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马潭区公布第一批制止餐饮浪费典型案例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颁布以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围绕餐饮浪费突出问题,严格监管举措,组织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行动,积极倡导绿色消费理念。
近期,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68人次,对辖区内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多起餐饮浪费行为,查处3起餐饮浪费案。现将餐饮浪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11月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长乐街某餐馆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后厨留存有较多残余的餐厨垃圾。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1月1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2、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某餐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1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金山路李某经营的餐饮店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3、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案情概述:2024年1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泸州市龙马潭区石洞街道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食堂开展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且后厨留存有较多残余的餐厨垃圾。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
违法事实: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餐饮服务经营者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违法行为。
处理结果:2024年11月4日,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各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者、设有食堂的单位和企业,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切实做到店堂内有“适量点餐、反对浪费”等宣传标识,服务人员应主动提示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倡导餐后将剩余饭菜打包带走。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相关经营者落实制止餐饮浪费主体责任。群众如发现相关经营者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可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