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1-01-28 15:55:07 【字体:

一、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二)《森林防火条例》。

(三)《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

(四)《国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五)《四川省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六)《泸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七)《泸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

《泸州市龙马潭区森林火灾预案(送审稿)》共九章,主要包括了总则、主要任务、组织指挥体系、处置力量、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综合保障、后期处置和附则等方面。重点说明如下内容。

一是调整了组织指挥体系。根据省、市、区有关要求,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担任,常务副指挥长由分管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公安工作的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应急、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以及区应急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担任。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兼任。

二是明确了扑火力量编成。森林扑火队伍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为主,民兵应急分队等支援力量为辅,街镇半专业扑火队伍、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可动员机关干部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协助做好扑救工作。同时,明确了各类扑火队伍的调动主体。

三是明确了分级响应和区级层面应对工作。火情发生后,火情发生所在地街镇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第一时间组织动员半专业扑火力量进行人员转移安置、侦查火情,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可能发生一般和较大森林火灾,由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为主组织处置;预判可能发生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先期组织处置,同时上报市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待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到达时,移交指挥权,由市级以上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为主组织处置;必要时,应及时提高响应级别。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四个响应等级,明确了各响应等级的启动条件和响应措施。

四是明确了火场前线指挥部组成及任务分工。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火场前线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治组、火灾监测组、通信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专家支持组、灾情评估组、群众生活保障组、火案查处与社会治安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明确了牵头部门、成员单位和主要职责。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泸州市龙马潭区境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

四、执行标准

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各级各方面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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