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33761389G/2020-00062 | 公文种类: | 通知 | ||
| 发布机构: |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0-03-23 | 发布日期: | 2020-03-24 |
| 文号: | 泸龙府办发〔2020〕5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 服务外包实施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 环卫一体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招标方案》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
服务外包实施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
环卫一体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方案》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
外包招标方案》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含长开区、自贸区)各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实施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招标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3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做好推进环卫一体市场化改革的总体要求,理顺政府与社会、企业、市场的关系,逐步形成统一开放、有序竞争、运转高效的环卫作业服务市场,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环卫管理水平,全面推进环卫市场化改革进程,加快我区环卫作业创新改革步伐,根据龙马潭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0年5月底前,区属范围的环卫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公厕管理等业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交由专业、优质的服务外包公司进行运营管理,实现2000余名环卫从业人员有序的安置和平稳过渡。同时建立健全市、区和街镇(长开区)三级监督考核制度。
二、改革内容
(一)改革范围
全区所辖8个街道、3个镇和长开区城区道路、公共区域及附属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和降尘作业;城区市政家具保洁和公共厕所日常管护;城区街面垃圾收集至垃圾站点;街镇道路日常清扫保洁作业;街镇市政家具、公共厕所日常保洁;乡村道路日常清扫保洁作业(不含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区域);镇街生活垃圾收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全域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垃圾箱体、垃圾桶日常管护,箱体固定,道路施工时的收集保管,垃圾清掏和箱体的内、外清洗,每日垃圾袋更换和垃圾桶清洗;垃圾桶、垃圾中转房、垃圾池、垃圾转运点和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和中转站(点)现场的日常管理、冲洗、消杀、维护和垃圾渗滤液转运。各类环卫车辆定期进行车容车貌整治及维修;辖区日常环境卫生应急事项处置。
(二)服务期限和控制价
服务时间为3年。项目控制价暂定为10066.92万元/年,以实际中标价为准。
(三)测算截止时间
2019年12月31日。合同期内新增部分按中标综合单价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报增。
三、改革措施
(一)推行公开招标。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相关标准,制定统一环卫作业规范及考核标准。设定投标企业资格条件,投标企业要具有与环卫作业相匹配的机械化潜在购买能力和企业规模,具备较强的专业技术、组织能力以及良好的投融资能力(或设备自产能力)和智能化监管体系建设能力,原则上采用2个标段进行招标采购。服务协议包括服务范围、作业规范、作业标准、考核标准、退出机制等内容,特别要纳入安全生产重大活动保障任务和环卫突发应急处置事项(文明城市创建迎检应急保障)等内容,并将其作为退出机制的重要考核内容。
(二)分类安置环卫人员。确保稳定的前提下做好人员安置工作。劳动合同制或劳务协议人员转入中标企业,执行企业薪酬待遇,在不低于原工资标准的基础上稳中有升,并在协议中明确薪酬、公积金、保险等待遇执行标准和过渡保护期等条件,确保人员权益得到保障,队伍稳定。
(三)强化部门监管职能。相关单位、各街镇和长开区主管部门要强化对中标企业的运行监管。制定监管考核标准、退出机制等,将城市可机扫,路机扫率90%以上,垃圾密闭贮存、转运、运输率100%,公厕完好开放率95%以上等指标作为环卫作业标准。整合原有机构,组建区级和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环卫监管考核队伍,负责对中标企业的环卫作业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验收,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行合同约定,确保区域环卫质量显著提升。
(四)国有资产处置管理
1.动产处置管理。现有环卫作业车辆及设备经第三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租赁给企业。
2.不动产处置管理。可利用的停车场、车库、办公楼等环卫公共设施可租赁或交付企业使用和维护、管养;环卫工人休息室、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转运箱体、果皮箱等无法取得经营收入的环卫公共设施交付企业使用和维护、管养,其维护费用计入作业成本。相关部门共同监管国有资产运作情况,确保国有资产有效利用,避免流失。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20日前)。经区政府常务会和区委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方案。根据第三方咨询公司调研报告,准备项目招标工作。
(二)立项招标阶段(3月21日至4月底)。完成项目招标,包括代理机构委托、上网公示、标前答疑等工作,及时进行开标和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三)交接过渡阶段(5月1日至5月底)。主管部门与中标企业签订合同,完成项目公司注册,并协助企业进行人员和相关业务对接,完成业务工作和人员的交接过渡。
(四)常态化运行阶段(6月以后)。中标公司按照考核办法要求,对全区清扫保洁进行日常运维,相关单位和各街镇按照考核办法对中标公司进行日常监督考核。
五、职责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牵头实施项目改革工作,包括项目前期准备、招标、资产清算、交接过渡、考核运维等工作,指导各街镇开展改革相关工作。
2.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此次改革工作中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配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协助开展环卫资产清算、评估工作,负责资金统筹安排和分摊工作。
