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生活垃圾分类
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0〕41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含长开区)各部门(单位):
《泸州市龙马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已经区政府五届61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19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建城〔2019〕5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办函〔2019〕6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2020一2022年) 〉》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18 号 )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以推动全社会绿色发展为核心、落实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为基础、提高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能力为关键,加快构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体系,形成“政府监管+市场运作+分类处理+智慧监督”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助推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工作目标主城区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涉农街镇、农村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
2020年,主城区积极推广垃圾智能分类模式,全区加快开展一体化收运体系建设, 基本建成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收运处理体系,主城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创建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和小市街道为垃圾分类示范街道,鱼塘街道、罗汉街道各创建不少于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安宁街道、石洞街道、特兴街道范围内至少创建1个垃圾分类示范社区;在胡市镇、双加镇、金龙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全区公共机构(重点是党政机关办公区域、医院、学校等企事业单位)率先实行垃圾分类。
2021年,主城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垃圾分类收运处理体系进一步规范;涉农街镇实现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达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2022年,全区人民生活垃圾分类习惯基本养成,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理体系规范运行;涉农街镇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取得成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宜居乡村达标村积极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显著提高。
(三)工作内容
分年度配齐“四分类”垃圾桶、垃圾袋、智能分类服务站、环保驿站、智能无人回收站、各类专业垃圾运输车辆、互联网垃圾分类管理平台APP,完成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培训、服务管理、考核督查体系建设目标任务。2020年底前,在红星街道、莲花街道全面完成垃圾四分类示范点位建设,其余街镇分别完成1个社区、1个机关、1个医院、1个学校垃圾分类试点建设;2021年底所有街镇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
二、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
(四)大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公益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形成强大、互动的宣传声势,切实提高全区人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引导全区人民养成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各责任单位制定各行业宣传引导方案。(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五)积极开展校园教育活动。以全区中小学为重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贯穿到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建设、社会实践等环节,每学期开设生活垃圾分类主题宣传、主题班会、主题演讲、“大手拉小手”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活动,有条件的学校可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特色课程,让生活垃圾分类融入学生的日常生活,逐步培养一代人良好的文明习惯。(牵头单位:区教育体育局;责任单位:各街镇。)
(六)广泛开展青少年志愿活动。鼓励青少年深入基层、深入社区、深入群众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服务等实践活动,各街镇至少培养1支青少年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定期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志愿活动,将青少年志愿者培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生力军和突击队。(牵头单位:团区委;责任单位:各街镇。)
(七)深入实施家庭主题活动。组织广大家庭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和主题实践活动,通过各类家庭生活垃圾分类培训、论坛、趣味活动,让生活垃圾分类成为邻里生活的重要内容,引导家庭自觉成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参与者、践行者和推动者。(牵头单位:区妇联;责任单位:各街镇。)
(八)公共机构先行先试。在党政机关和学校、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码头、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引导国有企业和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经营场所,参照公共机构积极落实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扩大2019年区级党政机关单位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成果。(牵头单位: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责任单位:各街镇,区教育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交通运输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
(九)切实发挥基层组织力量。把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培养成为基层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融入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定期开展垃圾分类主题党建活动,广泛发动社区党员骨干和物业公司,建立现场督导队伍,落实好垃圾分类的各项措施要求,不断推动垃圾分类活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牵头单位:各街镇;责任单位: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民政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切实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
(十)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标准。根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生活垃圾以“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也可称餐厨垃圾)、其他垃圾”为分类类别,确保有害垃圾单独投放,逐渐提高家庭厨余垃圾分类准确率,不断提高可回收物单独投放比例。结合全区实际,制定并向社会公布生活垃圾具体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明确垃圾分类的标准、标识、投放规则等内容,指导单位和个人准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发展改革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会展局、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
(十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制度。严格执行《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就是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人。垃圾分类责任人负责配置责任区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并加强日常管护。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公告不同类别的生活垃圾投放时间、地点、方式,指导和监督责任区生活垃圾产生者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产生者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纠正;负责将责任区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运到指定地点。(牵头单位:各街镇;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会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十二)规范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制定龙马潭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对垃圾分类容器设置标准、收集容器颜色、图文标识进行统一。主城区各场所按照新出台的容器设置规范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原“三分法”容器和标识与新规范不一致的,于2020年11月底前更换完毕,其中主城区城市公共道路、广场、公园和机关事业单位于2020年10月底前更换到位。居民住宅小区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办公场所,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城市道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区域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类垃圾设置收集容器。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可成组设置,也可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更换设施设备,根据责任区划分,由各责任主体负责。(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会展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十三)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根据市上要求,探索建立符合全区农村特点的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把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作为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进村庄保洁精细化,整合农村公益岗位,配足配齐农村保洁员,依托全区环卫一体化,保障村庄保洁市场化运作常态化,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和引导。2020年在胡市镇、金龙镇和双加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试点;2021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覆盖面进一步扩大;2022年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示范村、宜居乡村达标村等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取得明显成效。(牵头单位:区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会展局、区供销社)
