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的通告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大市民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故制定该管理措施。
二、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
三、主要内容
“通告”围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领域的诸多难点、痛点问题,在制度层面予以破解,从而发挥政府规范性文件对实践的规范引导作用。“通告”包括禁放范围、限放时间、品类管理、配合部门等八条。
一是明确了龙马潭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禁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二是明确了我区禁燃禁放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三是明确了城区大型焰火活动的审批程序。
四是明确了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类。
五是明确了禁放区内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六是明确了国家机关、企业、人民团体、居委会等宣传教育和协助执法职责。
七是明确了公民、团体对违规禁放行为的举报渠道。
八是明确了通告的实施时间和有效时间。
四、烟花爆竹燃放品种的管理
“通告”明确了在本区限制燃放区域内允许燃放符合《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规定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中的爆竹类、喷花类、旋转类、玩具类(烟雾型除外)产品,禁止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和升空类、吐珠类、组合烟花类个人燃放类产品。
五、有限期限
“通告”自发布之日(2024年1月26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本通告有效期两年。由区人民政府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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