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源: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06 15:26:50 【字体:

一、出台背景

2023年8月,国务院安委会、省安委会相继印发了《全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四川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提出支持餐饮企业使用管道天然气,有条件的地方推进使用液化石油气的餐饮企业“气改电”。2024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省“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经统计,我市共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9家,用户3.42万户(含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23万个。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推进瓶装液化石油气“瓶改管”“瓶改电”工作方案》启动全区“瓶改管”“瓶改电”工作。经统计,我区共有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1家, 用户0.14万户(含居民用户),液化石油气钢瓶2万个。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点多量大面广,在餐饮等人员密集场所极易因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不当酿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实施“瓶改管”“瓶改电”工作迫在眉睫。

二、总体要求

按照“区级专班牵头统筹、属地街镇负责、行业 部门共推、应改尽改”的工作原则,有序推动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含城镇燃气用二甲醚)的餐饮等场所“瓶改管”“瓶改电”,2024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风险较大的餐饮等场所改造工作,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消除安全隐患。

三、实施范围

全区城镇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户内管道燃气建设改造规范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管”,满足电力增容及供配电设施布点区域内的餐饮等场所可实施“瓶改电”。

(一)重点改造类。已取得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含小经营店备案证),现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且存在安全风险隐患的餐馆、火锅店、烧烤店、小吃店、大排档、食品小作坊等各类餐饮场所。

(二)有序改造类。机关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含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企业单位食堂及宾馆、酒店等各类服务场所。

(三)其他改造类。其他自愿申请改造的理发店、茶楼等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商业用户。

以下不纳入本次改造范围。未取得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证照的场所;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工业用户、居民用户;不符合天然气管道建设相关标准规范的场所,其他不符合“瓶改管”“瓶改电”条件的。

四、主要内容

(一)科学制定方案。2024年1月22日前,各街镇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深刻认识“瓶改管”“瓶改电”工作重要性必要性,以提升燃气本质安全水平为目标,各辖区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区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备案。

(二)按时分类推进。改造分三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 4月底前,基本完成重点改造类场所改造;第二阶段,6月25 日前,基本完成有序改造类和其他改造类的“瓶改管”“瓶改电”工作,并建立健全遏制新增餐饮用户在不安全环境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工作机制。第三阶段,2024年 6月26日后开始查漏补缺,评估验收改造成效,建立健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各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部门、属地职责分工,形成合力,推动各行业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应改尽改。

(四)改造保障措施。按照改造工作涉及的要素保障、措施配套、安全监管、规范费用收取进行了明确。

(五)实施政府奖补政策。按照“ 政府奖补一点、鼓励企业承担一点、用户出资一点”的方式筹措改造资金,对即日起至2024年 6月30日前完成“瓶改管”“瓶改电” 的用户并经验收合格,其户内燃气(或电力)改造建设费用(包含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 材料和安装费用)给予政府奖补。

(六)工作要求。对改造工作从组织领导、监督执法、督办问责、宣传引导4个方面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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