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公文种类: | 解读 | |||
| 发布机构: | 成文日期: | 发布日期: | 2020-04-02 | ||
| 文号: | 有效性: | 无效 | |||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指导意见》(川交函〔2019〕729号)、《泸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的实施意见》(泸市交函〔2020〕8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为进一步推行县、乡、村三级“路长制”工作。我区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泸龙府办函〔2020〕26号,以下简称《方案》)。现从三个方面对《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总体要求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落实区级政府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管理养护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抓手,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和路域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全面推行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治理体系,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由建设为主向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转变,为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中的支撑作用提供制度保障。
工作目标:2020年全面建立农村公路县、镇、村三级路长制,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完善组织体系,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高效运转的工作机制,形成路联管、路全管、路共管、路常管的农村公路发展格局。
二、“路长制”的组织体系和主要职责
在组织体系上,《方案》要求建立覆盖县、镇、村的三级路长体系,由区政府区长担任全区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路长,由区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区长担任区级路长,街道、镇人民政府、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本区域乡级路长、村级路长,并在交通运输局和街道、镇人民政府成立路长办公室,并成立农村公路专管员队伍。
在主要职责上,《方案》要求实行总路长负总责、下级路长对上级路长负责和部门分工负责的路长责任制,并明确规定各级路长、路长办公室及农村公路专管员的工作职责。
三、“路长制”的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
《方案》明确主要任务:一是要加强农村公路管理规范化。建立区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二是要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加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巡查和桥隧日常检查,注重预防性养护,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寿命。三是要加强路域环境整治。统筹城乡绿化和美丽乡村建设,打造“干净、整洁、安全、有序、美观”的公路环境,充分发挥好农村公路对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的引领作用。四是要加强农村公路运营管理。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完善县、乡、村物流网络体系建设,畅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五是要加强社会监督。按照有关标准在县道、乡道、村道两侧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标明路长和相关工作人员姓名、职责、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六是要加强农村公路应急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区级政府在分工协作、联动抢险、灾后重建等防灾抗灾机制中的作用,完善应急预案,提升灾毁抢通能力。
《方案》提出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督查考核。严格督查督办和考核,区路长办定期组织考核组对各镇(街)和有关部门开展“路长制”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将“路长制”工作列入各镇(街)和区直有关单位年度经济社会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加强公告宣传。在相关媒体公告“总路长、路长”名单,在主要公路显著位置设立路长公示牌,明确路长职责、公路概况、管理保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各镇(街)和有关部门要大力开展“路长制”宣传,营造浓厚的工作氛围,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公路管理养护,增强全社会对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三是加强协同配合。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全区各部门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实施,自觉服从总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公路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路长监管体系。
四、政策解读单位
区交通运输局,电话:0830—2522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