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应急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全区重大政治任务工程、会(节、庆)工程、环保治理工程等工期紧急项目较多,这些项目按照招投标程序建设不能满足时间要求,又无法适用《泸州市龙马潭区抢险救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解决好这些项目的建设需要,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应急工程项目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泸市府办发〔2020〕41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区发展改革局牵头起草了《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应急工程项目的界定和适用范围。应急工程项目特指因工期紧急,按正常建设程序不能实现建设目标,需立即建设的工程。第二部分是应急工程项目的申报。我区审批项目拟申请应急工程的,应当由该项目业主单位或者项目主管部门书面报区人民政府确定。第三部分是应急工程的确定。主要明确区政府决策程序。第四部分是应急工程的实施。主要明确应急工程项目确定施工单位的方式。第五部分是应急工程项目的管理。主要明确资金来源、计价方式、各部门职能职责。应急工程项目的管理方式、管理标准同抢险救灾项目相一致。第六部分是责任追究。
三、涉及范围
泸州市区级有关部门(含长开区)、各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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