5.区审计局:负责协助开展环卫资产清算、评估、审计工作。
(二)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
负责长开区辖区环卫基础信息报送;负责牵头环卫资产的清算工作;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和维稳工作,负责根据考核办法,做好考核监督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负责本单位环卫基础信息报送;负责牵头本单位环卫资产的清算工作;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和维稳工作,负责根据考核办法,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共同做好考核监督工作。
六、经费保障
(一)原经费渠道不变,市财政定额保障,区财政和街镇财政分类、按比例进行分摊。长开区管委会自行保障经费。
(二)各单位辖区的一级道路和宽度超过16米的二级道路由市财政资金保障。剩余的二、三级道路保障经费由区财政和街镇财政共同分摊。小市街道、莲花池街道、红星街道、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按照区财政和街道财政7:3的比例进行分摊,石洞街道、特兴街道、胡市镇、双加镇、金龙镇按照区财政和街镇财政3:7的比例分摊。乡村道路由街镇财政保障。
(三)其中罗汉街道、鱼塘街道、石洞街道有部分道路和公厕属长开区范围,市财政已对这部分进行了经费保障,在市场化后将纳入一体化保洁,相关费用在市区财政保障后,不足部分由长开区管委会进行保障。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市场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工作,制定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障。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街镇、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要充分认识环卫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将此项工作纳入区域创新改革工作内容,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认真组织开展好本辖区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
(二)坚持市场导向。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将作业质量作为中标企业重要的考核标准,完善市场竞争机制,防止恶意低价竞争,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措施,加强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完善我区环卫服务企业信用体系。
(三)强化履约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要严格督促中标企业高效履约,强化对日常作业的监督检查,不断梳理完善合同条款约定内容,切实通过市场化改革全方位提升我区环境卫生质量,逐步构建城乡环卫一体化格局。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人
分流工作推进方案
为顺利推动环卫市场化改革工作,推进环卫人员分流工作,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共泸州市龙马潭区委办公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编外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泸龙委办发〔2018〕29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区环卫所、各街镇、长开区于2020年4月30日前与原服务企业签订解除相关外包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并约定原外包服务终止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区环卫所、各街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环卫人员,于2020年5月31日前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从2020年6月1日起全区符合条件的环卫人员均以中标企业员工身份工作。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泸州市龙马潭区市场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组织、协调全区环卫行业人员分流。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和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主任,成员包括区政府办公室,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各街镇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兼任。领导组下设四个小组:
(一)综合协调组:负责统筹协调此次改革工作。
组 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副组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二)政策宣传组:负责环卫人员市场化改革工作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组 长: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副组长:区司法局局长
成 员: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负责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政策法规股负责人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乡环卫股负责人
(三)信访工作组:负责辖区环卫人员思想疏导矛盾纠纷化解、队伍稳定等工作。
组 长: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环卫人员改革工作组成员
(四)清算补偿组:负责核算人员的经济补偿金。
组 长: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 员: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长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三、改革范围
本次市场化改革涉及的人员,是在区环卫所、各街镇、服务外包企业从事环卫保洁服务工作的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分步推进
对区环卫所、各街镇、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环卫人员,由中标公司先行组织招聘,符合招聘要求的,优先聘用。根据核定的环卫人员定额和优先聘用人数差额,确定公开招聘人数,由中标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卫人员。
