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2025-02-18 11:25:57 【字体: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泸龙府规〔2025〕1号)


为加强野生动物源头保护,有效遏制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就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

(一)禁猎区:下大街社区,上大街社区,合道街社区,杜家街社区,奥体社区,春晖社区,大驿坝社区,双桂社区,枣子社区,福林社区,金山社区,胡市社区,枣林园社区,望山坪社区,抚琴台社区,建设村,罗汉场社区,石樑社区,临江苑社区,化工苑社区,航天苑社区,临港社区,群丰村,桐兴村,奎丰社区,魏园村。

(二)禁猎期:以上禁猎区范围内全年禁猎,其他区域每年3-7月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

禁止违法猎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

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进行猎捕。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应依法履行有关手续。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2025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六、举报电话

龙马潭区公安分局     0830-2589110

龙马潭区农业农村局   0830-2528187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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