了企业的发展压力。
(四)强化财政管理,提升风险防控能力
统筹自有财力和再融资债券等资金,适当提高预算安排偿债比例,及时做好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切实维护政府信誉。严控隐性债务增量,有序稳妥化解存量,完善常态化监控机制,切实加强隐性债务风险管控。二是认真核实债务还本付息资金需求。2023年上半年,共支付还本付息资金0.91亿元,其中一般债券还本付息0.15亿元,专项债券还本付息0.76亿元。三是落实“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有关要求,做好债务风险预警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五)狠抓评审质量,节支效果显著
积极发挥财政投资评审职能,坚持客观、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逐步实现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精细化、科学化。上半年共计接受委托评审项目86个,接受送审总金额共计5.1亿元。其中,委托泸州市财政投资绩效管理中心评审项目5个(均为主体工程由市财评中心评审的变更工程或暂估价评审),送审总金额0.02亿元;中心自行组织开展评审项目81个,送审总金额5.08亿元,审结项目62个,送审金额2.98亿元,审定金额2.8亿元,综合审减率为10.37%。有效节约了财政资金,提高政府资金的投资效益。
八、下半年工作要点
(一)加强财源建设,强化收入组织
一是营造良好投资市场环境,全方位服务招商引资,及时兑现各项扶持政策,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夯实财源基础,增强内生动力。二是积极走访重点企业,帮助企业解难纾困,积极回应企业发展诉求,切实提升企业发展信心,帮助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助推企业良性发展。
(二)厉行节约优化支出,强化资金保障
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精准把握和科学安排资金支出,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以严格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刚性支出为首要目标,严格控制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对非必须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三)积极争资争项,力保重点支出
为解决我区财政资金压力和发展需求,力争将全区重点领域与重点项目支出纳入上级资金与债券资金保障范畴。一是主动作为,争取中省资金。加强同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汇报和联系工作,主动汇报我区实际情况和资金需求,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区的关注与支持,并在项目入库和资金分配中给予政策倾斜,力保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二是提前谋划,提升专项债券资金申请额度。围绕区委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提前谋划,对比筛选一批前期条件完备,投向领域合规的全区重点项目,严格论证,多层次拓宽项目申报面。
(四)落实紧日子要求,提高资金效益。
一是坚持厉行节约,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严把支出关口,继续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和“三公”经费、会议费等一般性支出,严控楼堂馆所建设和庆典、展览等大型活动。二是加大对沉淀资金、结余资金、低效无效资金清理力度,盘活存量闲置资金,避免财政资金“躺在账上”。三是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机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支出责任,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