(二)自愿原则
改革工作遵循自愿原则,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的需主动申请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并向中标单位提交应聘申请;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或不符合中标企业招聘要求的环卫人员,由原单位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编外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方案(试行)》(泸龙委办发〔2018〕29号)文件规定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分类解决
区环卫所、街镇聘用环卫人员,按照本方案进行分流安置和补偿。服务外包企业聘用环卫人员由服务外包企业负责安置解决。公益性岗位按照服务外包体系统一管理,其人员编制结构和经费来源不做调整。
五、分流原则
此次环卫市场化改革所涉及人员分流转移,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全部与原单位解除劳动或劳务关系,按照自愿原则与中标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建立新的劳动或劳务关系。
(二)涉及镇村公益性岗位人员,由于其岗位性质和经费来源的特殊性,不做调整,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
(三)各街镇按照改革方案与原环卫服务外包企业解除服务外包关系,外包企业员工由外包企业自行安置解决。
(四)中标企业在遵循自愿原则的前提下,接收60岁(不含60岁)以下满足招聘条件的环卫作业人员,60岁至65岁环卫人员择优录取,原则上分流65岁(含65岁)以上人员。
(五)对此次精简分流的员工,家庭生活困难,符合扶贫、就业、低保或其他帮扶政策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镇按政策给予帮扶。
(六)释义
1.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指与区环卫所、各街镇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环卫工作人员,包含由街镇财政全额支付的社区、村社直接聘用环卫工作人员。
2.服务外包企业聘用人员:指与服务外包企业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或其它用工形式的环卫工作人员。
3.公益性岗位:民政、就业部门确认的定点扶贫、低保、特殊困难人员,以提供公共环卫、清扫保洁服务为主要工作,并由财政专项支付全部费用的岗位。
4.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六、补偿原则
此次环卫市场化改革所涉及人员在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后,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补偿。
(一)服务外包企业聘用人员的经济补偿,由原服务外包企业根据法律法规自行办理,相关费用由服务外包企业承担。
(二)公益性岗位不涉及调整,不涉及经济补偿。
(三)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退休条件的,按照规定办理退休,办理退休人员不予经济补偿。
(四)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在原单位入职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予以经济补偿。
(五)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中,未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且符合中标企业招聘条件的人员,与中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其原单位暂时不予以补偿,但保留其原单位工龄。保留原单位工龄人员在中标单位工作到符合退休条件之日起,原单位不再予以经济补偿;该类人员在未符合退休条件时,如与中标企业解除聘用关系,由原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原单位工龄部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六)区环卫所、各街镇聘用人员中,未达到退休年龄,且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或不符合中标企业招聘要求的人员,原单位按照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七)区环卫所、各街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退休条件,在原单位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又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且符合中标企业招聘条件的人员与中标企业签订劳务协议。其原单位暂不予以补偿,但保留其原单位工龄。保留原单位工龄人员在中标单位工作到符合退休条件之日起,原单位不再予以经济补偿;该类人员在未符合退休条件时,如与中标企业解除聘用关系,由原单位按照本方案规定对原单位工龄部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八)区环卫所、各街镇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中,达到退休年龄,但不符合退休条件,在原单位入职时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或不符合中标企业招聘要求的人员,原单位按照其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根据文件规定予以一次性经济补偿。
(九)经济补偿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执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按照《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9.《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经济补偿金及二倍工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正常工作状态下十二个月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不应包括:1.加班工资;2.非常规性奖金、津补贴、福利”的要求执行。
七、工作流程
(一)2020年3月10日-2020年3月18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根据《泸州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方案》,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稳妥有序的实施细则。
(二)2020年3月19日-2020年4月5日
