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对象及禁用工具和方法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二、主要内容
《通告》内容包括禁猎区和禁猎期、禁猎对象、禁用工具和方法、法律责任、通告有效期、举报电话共六个部分。
一是禁猎区。下大街社区,上大街社区,合道街社区,杜家街社区,奥体社区,春晖社区,大驿坝社区,双桂社区,枣子社区,福林社区,金山社区,胡市社区,枣林园社区,望山坪社区,抚琴台社区,建设村,罗汉场社区,石樑社区,临江苑社区,化工苑社区,航天苑社区,临港社区,群丰村,桐兴村,奎丰社区,魏园村。
二是禁猎期。以上禁猎区范围内全年禁猎,其他区域每年3-7月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猎捕以及进行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是禁猎对象。明确了禁止违法猎捕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称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和具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四川省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四是禁用工具和方法
1.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弹弓、诱笼、粘网、捕鸟网、陷阱、地枪、排铳和其他枪支、蛇叉和其他捕蛇工具等工具进行猎捕。
2.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叉法、网兜法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是法律责任。非法猎捕会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
六是规定了《通告》的实施时间,明确了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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