四、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处理体系
(十四)新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全区参照杭州“虎哥回收”模式、广元模式、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特殊有害垃圾收运模式。居民家庭生活中产出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的投放参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试行)》(泸垃分类办〔2020〕3号)文件,可回收物可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有害垃圾鼓励居民在家中暂存,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集中投放或预约上门回收。以全区为整体,通过购买服务或整合现有资源等方式,依法采购,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垃圾分类科普培训辅导、智能化管理和评价、可回收物收运处置、有害垃圾收运储存体系。公共机构采用市委市政府分类模式,以“谁产出,谁付费”原则。(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商务会展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办公室)
(十五)升级完善现有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厨余垃圾参照《泸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目录和投放指南(试行)》(泸垃分类办〔2020〕3号)文件要求,条件成熟的小区,厨余垃圾纳入我市已建成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处理,由垃圾分类责任人收集后的家庭厨余垃圾转运至周边餐厨垃圾收运点;逐步扩大主城区餐厨垃圾收运范围,因地制宜新增餐厨垃圾接收点,居民小区厨余垃圾投入就近的餐厨垃圾接收点,纳入餐厨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因地制宜将“其他垃圾”由现有转运模式升级为“直收直运”模式,配合市级部门对老旧城区扰民严重的垃圾收集站(库、点)进行升级改造。完成其他环卫基地、设施设备的高标准建设。提升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能力。(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市场监管局)
(十六)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按照生活垃圾产生量,督促环卫服务外包一体化单位合理确定收运方式,逐步完善生活垃圾前端收集能力,加快分类收运网格建设。分类运输车辆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喷涂统一规范的标志标识,明示所运输的生活垃圾种类。督促环卫一体化外包服务单位推进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和转运车辆区域共享,构建城乡一体的垃圾转运处理体系。加强运输环节监管,建立主管部门执法监督、收运单位和责任单位相互监督、新闻媒体和热心市民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规范有害垃圾分类收集、分拣、运输和贮存,严格环境风险管控。规范餐厨垃圾收运行为,坚决打击未经许可从事餐厨垃圾收运行为。严禁 固体废物、医疗废物、园林绿化及建筑垃圾、污泥等固体废物混入生活垃圾收运系统。(牵头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各街镇,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商务会展局、区供销社)
(十七)提高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水平。根据全市城区再生资源利用规划,优化城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加快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分拣中心建设,整合规范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系统的“两网”融合,建设兼具生活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功能的服务站点,并向居民小区延伸。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在村庄设置回收站点,打通农村生活可回收物再生利用渠道,建立以街镇为基础的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鼓励建设城市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二手交易市场,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有效提高废旧家具、家电的回收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区供销社;责任单位:各街镇,区商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局)
(十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智慧化监管。依托全区城乡环卫一体化服务外包项目,升级环卫智能监管平台,推进城乡一体的环卫智慧监管平台建设,采取安装GPS、运用数字城管、推广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对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辆作业信息、行驶轨迹进行实时监控,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过程监管。利用移动互联网技术,将智能回收装置、再生资源回收网点、有害垃圾收运单位、餐厨垃圾收运、大件垃圾收运单位等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信息进行整合,实现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大件垃圾等信息“一键呼叫”智能预约回收。(牵头单位:各街镇,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强化工作保障
(十九)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委、区政府领导为组长的泸州市龙马潭区高质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领导小组和区生活垃圾分类办公室,定期研究、统筹推进、督促考核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明确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农业农村局分别牵头负责城市和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统筹、推进、考核,具体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相关工作。抽调11人集中办公(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区教体局、区住建局各1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7人,要求抽调人员3年以上工作经验,年龄45岁以下),专门从事全区垃圾分类管理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招聘垃圾分类巡查考核管理员10-15名。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要成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办公室,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任务,街镇明确3名以上同志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相关部门明确2名以上同志负责该项工作。
(二十)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镇、各区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统筹,细化责任分工,坚持条块结合,落实属地、各行业责任。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做好顶层设计、完善标准规范、加强行业指导、牵头推进和检查考核。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统筹,细化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责任,按照目标要求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要认真牵头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工作,制定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把农村生活垃圾源头分类与乡村振兴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同安排、同部署、同考核。区机关事务管理、教育体育、卫生健康、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民政、文化广电旅游、商务局、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印发所属行业单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督促所属行业单位认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研究制定本街镇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生活垃圾源头分类、宣传、督导、投放、转运、处理全流程工作,督促垃圾分类责任人履行责任,抓好生活垃圾分类各项任务属地落实。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级行业主管部门垃圾分类各类实施方案(含宣传动员专项方案)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垃圾分类办公室备案,并于每月底、每季度末月22日前报送工作进展。
(二十一)建立党政机关和领导包保责任机制。建议参照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成功做法,建成区、街镇两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包保社区机制,文明城市创建包保的单位就是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包保单位,明确包保责任和社区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十二)创新激励机制。市级负责餐厨垃圾、其他垃圾转运和末端处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以奖代补”机制。全区范围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纳入区、街镇两级财政预算,明确垃圾分类财政支出责任,区政府作为实施主体,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投放环节的宣传培训、分类督导、分类收集容器配置等支出,同时负责以全区为整体委托第三方建立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处理体系,负责可回收物、有害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全过程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制定区本级和街道分摊办法。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积分兑换等激励机制,逐步将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情况纳入环境信用体系。各街镇、行业主管部门将生活垃圾分类投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金融办通过自筹、争取上级补助、银行贷款等多渠道筹资资金保障垃圾分类管理投入,要整合用好抗疫国债、政府专项债券资金。
(二十三)严格监督考评。推进建立政府依法监督、第三方专业监督、社会公众监督的生活垃圾分类全过程监督体系,健全区、街镇、行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分类实效。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全区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绩效目标,明确考核分值,细化量化评价指标,对各街镇、各部门进行量化考核。定期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与考核得分、资金补助挂钩,定期通报各街镇、相关部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