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方案政策解读
一、保障对象
凡年满18周岁,我区小市街道、红星街道、莲花池街道、罗汉街道、安宁街道、鱼塘街道、石洞街道城市规划区内的城镇常住户口城镇低收入(含最低收入、分散供养特困,下同)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材料
(一)2021年泸州市龙马潭区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批)表及承诺书。
(二)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三)婚姻情况佐证材料: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未婚的或离异未再婚的或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婚姻情况承诺;已婚的,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离异的需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协议原件及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住房佐证材料(该证明由审查机关统一查询):须具备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应含配偶和共同居住的子女)、申请人父母、子女(包括女婿、儿媳)及申请人配偶的父母由房屋管理部门(泸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和龙马潭区不动产登记站)出具的不动产登记情况证明和公房管理部门出具的租住公房状况证明;本市以外户口的共同申请人需由户口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在当地享受保障性住房或政策性住房的证明。
(五)收入佐证材料(该证明由审查机关统一查询):民政部门申请当月的特困、低收入、低保在保证明。
符合2021年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规定的以下人员,除应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等。
老红军;军烈属(以现享受民政部门补贴为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退役军人;2021年6月11日以前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以身份证为准);重大疾病人员(需专科医生明确签署诊断意见、三级医院证明符合《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25种重大疾病,并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另行审核。相关名词解释附后);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残疾证上属1、2级残疾,无独立生活能力的需法定赡养、扶养或抚养人书面照顾承诺);夫妻双方年满60周岁且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
三、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四、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报名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14日。
(二)社区一榜公示时间:2021年4月25日—4月29日。
(三)街道二榜公示时间:2021年5月17日—5月21日。
(四)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榜公示时间:2021年6月7日—6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