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2020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0-05-29 18:50:10 【字体: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背景。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求,龙马潭区义务教育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有两个:一是2020年全部消除大班额的任务。按照国家要求,到2020年全部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上限55人/班),我区按照“控增减存”的基本原则,从2017年起严格控制起始年级新增大班额。二是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切实保证每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随着区域发展,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生入学人数连年增长,已连续三年净增突破6000人,净增主要集中在主城区,全区非户籍学生比例达到60%。近年来,区政府持续加大校舍新建和扩建力度,保证了学生有学上,基本满足学生就近和相对就近入学需求。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流动人员口增加速度过快,致使龙马潭区城区部分学校存在教育资源不足、乡镇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剩余的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工作思路和原则。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有质量的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坚持原则:应读即读和全力保障。综合考虑区情和校情,充分考虑入学人口分布和结构情况,尽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具有龙马潭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对于非户籍生源(即随迁子女),龙马潭区分为购房已入住、购房未入住和在龙马潭区无户无房。按照“两为主”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照当地县(市、区)和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入学”,即进行统筹安排入学。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龙马潭区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数量及学位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由于龙马潭区城区学校布点不均衡,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龙马潭区政府和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其余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属地镇街政府和学校负责安排。同时,按照国家消除义务教育大班额工作要求和规定,起始年级班额不得突破55人(含55人)上限。

4.入学条件及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小学为当年8月31日前年龄6周岁的,初中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提供证明材料为户口簿。

购房入住适龄儿童少年: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以应入学儿童名义购房人),房屋产权人需占比100%,且实际入住。提供证明资料:一是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网签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提供购房合同与正式购房发票);二是水电气等其中一项缴费证明;三是户口簿(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购房未入住和在龙马潭区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以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就业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分配原则和办法

龙马潭区严格按照国省市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实施“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

根据城区中小学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情况,对城区实行多校划片,分户籍类和购房类两个批次,按照户籍居住地和购房居住地划片、就近安排入学;优先安排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再安排购房类子女,对部分购房类适龄儿童少年过于集中区域,通过划片后电脑随机摇号统筹安排入学。对城区购房未入住和在龙马潭区无户无房类适龄儿童少年,统筹安排到指定的城区学校就读。

6.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要求。

一是成立工作组。由区政府分管区长担任组长,组织、宣传、信访、教育、发改、司法、财政、人社、交通、自然资源、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有关学校组成的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协调机构,协调解决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是加大证件审核力度。按照“最多跑一次”原则,积极实施网上登记、现场审核确认方式,成立由教育、人社、建设规划、公安等部门组成的证件联审工作组,负责证件真实性审核(区教育体育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具体负责所属学校的招生指导、协调、督查工作)。

三是明确招生工作五不准。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民办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的要求。不准举行或者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考试,不准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或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等作为招生入学和分班依据;不准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分层走班等形式变相分快慢班;不准以选拔“尖子班”“强化班”等为名进行二次分班,科学合理制订师生分班方案,实行学生阳光均衡分班;不准收取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和捐资助学费。

四是建立追责制度。严格实行招生工作报告制度,严格落实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学校和人员,将严肃查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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