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2年秋期全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1.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背景。
一是落实国家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要求。二是合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切实保证每个孩子有学上、上好学。近年来,区政府持续加大校舍新建和扩建力度,保证了学生有学上,基本满足学生就近和相对就近入学需求。但由于城市化进程加快,城区流动人员口增加速度过快,致使龙马潭区城区部分学校存在教育资源不足、乡镇学校教育资源相对剩余的问题。
2.义务教育阶段招生政策的工作思路和原则。
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以巩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果、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不断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入学规则,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有质量的教育,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
坚持原则:应读尽读和全力保障。综合考虑区情和校情,充分考虑入学人口分布和结构情况,尽全力保障义务教育阶级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按相关规定,具有龙马潭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实行按户籍所在地免试就近入学。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3.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
龙马潭区各学校按照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师资数量及学位供给情况合理确定当年招生计划,报区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开发布。由于龙马潭区城区学校布点不均衡,城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龙马潭区政府和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安排,其余镇街义务教育阶段招生由属地镇街政府和学校负责安排。
4.入学条件及提供证明材料。
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含户籍托管类):小学为当年8月31日前年龄6周岁的儿童,初中为当年应届小学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历的校外适龄少年;提供证明材料为户口簿。
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龙马潭区购买商品住宅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子女(含房屋产权人为应入学儿童少年),房屋产权人需占比100%,且实际入住。提供证明资料:一是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的提供网签证明或不动产登记信息,也可提供购房合同与正式购房发票);二是提供最近3个月中至少1个月的天然气使用发票;三是户口簿(户籍未与其子女一起的还需提供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主城区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以具有“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原则,提供有效期内居住证(或租房合同)和就业合同(或有效工商营业执照)。
5.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分配原则和办法
龙马潭区严格按照国省市要求,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实施“就近入学、划片招生”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
根据城区中小学学校布局和办学规模情况,对城区实行多校划片,分户籍类、户籍托管类和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类三个批次,按照户籍居住地和房屋产权地划片、就近统筹安排入学;优先安排户籍类适龄儿童少年划片就近入学,其次安排户籍托管类,再安排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对部分未迁入户籍的房屋产权人适龄子女过于集中的区域,通过划片后电脑随机摇号统筹安排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