各单位切实按照实施细则,对改革中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的人员,做好登记、备案,核定工作年限和每月工资总额,做到信息真实、准确、不遗漏。
(三)2020年4月6日-2020年4月16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核算经济补偿金。
(四)2020年4月17日-2020年4月23日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根据实施细则,对本单位环卫员工进行环卫市场市场化改革的动员,并做好重点岗位、重点员工的思想工作,切实保障改革期间的平稳过渡。
(五)2020年4月24日-2020年4月30日
根据登记信息,区分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人员,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务关系。同时指导协调中标公司与自愿继续从事环卫工作且符合招聘条件的环卫工人签订劳务协议或劳动合同。
(六)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对不愿意继续从事环卫工作或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七)2020年5月1日-2020年5月31日
对各街镇所属公益性岗位人员,切实按照实施细则,做好员工身体情况和家庭状况排查,对身体条件差且无法胜任的,由街镇妥善安排;对符合相关救助政策的,依法落实相关救助政策。
八、责任分工
(一)区级部门
1.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本单位环卫人员信息统计、经济补偿金核算工作;负责本单位环卫人员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鉴定、体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环卫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负责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审核;负责经济补偿金汇总表审核;负责直接聘用人员不再继续从事环卫工作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申报和支付;负责协调改革后全区环卫人员分流工作。
2.区人社局:配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做好相关政策咨询工作;指导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按劳动法规要求开展环卫人员市场化改革分流工作;指导各用人单位按规定开展环卫人员招聘工作。
3.区司法局:负责此次改革工作中相关文件的合法性审核;配合区人社局做好政策解答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补偿资金统筹安排。
(二)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
负责召开本单位改革宣传动员会,解答相关政策;负责本辖区环卫人员信息统计、经济补偿金核算与报送工作;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和维稳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各街镇、长开区管委会项目建设局为本次环卫市场化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责任主体,负责召开本单位改革宣传动员会,解答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环卫人员信息统计、经济补偿金核算与报送工作;负责本单位环卫人员现实表现和综合素质鉴定等工作;负责与本单位环卫人员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负责直接聘用人员不再从事环卫工人人员经济补偿金的申报和支付;负责做好解释疏导和维稳工作。
九、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体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解聘人员经济补偿金由区财政局承担,各街镇解聘人员的经济补偿金,原属市区财政保障人员的,由区财政承担;原属街镇财政保障的,由街镇财政自行承担。涉及长开区人员补偿的,由长开区管委会承担。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
招标方案
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实施方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改革人员分流工作推进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招标内容
(一)分包内容
本项目招标服务范围为龙马潭区所辖8街3镇和长开区,分为两个标段实施招标。标段一: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罗汉街道、鱼塘街道、安宁街道、石洞街道、特兴街道、胡市镇、金龙镇、双加镇、长开区。服务内容:城区道路、公共区域及附属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和降尘作业;城区市政家具和公共厕所日常管护;城区街面垃圾收集至垃圾站点;街镇道路日常清扫保洁作业;街镇市政家具、公共厕所日常保洁;乡村道路日常清扫保洁作业(不含原公路管理单位负责区域);镇街生活垃圾收集并转运至垃圾处理厂;镇村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中转房、垃圾池、垃圾转运点和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和中转站(点)现场的日常管理、冲洗、维护;各类环卫车辆定期进行车容车貌整治及维修;辖区日常环境卫生应急事项处置。标段二:服务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服务内容:城区道路、公共区域及附属绿化带日常清扫保洁和降尘作业;城区市政家具和公共厕所日常管护;城区街面垃圾收集至垃圾站点;城区大件垃圾收集清运;垃圾桶、果皮箱、垃圾转运点和垃圾转运车等环卫设施和中转站(点)现场的日常管理、冲洗、维护;各类环卫车辆定期进行车容车貌整治及维修;辖区日常环境卫生应急事项处置。
(二)分包原则
根据全区实际情况,标段划分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以街镇行政区域为基础单位,不对行政区域进行分割,便于后期考核;二是按照地域相邻原则,同一标段内街镇地域应相邻,便于管理;三是将建成区和非建成区分开,便于提升城乡接合部清扫保洁整体水平,再考虑平衡资产投入和服务费等因素,综合考量确定分包方式。
(三)项目投资和服务期限
项目控制总价为10066.92万元/年(可行性研究测算指标,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项目总服务期限为36个月。
二、准入和评选机制
为选取优质、有相关行业经验的公司,使中标企业的选择范围具备广泛性和代表性。设立招标条件既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要求,又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使更多的企业能够参与到竞争中。
