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修订)》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积极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深入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建立健全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加强区域应急联动,做好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最大限度减缓大气污染程度,降低重污染天气造成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和市政府相关要求,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修订印发了《泸州市龙马潭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2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重污染天气应对纳入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以及可能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
二、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发生重污染天气的应对工作。
三、预案分级标准
重污染天气预警划分三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在原AQI(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PM2.5 (细颗粒物)判别依据的基础上增加了O₃(臭氧)。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或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或O₃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2天及以上,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3天( 72小时)及以上,或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 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 24小时)及以上,或O₃日最大8小时浓度>21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3天及以上且O₃日最大8小时浓度>265微克每立方米持续1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持续4天( 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 持续2天( 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四、应急响应措施
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和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中,在颗粒物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减排比例应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20%和30%以上。臭氧为首要污染物的应急响应期间,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下减排比例分别达到全社会排放的10%、20%和30%以上。
五、管理要求
本应急预案由区专项工作小组负责解读。
本应急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同时,《泸州市龙马潭区重污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泸龙府办函〔2017〕82号)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