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的通知
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
泸龙府办发〔2021〕12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级相关单位:
现将《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泸州市人民龙马潭区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23日
泸州市龙马潭区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
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建设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的工作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34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实施方案》(发改环资〔2020〕1257号)、《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川建发〔2019〕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总体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川办发〔2020〕86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实施方案(2021—2023)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1〕4号)要求,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十一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八届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按照推进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要求,加快解决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设施建设、收集处理能力、监督管理水平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健全环境基础设施,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提高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完善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和改造,促进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到2023年底,泸州市龙马潭区污水处理能力达25.5万立方米/日;深入推进主城区及建制镇雨污管网改造和老旧管网的修复更新,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效能明显提升,力争龙马潭区主城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平均浓度达105mg/L,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和资源化利用率进一步提高,龙马潭区主城区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95%。
(二)健全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理系统。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转运处理设施建设,补齐生活有害垃圾暂存设施短板;大力支持城镇生活垃圾转运体系建设,推动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处理;推动信息技术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深度融合。到2023年底,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可回收率达到30%,主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 100%,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水平明显提升。助推泸州市龙马潭区建设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三)改善环卫后勤保障,完善基地建设项目。为确保龙马潭区城乡生活垃圾得到及时处理,提高龙马潭区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改善龙马潭区城乡环境质量,增强环卫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拟修建龙马潭区环卫后勤保障基地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希望大道延长线东侧,占地面积约20亩,总投资约8800万元,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科学编制生活污水设施建设规划。坚持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集中与分散相结合,按照《泸州市城市排水工程专项规划(2020—2035年)》要求开展我区城市排水工作,根据泸州市龙马潭区行政区划调整和城市发展规划修改完善排水专项规划。结合最新建制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优化城镇生活污水设施布局,合理确定处理规模,市政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向近郊地区延伸辐射,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以维护、易监管的污水处理工艺。
(二)着力补齐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2018年我区城镇污水处理厂通过改造,濑溪河、龙溪河龙马潭区段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已全部完成提标改造,实现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标排放标准以上。到2021年底,结合城镇发展完成龙马潭区胡市镇污水处理厂改造项目。到2023年底,配合市上完成泸州市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重点项目。
(三)全力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全面贯彻落实《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我区深入开展市政排水管网排查检测工作,健全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建立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逐步建立以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的长效机制和费用保障机制。结合泸州市龙马潭区城区人口规模、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等相关要求,科学确定排水管网建设规模,加大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接合部等城市“空白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力度。在雨污分流改造基础上对原有老旧管网进行改造修复工作,巩固提升改造成效,加强二三级管网的连接建设。对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城市生活污水厂完善细化“一厂一策”整改方案,加快实施污水收纳片区管网系统化整治。持续巩固玉带河黑臭水体治理成效,防控黑臭水体反弹和新增。
(四)加快实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改造。实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改建工程,合理通过改造溢流口、增设调蓄设施等技术措施进行污水处理低成本改造,重点推进沱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沱江流域处理规模为1000吨/日的胡市镇直属村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严格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
(五)加快提升污泥无害化处置能力。按照“集散结合、适当集中”原则,配合市上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工程,逐步降低卫生填埋处置所占比重。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原则上纳入城市集中无害化处置范围。加大非正规污泥堆放点和污泥处置单位的排查和整治力度,坚决查处污泥非法转移、堆放、倾倒、处置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坚持“就近处理、就地循环”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再生水用途、规模和布局,加快推进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优先对我区城市道路清洗、植被浇水、工业生产、景观用水、河道补水等方面使用再生水。
(七)加快建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监管体系。按照《四川省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导则》和《四川省污水处理监测站建设导则》要求,目前我区污水处理设施信息化监管已全覆盖,按市级加快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网格化建设的要求,及时接入市级监管平台做到全市信息化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有效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管及时预警、协同响应能力。
(八)建立健全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专业运维。积极推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的 “厂—网—河”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优先实行“厂—网”一体化运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以城带镇”的方式,纳入城镇一体化运营管理,提高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废(污)水接入长效管理制度,逐步完成排水许可办理,对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乱排直排进行整改,严禁处理不达标的废(污)水进入市政管网,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确保整改一片、巩固一片。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探索实施城区“厂—网”一体化管理机责;乡镇与污水处理厂签订“厂—网”一体化联合管理维护合同,实行乡镇“厂—网”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
(九)持续开展排水许可办理和污水处理厂日常巡察工作。积极推行城镇排水许可办理,建立区行政审批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属地街道,联合排查审批和行政处罚机制,推进排水许可办理。加强污水处理厂日常巡察监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督促繁星公司加强运营管理。
四、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补短板强弱项
(一)强化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及资源化利用设施规划。按照市上出台的《泸州市城乡环卫一体化规划》,明确我区未来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内容。继续推广“农户分类、村镇收集、镇转运、区域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模式,加快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建设。统筹规划布局建筑垃圾消纳场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二)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分拣和有害垃圾分拣中心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鼓励开展“就地分散处理”试点示范。健全完善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收运系统,结合产生量及其分布情况,合理配置不同的垃圾收运车辆,不断提高收运覆盖水平。到 2021年底,龙马潭区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分拣暂存项目建成投用,有害垃圾得到有效治理,新增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周转运能力860 吨/日。
(三)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适度超前、循序渐进”原则和“全过程分类”的目标,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收运网络,统筹推进“撤桶并点”收集点和“集置点”建设,配套完善的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设备。大力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直收直运,努力实现“桶车对接”“车车对接”,减少中转环节,防止生活垃圾“先分后混”和运输环节“二次污染”。推进镇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一体化收运进程,提高设施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积极探索大件垃圾、建筑垃圾收运模式,完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可回收体系与再生资源利用体系的深度融合,提高生活垃圾回收利用水平。到2023年底,主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具备分类收运能力,各镇及行政村生活垃圾收转运处置体系基本实现全覆盖,新增生活垃圾分类收运能力800吨/日;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0%以上。
(四)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智慧化和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监管平台建设。严格按照《四川省城乡垃圾处理信息系统技术导厕(试行)》以区县为单位,污水乡镇污水监管系统SCADA监控系统,整合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资源,加快建设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信息化监管平台,推动实现互联互通,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是当地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加大要素保障力度,严防“半篮子工程”。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结合我区发展实际,科学编制本地实施方案,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工作措施、建立项目实施清单。实行备案管理,对因规划调整、自然灾害、乡镇合并等原因导致建设项目不具备实施条件的,在确保目标任务不变的前提下,由区人民政府组织评估论证后统筹调整,并及时报送市城管执法局备案。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龙马潭生态环境局、区发展改革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相关工作,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统筹政策支持。积极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大战略,将我区实施项目纳入省、市级重点项目库,争取国家重点支持和省级发展改革、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每年的专项资金预算给予的重点支持。
(三)加强资金保障。要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域交通建设、水环境治理、智慧城市建设、中心镇发展等各类资金,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模式,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创新融资方式,推动绿色金融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贷款等支持项目建设。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给予中长期信贷支持。支持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和资产证卷化等方式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探索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
(四)强化监督管理。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污染防治、市容环境卫生、生活垃圾分类等相关法律法规,坚决遏制隐形债务增量,加强对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监督管理,切实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污水偷排、污泥乱倒、垃圾乱放、渗滤液直排、设施闲置等问题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积极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等级评定、城市排水企业运行评估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定期巡察、公共监督、进展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