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住建局 发布时间:2022-07-15 15:29:04 【字体:


一、出台背景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全区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极易转变为危房,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4·29”长沙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发生以后,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室相继印发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提出要求,区委常委会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听取工作汇报,明确整治工作要求。

二、总体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强调,近年来多次发生自建房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务必引起高度重视。鉴于自建房等既有建筑面广量大,房屋产权多元、涉及职能部门较多、安全管理比较复杂。因此,《实施方案》一方面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另一方面明确,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三管三必须”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实施方案》要求对全区行政区域范围内城乡所有自建房(含在建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重点开展三大类房屋的再排查再整治。一是所有的居民自建房,包括在建自建房。二是改建改用房屋,特别是改变房屋结构和空间形态,变更建筑用途和使用功能等房屋建筑。三是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房屋,特别是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文体场馆、商业体、宾馆、饭店、工业园区、集贸市场、养老和福利机构、宗教活动场所、疫病集中隔离场所等房屋建筑。

 四、专项整治目标任务

自建房量大面广、情况复杂,既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又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要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有序推进。专项整治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集中重点排查。至2022年8月31日,聚焦经营性自建房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第二阶段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12月31日前,对所有居民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完成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重点整治。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第三阶段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回头看”,梳理总结工作成效、典型案例和问题不足,巩固整治成果,逐步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五、主要措施

(一)彻底整治隐患。《实施方案》要求精准摸排,查清家底。建立区级、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排查整治工作机制。产权人(使用人)自查;部门和乡镇(街道)组织动员专业技术力量,拉网式排查,录入信息,建立隐患整治台账,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开展安全评估或鉴定。《实施方案》要求在精准摸排的基础上分类整治,实行销号管理。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的自建房,要通过安全评估、鉴定,满足安全使用要求方可营业;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C、D级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要求立即撤离人员,采取封闭、隔离等应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要避让搬迁,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实施方案》还要求结合区安委会印发的《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自建房消防安全风险防范工作。

(二)突出源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加强行政许可管理严格控制增量风险、加大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清查力度清理存量风险和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确保用于经营性活动的自建房屋安全。

(三)加强安全管理。《实施方案》对加强安全管理提出了五个方面要求。一是要求各部门、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督促农村新建自建房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或经过建筑技能培训、满足技能要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施工。二是要求充分发挥城管、社区、物业、村两委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完善房屋安全管理员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强巡查检查,建立房屋安全巡查发现和处置机制。三是要求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定期进行房屋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处置。四是要求加强房屋安全使用宣传教育,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管理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公共安全意识,发现房屋使用安全异常情况第一时间组织人员撤离。五是要求通过媒体等渠道广泛征集房屋安全隐患线索,及时调查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实行多部门联合依法查处。对在建的违法建设自建房,立即责令停止建设或拆除。对发现的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严格按照法定权责,依法依规处置。

(六)建立长效机制。《实施方案》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在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二是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建立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实行报告终身负责制。三是完善乡村建设工匠管理制度,探索建立乡村建设工匠负责制,压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责任。四是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五是加强经营性自建房装饰装修改造管理,对改变房屋建筑结构或使用功能自建房,要通过房屋安全评估、鉴定、验收,判定是否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六是探索施行房屋体检制度,对达到规定年限的房屋,实施强制性安全鉴定,建立房屋全生命周期信息集成、安全预警、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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