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龙马潭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2-21 15:48:43 【字体: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遭受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高温、雪灾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重特大自然灾害时,区级层面开展的灾害救助等工作。

毗邻县(区)发生重特大自然灾害并对我区境内造成重大影响或区委、区政府作出部署要求时,按照本预案开展区内灾害救助工作。

二、组织指挥体系

2.1泸州市龙马潭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负责统筹指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特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2.2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泸州市龙马潭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街镇的沟通联络、政策协调、信息通报等,组织开展灾情会商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协调落实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

2.3 泸州市龙马潭区减灾救灾专家组

区减灾救灾专家组对全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大决策、救助政策、灾情核查、灾损评估、灾害救助、灾后恢复重建等提供政策咨询意见建议。

三、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各街镇、区应急管理局以及相关涉灾部门,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突发灾害事件信息报送的要求,以及《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等有关规定,做好灾情信息统计报送、核查评估、会商核定和部门间信息共享等工作。灾情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公开透明的原则。发布形式包括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四、区级应急响应

一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街镇或多个街镇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一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5人以上或者受伤50人以上;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000人以上;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000间(或200户)以上;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20%(或2万人)以上。

(二)区委、区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二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街镇或多个街镇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二级响应:

(1)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5人以下或者受伤5人以上,50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或100户)以上、1000间(或2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5%以上、20%以下,或1.5万人以上、2万人以下。 

三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街镇或多个街镇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三级响应:

(1)受伤3人以上,5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00人以上、2000人以下;

(3)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00间(或40户)以上、500间(或10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业人口10%以上、15%以下,或1万人以上、1.5万人以下。

四级响应

启动条件

一次灾害过程,对某一街镇或多个街镇行政区域内造成或经会商研判可能造成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四级响应:

(1)受伤1人以上,3人以下;

(2)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200人以上,1000人以下;

(3)倒塌房屋和严重损坏房屋100间(或20户)以上,200间(或40户)以下;

(4)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占农牧业人口5%以上、10%以下,或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

五、保障措施

资金保障、物资保障、通信和信息保障、 装备和设施保障、人力资源保障、社会动员保障、科技保障。

六、宣传和培训

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科普宣教工作,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活动,利用各种媒体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组织好“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世界急救日”“世界气象日”“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提高公民防灾减灾救灾意识和能力。积极推进社区减灾活动,推动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筑牢防灾减灾救灾人民防线。

七、责任与奖惩

各街镇、各部门要切实压实责任,严格落实任务要求,对在灾害救助过程中表现突出、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按照区有关规定给予表扬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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