(一)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殊条件。必须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根据类似项目经验,大型企业运行成本和费用相对较高,小微企业的承受能力和保障能力稍显不足,综合考虑性价比和参照类似项目的做法,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至少有一个单位符合此特定条件。
(三)采购原则。为引入竞争机制,原则上1家公司只能参与1个标段的运营。
(四)评标方面。对符合准入门槛的企业,将其服务能力、服务经验、设备投入等内容通过评分方式来进行评选。在评标中,商务部分包含项目经验、管理体系认证、财务审计报告、获得行业相关证书、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评价、企业创新成果、企业荣誉、分支机构、专利证书等内容,要求具备经验、管理体系完善、行业优秀、拥有创新专利和得到社会及相关部门、机构认可的企业获得较高得分。技术部分包含服务方案、保障措施、管理团队、安全培训、机械化作业设施设备方面进行评价。通过投标企业对项目的理解程度、提供服务方案的可行性、合理性和先进性,保障措施的有效性,以及管理团队、安全培训和机械化设备投入的方面进行量化区分,择优选取。
三、验收考核机制
(一)验收
采购人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相关单位和各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一起组织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机具、人员配置、办公场地和智慧环卫系统建设、机制建立、网格化管理等方面,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逐一验收。
(二)考核
考核标准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第三十一条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意见》(川办发〔2014〕67号)要求。
为确保中标企业能够实现全区环卫提档升级,有效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建立健全三级考核管理机制,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共同进行考核打分,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占60%,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占30%,市环卫处考核占10%。为项目设定了质量标准和打分细则,针对不同道路、区域和作业对象设定了满足创文、创卫要求的标准,按照标准设置打分细则。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将打分情况汇总后形成月、季度和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考核奖惩、拨款依据。
在考核办法中明确了退出机制,根据考核办法,在一定期限内出现连续考核为差或者出现重大事故的,按程序启动退出机制和招投标程序,在3个月内寻找新的服务企业,同时在项目真空期,约定由另外一家公司进行过渡运营,同时要求退出企业必须配合完成工作交接。
在考核办法中约定,查实是因其他单位、个人违法行为造成的环卫质量不达标问题,不对中标单位进行扣分。
四、其它要求
(一)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街镇(长开区)的机具设备,经评估后租用给中标公司进行使用。
(二)人员分流。要求中标企业需优先聘用60岁(不含)以下原环卫作业人员,60-65岁(不含65岁)择优聘用。在项目人员分流工作上,由各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牵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中标企业积极配合实施。对分流后人员中确有生活困难的群体,由各街镇(长开区主管部门)按政策进行帮扶。同时人员安置转移后,工资待遇不得低于改革之前的标准,3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聘相关人员。
(三)应急范围。除全国性需全民参与的重大活动(国卫复审、创文复审、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等)中服务范围以外的应急工作,其余应急处置均属于日常应急处置范围,不另行增加费用。由于服务范围外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四)付款方式。按考核办法和细则进行月考核,根据考核分值计算服务外包费用。每月中标公司须提供所有作业人员工资支付凭证,次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外包费。
(五)履约保证金。在确定中标单位后,中标单位须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果合同期期间,中标单位按合同履约、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未发生维稳事件的,按合同退还履约保证金。
(六)服务期期满。中标企业在3年服务期满后,可参与下一轮竞标。如未中标,对于投入固定资产,中标企业可自行选择服务期内为本项目所投入固定资产的处置方式。对于人员,业主单位负责帮助和协调新中标企业安置劳务人员,确保平稳过度。
(七)特殊情况。如遇1家公司经营不善,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无法继续履约的情况。要求另外1家中标企业协助对另一包范围提供应急服务,2家公司须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如遇两家公司均无法开展相关工作,由改革前管理单位负责接手,同时按照程序终止服务合同,尽快确定新的服务公司。
(八)工资待遇。服务外包公司不得降低工资待遇,应依法足额购买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中标人应严格按照环卫保洁规范化标准为环卫工人配置具有反光警示标志的工作服装,包括口罩、手套等安全劳保装备等,合理安排好环卫工人作息时间,对环卫工人在酷暑寒冬极端天气的关心体贴,对环卫作业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有健全的劳动保障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尊重作业人员的健康和安全。
(九)行政区划调整。服务期内,若因自贸区规划调整,自贸区若须独立进行环卫作业管理,则中标单位必须无条件将当前服务范围中涉及自贸区管理的作业区域移交自贸区,涉及服务费用按照该标段的综合单价,根据实际测绘面积予以调整结算。
(十)经费调整。在3年服务期限内,若遇泸州市重大政策调整,区财政可增加预算。严格按照公司投标人数为限审核公司当年度实有职工人数,并上报区财政拨付增加经费。服务期限内新改、扩、建道路、环卫公厕移交区管后(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街镇按照移交协议将道路、公厕保洁交标段环卫公司作业,经费按辖区中标价格测算并上报区财政增加经费。待环卫基地建设完成后,中标单位必须租赁使用,但租赁价格应不高于可研报告测算的环卫基地租赁金额。
(十一)作业要求。严格按照行业规范、市级考核办法、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相关卫生标准进行规范作业,要求中标企业对城市道路及进出城市快速路、城郊结合部主要道路、行道树、绿化带冲洗除尘频次,每日冲洗不得少于1次,根据天气情况、路面污染情况、迎检安排、实际情况等适当增加冲洗次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