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2024年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巩固提升脱贫户(监测户)住房质量和解决安全问题,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核心内容
(一)实施对象
龙马潭区2024年土坯房改造政策保障范围为经农业农村(乡村振兴)部门审核认定的全区脱贫户(监测户),且为唯一住房(土坯房)存在质量或安全问题并经农户自愿申请农村土坯房改造的家庭。
(二)目标任务
1.改造任务。根据前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摸排情况,下达2024年我区脱贫户(监测户)土坯房改造任务数59户(实际任务数以镇(街)审定为准)。
2.改造时限。2024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改造方式及改造标准
拟改造土坯房应拆除重建,由属地镇(街)统筹组织,并按照《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龙马潭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住房建设管理的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开展改造工作,改造后应达到房屋结构安全,功能分区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卫生条件。新房建好后原土坯房须按规定拆除后方能验收。
(四)补助标准及资金拨付
1.补助标准。5万元/户,超过5万元/户部分由农户自筹资金。
2.资金拨付。通过“一卡通”阳光审批系统拨付补助资金。
(五)改造实施程序
1.农户申请。符合土坯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房屋所有权人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并提供户主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贫困身份证明相关印证材料、原房屋照片(含电子档)等证明材料(详见附件)。
2.审核评议及公示。村(社区)接到申请材料后,召开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议定是否补助,村(社区)同步将申请材料报镇(街)核实,镇(街)同步邀请区级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抽查复核,对符合补助条件的,核定改造方式及补助标准;对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逐级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在村(社区)、镇(街)、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3.组织验收。土坯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房屋产权人或其委托人联系村(社区)干部向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验收申请。
(六)本方案内容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30-252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